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賀一誠正式宣佈不參選下任特首說開去 從賀一誠正式宣佈不參選下任特首說開去

曾被坊間和網民們視為參選第三任特首「大熱門」的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昨日在被記者們問到會否參選特首時,再次態度明確地表示不會參選。由於他的這個表態,是在澳門特區已進入第三任特首選舉的程序,而且還是在作為第三任特首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的十二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前往行政暨公職局確認其身份資格的場合作出的,因而也就可視為是「正式」的表態,而並不存在所謂在選前採用「迷惑欺敵」或「聲東擊西」等戰術的問題。

賀一誠的正式表態,也是被坊間和網民們視為競選新一任特首的「四大熱門」中的首位明確表態者。盡管他的表態是「棄選」而不是「參選」(其實也算不上是「棄選」,因為他迄今從未說過要參選;只不過是因為坊間和網民們將他視為「大熱門」之一,而且網站上也張貼了不少「勸進文」,當然也貼有一些意在挫低他當選特首機率的「抹黑文」,儼然形成了他已宣佈參選的氛圍,因而還是使用了「棄選」一詞)。至此,另外三位也被視為「大熱門」甚至是「黑馬」的有資質、有能力人士,何時正式宣佈參選,也就大眾拭目所待。

曾有網民認為,幾位「大熱門」至今仍未宣佈參選,不夠氣勢。並以美國和我國台灣地區有意參選人士,早在距離投票時期一年多之前就已公開其參選意願,並已投入黨內初選為例,指責幾位「大熱門」缺乏承擔。其實,這是照搬西方和台灣地區政黨政治的謬誤。實際上,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設計,澳門特區不實行政黨輪替式的政黨政治。即使日後澳門特區的公民社會發展成熟,促成了政黨成立並參與社會政治活動,也即使是日後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改革逐漸發展健全,經過法定程序修改「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一」,實行特首全民普選,也不可能有政黨輪替式的政黨政治。因此,西方國家和台灣地區所實行的那一套競選模式,也就根本不適用於澳門特區。在此情況下,有意參選第三任特首的具備資質、能力條件的人士(不包括那位「預先宣告參選」的「名中醫」),迄今未有表態,並非是「缺乏承擔」,而是忠實服從澳門特首選舉的遊戲規則。

實際上,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所規定的程序,整個特首選舉程序是嚴格地劃分為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和特首選舉兩個階段。在四月二十六日之前,是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階段。在此階段內,應集中精力處理好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產生工作,而不應受到「宣佈參選特首」之類的資訊干擾。待到特首選舉委員會正式成立,及現任特首何厚鏵宣佈新任特首選舉的日期及其程序、時間表之後,才是有意參加角逐者宣佈參選的適當時機。因此,幾位尚未正式宣佈參選的「大熱門」的做法,是正確及適當的。除非,是其中有人或是出於個人政治生涯規劃的考量,或是盱衡局勢,尤其是從選委會委員名單的構成中發現對自己的選情不利,宣佈「不選」,猷如賀一誠昨日正式宣佈不會參選那樣,才無須等到第三任特首選舉的特首選舉階段開始之後。

本來,坊間和網民們將賀一誠視為「大熱門」之一,而且還有人認為他的當選機率甚高,是認定他具有「何厚鏵模式」之便。實際上,賀一誠與何厚鏵在幾個主要方面具有相似或相近之處。其一是在選前,兩人均是全國人大常委;其二是兩人皆是擁有豐厚政治經濟社會資源的名人之後;其三是兩人都與中央關係良好,且在中央擁有充沛人脈關係。而且,如果賀一誠參選並當選,也還須循「何厚鏵模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五條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的規定,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甚至有可能為集中精力處理好特區的行政事務,也象何厚鏵那樣辭去全國人大代表。當然,此並非受 「憲法」規定限制,實際上內地各地的省、市長,大多是全國人大代表。

不過,在澳門社會政治事務範疇,何厚鏵曾擁有的優勢,賀一誠卻是並不完全擁有,甚至是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比如,何厚鏵除了曾是澳門中華總商會的副會長,在中總內是屬於「有話事權」之人之外,還與全澳各主要社團建立了密切聯係,對各類社團的協調能力特強。而賀一誠的主要「社團基地」是廠商會,與各個主要社團的關係並不密切。這對於在雖然正逐步走向公民社會,但「社團社會」的特色仍然十分明顯的澳門社會中,應當擁有較強的社團協調能力這個擔任特首應當具備的能力條件來說,賀一誠顯然是呈現弱勢。

因此,賀一誠昨日的正式宣佈不會參選新一任特首,應是明智之舉。其實,他因此而得以繼續留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全體澳人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和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更能充分發揚他本人的政治和能力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