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合作區的宗旨是促進經濟多元發展 橫琴合作區的宗旨是促進經濟多元發展

關於澳門大學遷往橫琴的問題,本欄最早(二月十八日)提出司法管轄權的問題:無論是澳門大學整體搬遷往橫琴,還是澳門大學的教學、生活設施部份搬往橫琴,都將會遇到「一國」與「兩制」的衝突的問題。這是因為,澳門大學與工廠不同,它是屬於上層建築尤其是意識形態範疇的。在教學、研究、研討過程中,和學生的課餘政治活動中,必會有碰觸到在「兩制」條件下合法,但在「一國」條件下卻是屬於違法的內容。另外,學校圖書館的館藏,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私人藏書,都有不少與在「一國」範疇下必須實施「四項堅持」有所抵觸的書刊。如果澳門大學橫琴園區是實行對內地封閉、對澳門開放,那還好辦;但倘是並非實施封閉管理,任由內地的居民可以自由出入,他們就可輕易接觸到這些在內地是於「禁書」的書刊,或是可隨意參與某些與「四項堅持」有抵觸的研討、論壇或學生的課餘政治活動。或是因校區與內地之間沒有海關,而致違反海關規定的書刊、物品可隨意運進內地。反過來,若是為了堵塞上述漏洞,在澳門與橫琴校區之間設置海關(即一如現時的蓮花口岸那樣),師生們教、學所需的參考書刊就帶不進橫琴園區。

現在看來,正是這個司法管轄權問題,成為澳門大學遷往橫琴的「瓶頸」,而且還真的不好解決,甚至令到一些內地特別是珠海人士長期感到珠澳關係處於「不對稱狀態」而強忍在心的不滿情緒,找到了突破口。《南方都市報》所刊的珠海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不滿言論(見本報前日頭版),僅是冰川的一角而已。

實際上,珠澳關係長期以來確實是處於明顯的「不對稱」狀態:一、珠海在行政區劃上只是一個地級市,雖然享有經濟特區的特殊地位,但也是限於「一國一制」之下;而澳門除了是在行政區劃上與內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同級,但體制上卻高於省級行政區劃,尤其是享有「一國兩制」的特殊制度政策。二、珠海市的意見不能直達中央,只能透過廣東省逐級反映;而澳門特區的意見則可直達中央,有甚麼不滿意見可直接向中央「告御狀」,使到珠海感受到極大的委屈和壓力。三、由於澳門實施「一國兩制」,中央對澳門給予特殊的照顧;在兩相對比之下,往往就使珠海處於「被忽略」的地位,甚至是為了照顧澳門而有意無意地損害了珠海的利益。

在過去,珠海人雖然有不同意見,但受囿於外事紀律,及媒體受到嚴格管理,而致這種不滿情緒只能「強忍」。而澳門方面卻不自知,仍「自我感覺良好」地不把珠海放在眼內。近年,隨著內地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發展,各界人士的公民意識增強,再加上互聯網的發達,這種不滿情緒有所冒頭。實際上,在珠海的一些網站上,就經常可看到抱怨甚至是不滿澳門的言論。而藉著「澳大搬遷橫琴」問題,這種不滿情緒更是爆發了出來,不但是網絡上「草泥馬」聲四起,而且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公開表達了不滿。似乎要把憋忍了多年的不滿都一古腦兒地噴發出來。相信,如果不是外事紀律仍有約束力,反應將會更為激烈。

為何珠海人今次敢於表達不滿情緒?看來,除了是上述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等因素之外,關鍵是在於所謂「在橫琴的澳門大學實行澳門的法律」的構想。這與當年的「租界」、「治外法權」, 雖然還有「中外」的本質區別,但在內涵方面,已是相差無幾了。實際上,在內地改革開放的進程中,雖然有「經濟特區」、「保稅區」等種種「思想再解放一點,膽子再大一點」的舉措,但其所實行的仍是內地的法律體系,而且其行政管轄權仍牢牢地掌握在當地地方政府的手中。即使是思想更為解放的深港西部通道及拱北關閘三不管地帶、珠澳跨境工業區(後改名為珠澳跨境合作區),也不是完全實行另一方的法律體制。比如,深港西部通道的司法管轄權,主要是在刑事方面,並不包括政治層面。又如,珠澳跨境合作區,更是內地與澳門的法律管轄區域「楚河漢界」地劃分得很清楚,亦即澳門的法律不得跨越「界河」到珠海一側實施。再如,即使是拱北關閘的「三不管」地帶,當年利建潤意圖製造「衝關事件」,內地一方還不是派出大隊武警在「三不管」地帶實施阻截?盡管其方式有嫌粗暴,但其不准境外人士在此從事抵觸內地法律活動的明確作法,卻是正確的。

因此,要在屬於珠海市的行政區域內,嚴格來說是屬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轄區內,實行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即使是「思想再解放一點」,也是「井水犯了河水」。畢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著「四個堅持」的明確表述。尤其是在外國反動勢力千方百計要對中國實行「和平演變」,推動「顏色革命」之際,在政治上抗禦違背「四個堅持」的意識形態的進攻侵蝕,已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機構的日常政務。如果在橫琴打開了這麼一個「缺口」,也就難保不會「萬里之堤,潰於蟻穴」。

更何況,《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給澳門利用橫琴的定位,是「橫琴合作區」。而不是珠澳共管橫琴,也不是澳門租借橫琴,更不是澳門併吞橫琴。既然是「合作區」,就應是如同「珠澳跨境合作區」那樣的性質和做法,在屬於內地的地域上,仍是實行內地的法律制度,而不能實行澳門的法律制度。而且,國務院審定的「珠三角發展規劃網要」同意在橫琴劃出一塊土地供給澳門使用,是考慮到要幫助受到土地匱缺制約的澳門實現「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而將澳大搬遷到橫琴,則明顯地是與這個「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宗旨,並不吻合。

因此,解決澳大發展所需土地問題,還是應針對澳大是屬於上層建築意識形態範疇的特點,在澳門特區的行政區域內想辦法,包括在澳門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提出的填海規劃中設法安排,或是專門針對澳大問題再提一個填海申請報告。另外,也可打打那些圈佔已久但尚未使用或是已經荒廢的土地的主意,如海洋公園、北安工業區、石排灣工業區等。「橫琴合作區」,還是留給有助於促進澳門經濟多元發展的經濟項目使用,才是不辜負、不蹧踏中央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