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向中央爭取提升橫琴合作區「兩制」位階 宜向中央爭取提升橫琴合作區「兩制」位階

特首何厚鏵昨日在出席「澳門基本法」頒佈十六周年研討會開幕式致詞談到經濟層面的事務時指出,澳門特區還將要進一步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及時把握好「CEPA」、《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橫琴開發等一系列重大機遇,全面提升區域合作的參與度,充分發揮區域合作的資源共享、互補共贏等有利因素,拓展特區發展空間,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的落實,克服當前暫時的困難,進一步促進澳門經濟深層問題的解決,確保特區長遠可持續發展。

從何厚鏵這段講詞中,我們可以發見,何特首是將橫琴開發與「CEPA」、「珠三角規劃」平列並置的。由此,可見特區政府對橫琴開發寄予了高度的希望,將之視為幫助澳門特區拓展發展空間,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克服當前暫時的困難,進一步促進解決澳門經濟深層次的問題,確保澳門特區長遠可持續發展的「靈丹妙藥」。

從理論上來說,特區政府的這一構想,有其本身的迫切需要。尤其是澳門經過多年的發展,土地資源幾乎花光用竭。而填海規劃即使是能獲中央批准,也因工程進行需時而顯得「遠水救不了近火」。因此,利用現成的橫琴土地,應是燃眉濟急的唯一之道。尤以橫琴與澳門的路氹發展區只有一水之隔,因而在交通等方面,都顯得甚為方便。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給澳門特區利用橫琴議題的定位是「橫琴合作區」。按一般理解,「合作區」可以有多種形態。既可以是類似「珠澳跨境工業區」的「放開一線,收緊二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態,也可以是類似珠海洪灣保稅區的「全由珠海主導」的特別關稅保護區形態,更可以是採用類似「租借」方式,交由澳門特區管理的形態。照澳門人的想法,當然是後一種形態「最合我意」。

但從目前所透露的信息看,「橫琴合作區」只是單純的「合作區」,行政管轄權和司法管轄權仍掌握在珠海的手中,澳門只享有開發權和使用權,或可能會也將享有某種程度的經營管理權。在這種形態之下,倘是經濟發展領域,如投資開辦工廠等,問題不大,反正就如澳門的商人到內地投資設廠那樣。倘此,這種「合作區」對要落實何特首昨日所言的「拓展特區發展空間,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的落實」,及「進一步促進澳門經濟深層問題的解決,確保特區長遠可持續發展」,助益並不大。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前一段時間有關澳門大學搬遷到橫琴的傳說,就將遇到司法管轄權的「瓶頸」問題。就此,本欄已曾提出了質疑,認為無論是澳門大學整體搬遷往橫琴,還是澳門大學的教學、生活設施部份搬往橫琴,都將會遇到「一國」與「兩制」的衝突的問題。這是因為,澳門大學與工廠不同,它是屬於上層建築尤其是意識形態範疇的。在教學、研究、研討過程中,和學生的課餘政治活動中,必會有碰觸到在「兩制」條件下合法,但在「一國」條件下卻是屬於違法的內容。另外,學校圖書館的館藏,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私人藏書,都有不少與在「一國」範疇下必須實施「四項堅持」有所抵觸的書刊。如果澳門大學橫琴園區是像當年梁廣大提出的「放開一線,收緊二線」構思那樣,是對內地封閉、對澳門開放,那還好辦;但倘是並非如「保稅區」那樣實施封閉管理,任由內地的居民可以自由出入,他們就可輕易接觸到這些在內地是於「禁書」的書刊,或是可隨意參與某些與「四項堅持」有抵觸的研討、論壇或學生的課餘政治活動。或是因校區與內地之間沒有海關,而致違反海關規定的書刊、物品可隨意運進內地。反過來,若是為了堵塞上述漏洞,在澳門與橫琴校區之間設置海關(即一如現時的蓮花口岸那樣),師生們教、學所需的參考書刊就帶不進橫琴園區。

近日,《珠海特區報》刊發了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作人員賈雷題為《立法權適用範圍應擴展--橫琴新區法律適用問題初探》一文,更證實了本欄當初的質惑是並非沒有導理。實際上,該論文提出了「未來橫琴的開發建設將會面臨非常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的命題,並提出了解決「區際法律衝突」的幾種方案:第一種方案是向國務院申請將珠海經濟特區範圍擴展至珠海市行政區域範圍,至少是擴展至橫琴;第二種方案是促請全國人大授權將經濟特區立法權的適用範圍擴展至珠海市行政區域範圍;第三種方案是提請全國人大授權將特區立法權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橫琴。

按照賈雷這篇論文所述,不管是採用何種方案,「橫琴合作區」的司法管轄權都是屬於珠海市,也就是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在此情況下,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的澳門大學搬遷到橫琴後,就必須服從並執行內地的法律制度,而不能以「一國兩制」為由實行澳門特區的法律。就此,澳門大學橫琴校區的教學及學術研究活動,都不能違反內地法律尤其是「四項基本原則」。澳大教師在上課、撰寫論文及進行研討活動,澳大學生在進行課餘政治活動,及澳大圖書館及師生們的藏書、報刊,都不能享有「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兩制式」的言論、結社、信仰自由和從事教育、學術研究的自由。否則,就是違反以國家為主體的國家法律。而且,也有向內地擴散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邪端異說」之嫌。甚至還有可能會被人利用來作為向內地偷運違反「海關法」禁止入境規定的物品。

因此,為了達到「拓展特區發展空間」之目的,並能象何厚鏵昨日所言,充份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還須向中央反映,要求釐清「橫琴合作區」的定位,並爭取提升其「兩制」位階,至少是類似「珠澳跨境工業區」那樣,使之成為封閉的海關監管區。既可使澳大能充分享受「一國兩制」下的各項自由,又可避防其向內地擴散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