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元旦關門休息:新勞工法生效惹的禍? 店舖元旦關門休息:新勞工法生效惹的禍?

二零零九年的元旦已經過去了一個星期,但元旦日許多店舖關門拉閘休息的現象,仍是許多人熱議的問題,甚至還成了內地、香港媒體熱烈報導的「好題材」。比如,《南方都市報》就報導說,「澳門大不同」,前日周生在拱北口岸對記者抱怨說,好像回到了「自由行」之前,特別是餐飲店舖的關門現象較多。周生感到疑惑,澳門人是不是不想賺錢了?——在二零零三年以前,假期店舖關門多在澳門是普通的現象。但是自從廣東率先開通「自由行」後,大幅增加的游客給澳門帶來假日狂歡的現象,假期店舖關門的情形很少再發生。但眼下,不少老廣担心,春節期間赴澳門會不會再吃閉門羹。澳門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說,旅客來澳「摸門釘」無處消費,影響旅客對澳門的印象。眼下,不少組織呼籲商家要重視澳門形象,莫讓老廣春節赴澳再吃「閉門羹」。又如,香港亞洲電視也報導說,元旦假期,澳門市面明顯比以往冷清,做街坊生意的三盞燈區特別感受得到,有麵包連鎖店今年齊齊休息。有市民說:「如果不開舖,市民購物和吃東西都不方便,特別是飲食。」金融海嘯下,生意明顯差了,不少商戶擔心如果農曆新年有大量商舖休息,令市道更差,連帶旅遊業都受影響。

之所以會出現那些店舖「有生意不做」,並未趁著假日上街消費人多的機會,搶時間發筆「新年財」的情況,關鍵的原因是在於新的「勞動法」在這一天起生效,這些店舖的老闆們為了規避新「勞動法」中對工人在假日開工必須補償「三工」的責任,而寧願「關門休息」。《南方都市報》就報導說,澳門商家正叫苦連天。「一日做唔到三日營業額,開鋪也是白做!」新馬路附近的一家餐飲店波士抱怨,經濟形勢不好,加之新勞工法實施,為避免「三工」,行內營業不好的店舖於是選擇關門。澳門人工「金貴」,眼下要支付更多報酬,精明的商家當然不幹了。有的餐飲店幹脆在門口貼出告示:「為慶祝勞工法,特休業一天。」

比照以這種方式來因應新法律的生效,有點類似前年十月一日新的「交通法」生效時,本澳若干「有車階級」擔心執法過嚴,而上街遊行以表達自己的擔心。只不過是,某些人對「交通法」實施的回應,是採取較為激烈的行動;而某些店舖業主對新「勞動法」生效的回應,則是採曲消極的軟性手法。因此可以說,這種現象也可能如年前廈門小業主以散步的「非對抗式群體行動」來抗議PX項目 那樣,也是一種「非對抗式」的群體事件。--畢竟「關門休息」的店舖,不是一家兩家,而是「不約而同」的一大片。當然,那些店舖的老板,並無「抗議」以至「抗爭」的意思,他們的「關門休假」只是逃避「三工」責任,減少損失而已。

然而,正如關翠杏所言,工人在節假日開工必須支付「三工」,並非自新「勞動法」生效始,先前就有這樣的規定。但為何以往那些店舖在節假日仍然繼續營業,而如今卻是「關門休息」呢?這就如舊的《交通法典》同樣也有「違例照罰」的規定,但在新「交通法」開始實施時,因為行政當局宣稱將嚴格執法,卻又未做好配套措施。那些「有車階級」當然就是「風聲鶴唳」。

比照新「交通法」實施後的後果,新「勞工法」中有關「三工」規定條文,將會形成如下兩種完全相反的效果:一、僱主們在經過了一段不適應期後,將會漸漸適應「三工」的規定。尤其是倘日後金融海嘯的影響逐漸減降,再加上中央政府向澳門「送大禮」,促使澳門的「假日消費」更形興旺,僱主們是不容失去節假日開業的黃金賺錢機會的,而還是要向工人提供三倍工資。二、正好相反,就像電單車車主的抗議遊行,向執法當局造成了強大的壓力,而不得不暫時放緩執法抄牌那樣,消費行業店舖每逢節假日就關門休息,造成澳門旅遊業的畸型現象,也有可能會對行政當局尤其是勞工執法部門造成壓力,而不得不也放棄「嚴格執法」,而對未履行「三工」責任的現象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這就勢必會損害法律制度的嚴肅性,及傷害澳門的法制建設。

為了鼓勵消費行業的中小企業在節假日也照常營業,以活絡節假日消費,配合政府的旅遊政策,政府似是不能讓店舖逢節假日就「關門休息」的趨勢發展下去。而有必要採取某些扶助措施,促使店舖在節假日也照常開門營業。比如,可對在節假日仍照常營業的店舖,給予提供某種優惠,甚至是適度的補貼等。當然,由於這些補貼是來自全體納稅人,容易造成「分配不公」,即另一部分企業未能享受得到,而至引發不滿情緒,是應當慎審研究處理的。

內地實施新的「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生產成本急升,因而「誘發」了兩種異常情況:一是某些企業趁在新「勞動合同法」正式生效之前,與員工取得默契,將全部員工「炒」掉後再續聘,以減輕企業對員工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的「工齡負擔」;二是有些企業無法負擔因「勞動合同法」而引致的新增成本,而紛紛關門大吉,這就造成了一支龐大失業大軍,以至埋下社會不穩定因素。只是後來廣東省要「騰籠換鳥」,後是受金融風暴影響,從而催發了更為嚴重的企業倒閉潮?才淹蓋了新「勞動合同法」生效後所帶來的某些負面效應,但卻已使新「勞動合同法」的「動機與效果不統一」凸顯了出來。不過,從長遠看,短期的陣痛,卻可換來長期的僱傭市規範化及勞資關係法制化,值得。

澳門的新「勞動法」生效後,也誘發了類以的異常效應。但願,其後續結果,也是短時的陣痛換來長久的勞資關係正常化,在僱傭領域實現法制管理,填補法制建設的一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