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是WTO的新模式

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周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的另一個「亮點」,是「兩岸可以為此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

胡錦濤所指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及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顯然是正面回應了馬英九有關「簽署綜合兩岸經濟合作協定」的構思。實際上,去年三月二十二日馬英九當選「總統」後而又尚未正式就職前的四月三十日,曾拜訪「三三會」,首次與台灣金融業者會面。金融業者建議馬英九上任後盡快開放金融業直接登陸,馬英九當場表示,上任後將責成「陸委會」委託海基會,發展「第三模式」,與對岸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定」。馬英九指出,若是簽訂「自由貿易簽定」(FTA),大陸勢必反對;若是採用「港澳模式」(CEPA),則有矮化台灣嫌疑,他不贊成。但兩岸可以發展「第三模式」,透過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定」(CECA),涵蓋金融業登陸,避免雙重課程,增加兩岸投資保障等議題。這是馬英九首次拋出兩岸共推「第三模式」的「綜合經濟合作協定」概念,意在跳脫在兩岸間被歸類為「國與國關係」的「FTA」,或「中央與地方關係」的「CEPA」等模式的窠臼,走出符合兩岸特色、且具體可行的新路,為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創造契機。

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賈慶林在上海「國共經貿論壇」開幕式上致詞時,提出兩岸共同因應國際金融危機的五項建議,其中第五項「積極探討及早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就對馬英九關於「簽訂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的設想,表態「我們十分重視,也予以認真研究」。這是大陸高層首度正式回應馬英九有關簽署「CECA」的建議。而連戰在致開幕詞時也提出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的類似主張,以作為建立兩岸經濟整合的第一階段的框架協議。既然雙方有此高度交集和共識,胡錦濤也就在「水到渠成」的態勢下,「順水推舟」地正式提出兩岸可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建議。

「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確是在具有「國與國關係」性質的「自由貿易區」(FTA),同強調在「WTO」架構下,中國國家主體(內地)與其單獨關稅區香港、澳門關係的「CEPA」之間,進行「中間落墨」的中庸做法。既維護了一個中國原則,但又因這種雙邊關係是「對等」的而非「中央與特區」的,而可避免產生「矮化」疑慮,尤其是可以防制民進黨攻訐為 「賣台」的鬧場行為。因此,胡錦濤將之形容為「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但又強調這種經濟合作機制的發展趨向是「更加緊密」的。由此可見,胡錦濤和馬英九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諸模式中,創造性地發展了一個既符合「WTO」準則,又符合台海兩岸現狀的新模式。這是兩岸中國人高度政治智慧的直接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胡錦濤所指的「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中的「更加緊密」,與「CEPA」的標題全文——《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的『更緊密』相比,在內容上可能會更為豐富,而且在性質上也有微妙差異。實際上,「CEPA」是在二零零三年香港遭受「SARS」襲擊,經濟陷於低迷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為了幫助港、澳兩特區恢復經濟,而在「WTO」的架構下所採取的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正因為如此,盡管是「更緊密經貿關係」,但其內容卻大多是單向的,亦即內地向港澳兩特區開放其產品和法律服務、建築服務、電信服務、醫療服務等領域進入市場,但卻並未對內地的法律服務、建築服務等進入港澳市場,作明確規範。盡管港澳是高度開放的自由市場,早在「CEPA」簽署之前,就已有內地的法律服務、建築服務等領域進入了港澳市場,不受「CEPA」的規範,但「CEPA」協議明確地向港澳單向開放大陸市場,卻是在「WTO」架構之下的各類區域自由貿易協議中,較為罕見的。因此,「CEPA」全文標題中的「更緊密關係」,是單向的。

而胡錦濤所指的「CEPA」「更加緊密關係」,應與「CEPA」的「更緊密關係」有異,因為前者是雙向的,亦即在大陸向台灣開放市場的同時,台灣也向大陸開放市場。因此,胡錦濤將之形容為「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而這個「具有兩岸特色」,既是在「WTO」架構下,中國大陸與「台澎金馬經濟體」之間的定位,有別於「WTO」中其他會員體之間是「國與國」關係,也是「WTO」架構下,有別於「CEPA」的中國國家主體與其單性單關稅區香港、澳門之間關係。正因為如此,這種「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協議,才「有利於兩岸經濟共發展」。也正因為如此,這種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才「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因為香港、澳門雖是「WTO」成員體,但似是已被排除參加國際間區域自由貿易協議的可能。但同是在一個中國架構下獨立關稅區的台灣,則因是「具有兩岸特色」,而有可能在中國國家主體的導向和協助下,參與國際間某些自由貿易協議。倘此。就如龍永圖曾經說過的那樣,兩岸的經貿合作在「WTO」架構下,可以出現一個完全新的格局--次級雙邊自由貿易區。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