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正視各級政協澳門委員的國籍衝突問題 應正視各級政協澳門委員的國籍衝突問題

近日,海峽兩岸各有一則有關國籍與公職衝突的消息,對我們澳門地區相關領域的工作,有啟迪作用,使到我們嚴肅思考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相關公職活動,是否需要嚴格進行國籍管理的問題。

這兩則消息是:其一是曾經先後出任過第九屆及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的著名影星鞏俐,自鞏她宣誓成為新加坡公民後,在今年初公佈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的名單時,已沒有她的名字。另外,近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電影家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盡管有香港著名影星成龍當選為副主席,澳門也有電影工作者蔡安安、徐新等人出席,但已加入新加坡籍的鞏俐則從會員名單中消失。其二是中國國民黨籍的「立委」李慶安,被民進黨籍「立委」揭發具有美國國籍。經進行「外交」聯絡,美國「外交部」承認李慶安仍具有美國國籍。為此,中國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將於今日召開會議,討論李慶安的國籍問題是否涉及違紀,並作出決定。而李慶安則於昨日以「不忍國籍案牽連國民黨」為由,宣佈即日退出國民黨。

鞏俐之所以不再被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連並非是政治公職、只是專業團體的中國電影家協會的會員資格也被除名,其原因很簡單,她已宣誓成為新加坡公民。而中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國政府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九條又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而鞏俐已不再是中國公民。雖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並沒有涉及國籍的條文,但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只有擁有中國國籍的人,才有資格參加中國的政治公職。當然,如果該人雖然取得了國外的「綠卡」或者享有某國的永久居留權,但倘仍然擁有中國國籍,則仍可出任中國的政治公職。因此,既然鞏俐的國籍已經變更,就不再被推薦出任全國政協委員。另外,「中國電影家協會章程」規定,該會會員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既此,已不再是中國公民的鞏俐,也就自然地喪失了中國影協的會員資格。

相反,一些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如加入了中國國籍,按中國「國籍法」關於不承認雙重國籍的規定,他已喪失了外國國籍。倘是符合相關條件,就可被邀請出任政協委員。無論是在過去,還是在現時,都有這樣的例子,如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李莎(李立三夫人)、陳必娣、沙博理、愛潑斯坦等,他們在成為中國公民後,均先後被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

李慶安的情況也是如此,台灣地區的「國籍法」雖然並不排斥雙重國籍,但其第二十條卻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因此,李慶安雖然是一位很優秀形象也極佳的「立委」,但因她被揭發具有美國國籍,因而已經違反了「國籍法」的上述規定,有可能會被褫奪 「立委」職務。就連馬英九也不幫她,昨晚在接受綠媒「三立」電視台專訪時,也表示將會「依法處理」。

澳門是一個國際城市,因而形成了有部分居民移民往外國的事實。其中一些人在加入居住國國籍後 ,又返回澳門發展。另外,也有若干澳門居民被一些國家外交部門委任為該國駐澳門的榮譽領事。由於有能力移民外國的商人,及有機會獲外國委任為榮譽領事的人,大多是屬於「在經濟上有實力,在社會上有地位,在政治上有影響」的人,符合政協委員的條件,因而往往會被邀請出任全國或地方的政協委員。但倘比照鞏俐的例子,顯然是不妥的。一方面,按中國「國籍法」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已加入了外國國籍者,他的中國公民資格也就自然隨之消失。因此,他是沒有資格參加政協等中國公職組織的工作的。另一方面,盡管榮譽領事不一定需要是由委任國的公民出任,但畢竟他已是委任國的「外交代表」,存在著「雙重效忠」的問題,也不適宜出任政協等中國的政治公職的成員。因此,為了嚴格遵守執行我國的國籍制度,也是為了為了強調參加國家政治公職活動的嚴肅性,有關方面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對那些已被證實加入了外國國籍或擔任外國榮譽領事職務者,勸其退出我國相關政治公職團體,甚至是履行相關程序將其除名。

還有一個葡裔居民參加中國政治公職活動的問題,也值得注意。在這方面,是有過深刻教訓的。那是在二零零零年初,進行全國人大澳門區代表選舉時,按規定澳門特區政府推選委員會成員中的中國公民,可以成為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但須履行申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的手續。有一位著名葡裔居民的推委會委員作了報名申請,也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確認了他的選委會委員身份。但在選委會開會當天,他卻在會場門口宣佈自己不是中國公民,因而退出選委會,這簡直是拿全國人大常委會來開玩笑。

現在,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中,也有若干位葡裔居民。按道理,他們必須在辦妥選擇中國公民手續後,才可出任該職。但有人在選擇中國國籍因而成為選委會委員後,卻又同時參加置於葡國國家主權之下的葡僑委員會的活動,明顯是觸犯了中國「國籍法」及「人大代表選舉法」,以及「澳門特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的規定。相關權責部門有必要對此進行調查,並依法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