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有感 順利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有感

澳門特區立法會昨午僅以兩個多小時的時間,就對《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十五個條文內容逐項討論表決完成。其中大部份條文獲全票通過,餘下的條文也以絕對多數票獲得通過。由此,原本是看來十分「艱難」的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就在「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之下順利完成了。連同此前的四十天公開諮詢期,及《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提交立法會後的兩個月的正式進行立法程序,前後只不過用了四個來月的時間。雖然期間出現過一些噪音,但更多的是支持的呼聲。由此可見,事在人為。如果前怕狼後怕虎,那就甚麼事情也將辦不成,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也不知要拖延到何時,亦即國家安全網在澳門出現漏洞的隱患不知要留存到何時。但只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並緊密依靠各界社團及市民,下定決心,排除萬難,就是「人心齊,泰山移」,能夠戰勝任何艱難險阻。因此,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實踐,將可為特區今後完成各種「難點」工作,提供極佳的經驗。

實際上,澳門特區的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是曾經遇到不少「難點」,實質上卻是「盲點」的經歷的。其一是受到香港「七一」大遊行導致香港的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被迫擱置的影響,誤以為澳門的同一項工作也將是困難重重;其二是自甘於「大香港小澳門」的思想束縛,認為既然香港回歸在前,澳門與香港相同的工作也應以香港為先,澳門隨後;其三是擔心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會「衝擊」特區正在推動進行的其他的難度較大的各項工作。因此,多次錯過了立法的最佳時機--即使是以香港的經驗教訓來作比照標準,也是屬於較易推動的時機,而致國家安全網在澳門特區出現的漏洞隱患,未能及時得到堵塞修補。但一旦下定決心將之推動之後,才發現原來所想中的種種「困難」,其實只是主觀想像而已,客觀存在卻並不是那麼一回事。畢竟,澳門的實際情況與香港並不一樣,澳門愛國愛澳傳統比較深厚,受國愛澳力量比較強大,只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甚麼困難險阻,包括實際存在的困難和主觀想像的困難,就將都不在話下。

當然,我們說不應妄自菲薄,並不等於是不重視困難。關鍵是在於必須樹立「在戰略上藐視困難,在戰術上重視困難」的態度和工作方法。在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中,無論是具體負責推動工作的政府部門尤其是法律改革辦公室,還是各民間團體尤其是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都是認真對待的,對立法時機是否已經成熟,為何澳門特區成立在後卻可比香港先行立法,及在受到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影響下是否適宜立法等「活思想」問題,作了誠懇而又極具說服力的解釋,消除了部分市民的疑慮,也駁斥了某些異議反對人士的似是而非詭論。在今後特區的法制建設和政治建設的漫長歲月中,仍將會有類似的情況出現,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成功經驗,就可被借鏡參考。因此可以說,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的經驗,將是今後特區各項工作的「參照樣板」。

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並由特首何厚鏵簽署公佈後,下一步,就是如何宣推廣及貫徹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問題了。對此,部分人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種是,可參照國家立法的《反分裂國家法》「備而不用」,亦即政治宣示多於實質效用的方式,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揮「阻嚇」預防作用,而不一定需要「實牙實齒」地援引實施,以進一步消除部份人士的疑慮,及減少區內外異議反對人士的噪音。另一種看法就是,既然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及其居民應盡的義務,也既然澳門地區的國家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更是出於有法必行的法制要求,是必須如同實施《澳門刑法典》及系列配套單行刑事法律那樣,也應嚴格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

不管怎樣,《維護國家安全法》作為「澳門基本法」的配套法律,而且它本身就是具有憲制性質的刑事法律,就應如同澳門特區官民認真熱情宣傳推介「澳門基本法」那樣,認真熱情地宣傳推廣《維護國家安全法》。特區政府法務局和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宜採用各種靈活有效的方式,積極宣傳推廣《維護國家安全法》,包括編制小冊子及進行巡迴展覽等,使之做到家喻戶曉,從而自覺地做到凡是不利於國家安全的事情,都不要做,並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鬥爭,從而在澳門特區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