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應向北京提出參與世衛活動協商的建議

台灣前駐美國代表,現任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家安全組召集人陳錫萫,前日在英國皇家國際事務協會就台灣新「政府」的兩岸關係和「外交」政策發表演講時表示,他對台灣參加明年五月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WHA),感到審慎樂觀。但陳錫萫的「審慎樂觀」話音剛落,便遭到了自家人的質疑。昨日,新上任的「陸委會」副主委趙建民指出,台灣不可能在「中國台北」的框架下參與國際組織,還有其他的框架,例如奧運模式的“中華台北”。他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台灣一定會以有尊嚴的方式參加國際組織。趙建民強調,台灣希望馬上可以用可以接受的名義「WHA」,但這需要時間,如果在模式上不能被台灣人民接受的話,也不用急,「犯不著在明年」。

趙建民的這個談話,是他正式出任「陸委會」副主委近一個月後,首次的對外公開發表談話,但其內容竟是間接否定「自己人」的演說內容。顯然,是台灣行政團隊內,尤其是在「國安」系統中,對台灣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活動的複雜程度,有深刻的理解,因而較為冷靜,並不同意同一陣營內那些並沒有行政責任和負擔的「智庫」人員,顯得較為輕鬆、樂觀,隨意的言論。

實際上,盡管胡錦濤對台灣參加國際活動尤其是優先考慮讓台灣以適當名義參加「WHA」活動的問題作出了承諾,也盡管台灣方面對此問題懷有迫切的願望,但台灣要在明年五月就能參加「WHA」,則條件仍未成熟。其原因,既有受到《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規定的限制的問題,也與台灣方面目前的「只喊不做」態度,有直接的關係。

在這方面,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陳孔立就曾有過精辟的分析。他指出,台灣為甚麼至今無法參加「WHO」,甚至連「WHA」都無法參加?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不符合參加的條件。因此,台灣能否參與「WHO」,不是由中國政府說了算,如果不符合參與的條件,即使大陸「點頭」也沒用。就此,他指出,目前出現一種令人費解的現象:台灣當局一方面對於明年參加「WHA」的問題,一再放話,不斷升溫,似乎這是已經迫在眉睫的問題,亟待解決;可是另一方面,卻似乎並沒有及早與大陸協商的準備。

這就是問題的徵結所在。這是因為,目前《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規定內容,並沒有向台灣方面以其所希望的名義和形式參與「WHA」以至「WHO」的活動,提供法源依據。實際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章程》規定,其成員有三種,其一是「會員」,必須是以主權國家名義申請入會;其二是「準會員」,則是「非自治領域」,由負責其外交事務的國家代為申請入會;其三是「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其資格是國際性的「衛生組織實體」,目前已有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國際紅十字會等「衛生組織實體」成為「世界衛生大會」的「觀察員」,並以該身份參加每年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

本來,最直接了當的解決方法,是像香港、澳門兩特區政府的衛生主管官員那樣,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中國代表團的活動,出席「WHA」。實際上,據說歷次「WHA」,中國代表團都空出了一個位置,是給台灣當局衛生主管官員的。但以日前台灣的政治態勢看,台灣方面根本不可能接受這一方式。而是希望能單獨與會,還要如趙建民所言,是「有尊嚴」地參與「WHA」的活動。

如果要按照台灣方面所希望的名義和形式參與「WHA」的活動,就將涉及到修改《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問題。具體做法是,將「組織法」中有關出席「WHA」的「觀察員」的資格,由國際性的「衛生組織實體」,改為地區性的「衛生組織實體」,或是在「組織法」的「觀察員」資格中,增加一個「APEC模式」條款。這樣,就可讓台灣循「WTO模式」,以「台澎金馬衛生實體」的名義,或是循「奧運模式」,以「中華台北」的名義,由中國代表團代其提出與會申請,並按《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經以下兩個途徑與會:其一是由「WHA」主席直接邀請,但在實際運作中必須事先取得會員國的共識,而且倘會員國對大會主席的任何裁決提出異議,仍需會員國過半數通過予以「追認」,方可維持;其二為大會通過決議,其先決條件是「提案」必須獲排入議程,然後在大會的一百九十一個會員中獲得簡單半數通過。

這就需要由中國代表團向「WHA」提出「修章」議案,並遊說其他友好國家的代表團在表決時予以支持的。當然,由於「WHA」的秘書長是中國推薦的馮陳富珍,而且「WHA」的各國代表團,大多與中國友好。尤其是美國總統布殊已簽署法案,正式授權其代表團同意台灣當局以「觀察員」資格參加「世界衛生大會」,而歐洲議會也作出了類似的決議,故要「修章」顯然並不困難。但在兩岸未有就此問題協商並達成協議之前,中國代表團不能單方、貿然地「輕舉妄動」。否則,即使中國代表團是以最大的誠意、最高的熱情提了案並獲得了通過,台灣方面卻又說該「提案」並不是他們所需要的東西,豈不尷尬?

這就牽涉到另一方面的問題:盡管台灣方面近來老是放話要參加明年的「WHA」,但卻又沒有向大陸提出協商,連具體的方案也沒有提出,中國代表團屆時又如何能「單方」地向「WHA」提出「修章」提案?現在,距離明年五月「WHA」只有五個月的時間,如果台灣方面就此提出兩岸協商的要求,尚可來得及。但究竟是在甚麼層次協商?是在明年三、四月間舉行的第三次「陳江會談」進行,還是因為可能會遭到民進黨質疑「陳江會談」無權協商此類事務,而必須另闢協商渠道?還需要斟酌。

因此,既然台灣方面有突破「外交困局」、參與「WHA」活動的強烈意願,以凸顯馬英九「活路外交」政策的正確性和可行性,並以此來作為挽救其低迷民意的其中一個手段,就應正式透過「國共平台」或海峽兩會的渠道,向北京提出進行台灣參與「WHA」的協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