23條立法諮詢工作紮實有效延長之說不成立 23條立法諮詢工作紮實有效延長之說不成立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諮詢活動,已經過去了三分之二。從各種消息反饋,絕大多數社團、居民,不但是支持澳門特區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而且也認同應當按預定的時間表完成立法。當然,在諮詢過程中,也有不少社團、人士對「法案」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見,其中不乏合情合理的部份。相信,相關權責單位是會認真吸納這些意見和建議,將「法案」修訂得更臻完美,才將之付諸立法程序的。

但在諮詢過程中,也有人認為,目前並非是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適當時機,主張只有待到澳門實現了「雙普選」,形成民主監督機制之後,才適宜立法。亦有人認為,四十天的諮詢期過短,應當延長,並計劃向特首何厚鏵遞信,要求延長諮詢期。也有曾向特首辦遞信,表態不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人,卻背信棄諾,聲稱要在本月二十三日(寓意「二十三條」)及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九周年時,組織新興工會、大學生上街遊行,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

澳門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有不同意見並不足為奇。但是,澳門又是一個民主社會(倘非如此,號稱「民主派」的吳國昌、區錦新,又如何能通過民主選舉成為立法會議員?),而民主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惟少數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因此,當支持為二十三條立法成為民意主流的情況下,有關方面應當尊重這股主流民意,按照原定時間表推動立法工作。少數人不能綁架、挾持多數人,不能因為有少數人說「不」就無視多數人的意愿。當然,同時也應當尊重少數民意,在正式形成「法案」之時,將其意見、建議中的合理部份吸納進去。

確實,為二十三條立法是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填補國家安全網漏洞的必然要求,而必須盡快進行。即使不是何厚鏵的任期即將結束,或是澳門目前受到「金融海嘯」的影響等其他的甚麼原因,都是如此,而不能再拖延下去。就此而言,四十天的諮詢期,是適當的,也不宜以各種藉口予以延長。

實際上,在諮詢期中,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舉行了密集的諮詢會,特首何厚鏵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親自坐鎮(何厚鏵到了成都也趕回來出席諮詢會),對「法案」進行推介並聽到了各界社團、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也針對一些人的疑慮作了詳盡的解釋。而各界社團也紛紛自行召開座談會,認真探討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時機,及「法案」的原則,內容等。可以說,諮詢的目的,基本上已經達到。實際上,為二十三條立法而開展的諮詢工作,是近年在各種立法活動的諮詢工作中,最為認真、紮實、細致的一次,也是最有效的一次。因此,四十天的諮詢期,已經足夠,並無延長的需要。

當然,仍有一些人對「法案」中的一些內容存有疑慮。其中確是需要調整的部份,仍可在立法會審議的過程中,提出修改的意見和建議。相信立法會是會從全澳居民的利益出發,注意到少數人的意見的。何況,「民主派」也有代表人物在立法會建制內,也完全可以行使其法定權利,提出修改動議。

其實,某些人提出延長諮詢期的要求,其真正用意並不是在「延長諮詢期」,而是藉「延長諮詢期」來無限期拖延立法甚至是反對立法。實際上,其中的那種要待到澳門實行「雙普選」後才適宜立法的說法,就是「反對立法」的曲線表達。--按「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七條「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除非是修改基本法的這一規定,是不可能在立法會議員選舉方面實現普選的。--也就是說,即使是未來特首能實現由普選產生,也不會有「雙普選」,而只有「單普選」。既然如此,所謂待到澳門實現「雙普選」才宜為二十三條立法之說,實質上就是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明乎此,其「尾巴」也就露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