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參與發展橫琴定案前有搶佔土地行為 澳門參與發展橫琴定案前有搶佔土地行為

就在中央政府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宣佈將採取六個方面九項措施支持澳門特區,其中有一項措施是「加快橫琴開發研究論證;要求廣東開發過程中充分考慮澳門發展要求」之後,在橫琴島內卻發生了兩宗「搶佔土地」事件。這不禁令人對中央政府有關「在發過程中充分考慮澳門發展要求」的規定能否全面落實,實在是不敢樂觀。

這兩宗「搶佔土地」事件,其一是珠海市國土資源局於二零零八年的最後一天發出「珠國土儲二零零八--零四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結果」公告,宣佈該地塊已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珠海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公開掛牌出讓成功。珠海長隆投資發展公司以總價一億二千五百萬元人民幣的底價,競得位於橫琴富祥灣的這幅地塊。據報導,富祥灣地處橫琴島東南端,與澳門路環隔海相望,位置優越。該地塊的面積為一百三十二萬平方米,拍賣起始價為每平方米地價九十四點五元人民幣,使用期限為四十年。中標者「珠海長隆」,將首期投資五十億元,在該地塊上興建國際海洋世界,夜間動物園,海洋渡假酒店,商業會展中心等設施,於二零一二年底前竣工開放營業。該項目長遠規劃總投資約為一百億元,建成亞洲最大的集會展、遊樂、酒店度假等一體的綜合性海洋樂園。

其二是據《珠海特區報》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報導,珠海市政府最近決定,將依法對在橫琴島白沙欄上非法興建的「白沙欄村」,進行清拆。據珠海市國土局文件顯示,橫琴「白沙欄村」由代耕農組成,他們於一九八五年從吳川搬來成為農業承包戶。一九九二年政府徵用白沙欄一帶用地,一九九三年底政府在相關匯報中批復將他們搬到橫琴二井,劃給每戶六十平方米住宅用地和兩個人口的入戶指標。當時由於入戶需要上繳城市建設增容費和繳交地價,以及交通不便等原因,代耕農不同意搬遷,一部份代耕農離開。此後十多年,留下來的代耕農大都住在白沙欄山邊一帶的木屋、草棚房,一部份人辦理了入戶手續。二零零五年十月,代耕農開始用水泥磚違法建房。到目前為止,該處已建成和在建的共有六十八幢非法建築,其中三十多幢已經住人。代耕農還擅自設立「行政村」,村民張某自封「村長」。並在這些非法建築前方建起了上面寫著「白沙欄村」的牌坊,該「村」居民還涉嫌將土地非法賣給澳門、台灣等地不明真相的人。從二零零五年違建出現開始,市城管執法局就立案調查並準備拆除,當地鎮政府考慮到社會穩定沒有及時拆除。此後違建行為蔓延。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二日,市國土局發現有兩戶正在違法佔地搶打地基,行政執法局等多部門聯手對這兩處頂風作案搶建的地基進行強拆,但遭到違法者暴力抗法,造成場面混亂。為避免人員傷亡,防止衝突升級,執法人員拆除了一處地基後強拆暫停。十月十五日,頭天被拆的地基被重新搶建,目前該處已建成兩層半建築。經測量認定,「白沙欄村」的非法違章建築佔地近三萬平方米,而且有繼續搶建的勢頭。

這兩宗與土地有關的事件,都含有搶在中央政府對如何讓澳門參加橫琴發展合作作出正式決定之前,在橫琴「搶佔地盤」的性質。只不過是前一宗是政府行為,而且,前者還是政府特地為用地單位「量身定做」準入條件,因而使用地單位以極強的「排它性」,獨家取得該幅面積達一公頃多的優質地塊,而且還是以「開投底價」取得。在橫琴的整體發展規劃,尤其是如何優先讓澳門參與合作開發橫琴的方案尚未定案之前,讓「珠海長隆」搶先以「競投底價」取得這幅優質地塊,似乎有「唔聽中央呢支笛」之嫌。

至於後一宗事件,則是屬於違反政府規定的個人行為。「白沙欄村民」的行為,除了是出於為自己獲得永久居所的考量之外,可能更大的用意,是要在粵澳(或珠澳)合作開發橫琴的方案定案,並進行徵地開發建設之前,搶先佔地,以爭取能獲得較高的徵地補償,大發一筆不菲的國家發展的「橫財」。

實際上,徵地過程中涉及的主要費用為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賠償費以及應交納國家的各種稅費。土地補償費可以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補償,應交國家稅費也有明確科目與價格。而在青苗及其附著物賠償方面,政府卻沒有明確的賠償政策及依據。通常採用的辦法是通過相關專家的評估,結合外地調研的結果,雙方協商確定最終的價格,這種運作方式容易給部分逐利被徵地農民留下政策漏洞,這部分人通過多種或搶種各類苗木,從而獲得最高賠償。而賠償後的各類苗木沒有後序管理,被徵地農民多頭獲利。在具體的賠償過程中,對已經獲得過賠償的各類苗木,徵地單位沒有很好地做善後處理,以至於這些苗木被當地集體或被徵地農民轉賣給園林綠化公司等單位從中獲利。這部分的利益,原本可以通過有效處理沖抵征地成本,而在現實操作中卻是無償「讓利」給被徵地農民了。有些徵地專案,土地補償費已經到位,而苗木賠償卻由於各種原因無法最終落實,造成短期擱置。在這期間,部分被徵地農民又去搶種或移植,要求二次清點,從而引發各類矛盾。因此,在得悉國家發展要徵用土地之前,在基地上進行搶種青苗、搶建房屋,以爭取高額徵地補償費用的做法,已成為內地的一種社會公害。為此,內地許多省、區、市,都發出行政規章,規定自預徵地公告發佈之日,在擬徵地上搶種青苗,搭建地上建築附著物的行為,一律不予承認;亦即不能發出徵地補償。而「白沙欄村」的非法建築佔地已近三萬平方米,如果都給予拆遷補償,即使是按最低標準計算,其「安置補償費」也十分「和味」。 

如今,珠海市政府再次批復「落實原來的安置批復意見,然後依法拆除」,並已就此事成立工作組,以盡快妥善解決這些代耕農的問題,待安置後全部拆除非法建築,是正確的做法。但問題是,倘遇到暴力抗法,是否會造成人員亡或是出現群體事件?則不得不防。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