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全面準確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的實踐 一項全面準確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的實踐

澳門特區立法會定於今日下午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由於該「法案」已經向社會公眾進行了為期四十天的公開諮詢,凝聚及形成了社會上對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主流共識,也由於特區政府從善如流,將在諮詢工作中收集到的民意進行疏理後,吸納了其中的合理可行部份,及根據立法會二常會的意見,對「法案」進行了兩次修改,使之更為完善,故相信今日的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將能基本順利地完成。盡管可能會有兩、三位反對派議員投反對票或棄權票,並發表「表決聲明」,甚至不排除其組織幾個人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作呼應,但也將無礙大局。「法案」的表決通過仍將是「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澳門特區政府、特區立法會及廣大的特區居民,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填補國家安全網的一個漏洞及澳門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並向澳門回歸十周年獻上一份厚禮,也是對「澳門基本法」頒佈十六周年的最好紀念。

「澳門基本法」頒佈的十六年來及澳門回歸後的近十年來,廣大澳門居民積極學習、深刻領會、自覺執行「澳門基本法」,為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履行了自己應盡的義務。然而,由於「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授權澳門特區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任務,未能完成,就不但使「澳門基本法」的完整性存在著那麼一點缺憾,而且也在客觀上使人們積極貫徹落實基本法的努力打了折扣,至為遺憾。

因此,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捍衛「澳門基本法」的完整、尊嚴的工作。澳門特區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也正是行使「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中央授權。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是辯證的關係,相伴相生,互為益彰。

正因為如此,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必須嚴格遵循「澳門基本法」的原則及精神。從立法的指導原則、內容,到採取任何的靈活處理方式,都不能離開「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指導原則和主要內容,都應是依據「澳門基本法」而行。實際上,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這本身就是全面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維護國家的獨立、統一、領土完整以及外部安全,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辦事,嚴格地對應「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禁止的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填補澳門特區所存在的法律空白。

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必須與「澳門基本法」的其他的條文相協調、相呼應,尤其是與「澳門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規定的澳門居民享有的各項權利與自由相適應。就此,《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條文內容,將維護國家安全與維護澳門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有機地融合了起來,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維護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之間,找到了最大的「黃金交集點」,取得了最大的「黃金公約數」,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免遭受外敵侵略和內部暴力與威脅,維護和平穩定的環境的同時,澳門居民的權利和義務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及其過程,就是充分體現「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及澳門特區保持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的特色。前者,本來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屬於國家的立法權,應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立法。實際上世界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都是中央立法,而且在一國範圍內都是統一的。但「澳門基本法」根據澳門特區實行高度自治的背景,授權澳門特區自行立法,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特殊安排,體現了國家對澳門特區的信任和尊重。這項立法授權源自於「澳門基本法」。後者,這與「澳門基本法」規定保留澳門原有法律基本不變,澳門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審權相適應、相配套。--回歸前延伸到澳門實施的「葡國刑法典」,本來就有維護葡國國家安全的條文規定,但因中國政權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葡國刑法典」終止在澳門生效。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法》填補現行「澳門刑法典」中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空白,其實就是體現了澳門現有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的精神。何況,在立法過程中,法案擬制者適當參考了回歸前澳門適用的有關刑事法律條文,及大陸法系國家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刑事制度,因而也是嚴執行「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澳門原有法律制度不變的精神。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不但適合「澳門基本法」第四十條所規定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澳門繼續有效的規定,而且也適當參考了《約翰內斯堡原則》的一些內容。但必須指出的是,《約翰內斯堡原則》並非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而是由一些在國際法、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領域的專家自發起草的一分學術宣言,它在法理上並不是中國諦結或澳門適用的國際條約,沒有資格成為澳門法的立法淵源。因此,盡管

《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擬制和修改過程中,參考和吸納了《約翰內斯堡原則》的一些內容,但仍是以「澳門基本法」的原則和精神為主,緊盡圍繞「澳門基本法」而行。

綜上所述,《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是貫徹履行「澳門基本法」的典範。在其立法的過程中,也就是更深入地學習、領悟、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的過程。澳門特區政府、立法會及廣大澳人,為學習和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的實踐,作出了楷模。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