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助理津貼極有必要終身醫療福利卻存疑 議員助理津貼極有必要終身醫療福利卻存疑

多位議員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建議調整議員的福利,包括新增資助議員辦事處運作開支的月津貼約二萬五千元,提升副主席的薪俸及主持會議的議員的出席費,及議員在任期屆滿後仍可享受議員的醫療福利等。

其實,上述議題已經醞釀了較久的一段時間,但上述議員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即將結束的才提出該「法案」,顯然是為了避免擬人「自肥」之嫌。但「利益迴避」卻做得並不徹底,因為「法案」中,除了是多數修改建議是在下一屆立法會開始時才正式生效之外,最有「自肥」嫌疑的議員任期屆滿後永遠享受醫療福利的建議,卻是惠及現屆議員。

為何「終身津貼」會惹人「自肥」之議?這要回溯到上世紀八十年代中。當時的民選議員何思謙提出了一項議員可享受「終身津貼」的法案,當然其實施「終身津貼」的範圍要寬廣得多,包括薪俸、醫療、旅行渡假等項目,甚至還延惠及其家屬。此建議一提生,當即引起社會強烈非議,並有社會團體上街徵求民眾簽名,以示反對。後來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之下,此「法案」終於胎死腹中。

議員雖然也是公職,但畢竟不同於公務員,並不能享受退休保障。在我國台灣地區,月前就爆出了一宗有位擁有高學歷的民進黨前「立委」卸任後以收集廢品維生的消息,引發社會震動。但要民選公職如同公務員般的退休福利,又不切合實際。實際上,在台灣地區,即使是民選「總統」,其卸任禮遇也是有期限的,並非「終身」。「立委」更是一卸任就終結其在任時所享受的一切待遇,那有「終身福利」可言?

當然,多位議員所建議的卸任議員終身可享受的福利,是醫療待遇,而非薪俸及渡假旅行待遇,料想將不會惹來二十年前般的強烈民意反彈。但在處理時仍須小心,因為就在該「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之時,正是下屆立法會選舉正在「熱身」之際,難免會被在表決中投了反對票的有意爭取連任的現任議員,及希望能上壘的非現任議員的候選人,當作是「選戰利器」,打擊提出及投票贊同該「法案」的爭取連任議員的候選人。倘此,為了避「自肥」之嫌而刻意拖到任期即將結束時才提出「法案」,卻又可能會因本屆任期即將結束,馬上就要進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而將會演變成授人以柄,向選戰對手提供「炮彈」,從而形成「聰明還被聰明誤」的反效果。

相對「終身醫療福利」而言,其實資助議員辦事處運作開支的津貼,倒是理直氣壯,早應建立起此機制,無須等到即將卸任才提出建議。而且,「法案」中每月津貼二萬五千元的建議,數額也嫌不足,不要說難以應付「法案」提出者在「法案」陳述理由中所指的「議員辦事處的行政費用」,如租金、水電、文具開支等,就是最關鍵的議員法案助理及選民服務人員的薪酬開支,更難以支應。

實際上,與議員「終身醫療福利」是直接施惠於議員本人,與公眾利益無關相比,議員辦事處運作津貼並非是由議員個人得益,受益的是議員的處理法案及為選民服務的效率和素質,進而影響到立法會整體運作的效率和素質,絕對是關係到社會和公眾的利益。因此,此項津貼機制的設立,是理所當然,早應如此,不應拖延至今。

其實,本欄在年前早就連續多篇為文,建議建立建制性的立法會議員助理制度,及健全立法機關的幕僚制度,並介紹了世界各地及我國台灣地區的國會助理制度。本欄認為,要提高議員的問政素質,除了是議員本身在「幹中學、學中幹」的過程中,加強自己的立法專業理論及技術的學習之外,還應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議員助理隊伍。所謂「議員助理」,是指協助議會與議員行使職權、發揮議會權能的人員。一般上,議員助理是指議員個人私自自由聘用來協助議員行使職權的人員。立法會議員助理制度,是提振立法權、建立現代化議會政治的重要關鍵。因為今日社會分工日細,各種專業性的立法與時俱增。議員們如無專門人員為其搜集資料,調查事實,協助聽証的進行,就將會使議會立法的素質大受影響。而議員們如有所提案,倘無此等專家協助,也將會使提案的內容流於空泛。因此,立法過程中具有專業性質的助員為議員提供高質服務,將能使「代議民主」與「立法職能」兩者兼顧,而「民主」與「效率」之目的亦可以同時達到。

澳門立法會的民選議員,一般上也聘請了助理人員。其中一些助理為議員的問政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於受制度所限,議員們難以聘請到較高質素或具有立法技術專業水平的助理。其中最關鍵的,是澳門特區並未設立建制性的議員助理制度,議員們尤其是來自基層的議員在本身的議員報酬並不高的情況下,沒有較多的財政資源可以聘請到高素質的助理。為了提高澳門特區的立法素質,也是為了提高澳門立法會議員的問政能力,澳門特區是有必要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建立建制性的議員助理制度的。而且,議員助理也是培養政治人才的一個可行途徑。因此,建立建制性的議員助理制度,還可為未來澳門特區的發展培養政治人才。

建立建制性的議員助理制度,可參考世界各地和台灣地區的公費助理制度,每一名議員提供二至三名公費助理名額,其薪資比照公務員中的高級技術員給付。當然,為了保証其素質,避免「人頭」充數,也應明文規定其服務資格,如經由立法會秘書處統一考試,必須具有相應的學歷及基本的政治學和法學素養,以及對政府的運作、政策的形成有基本的認識等。基此,「法案」中所建議的每名議員每月可獲二萬五千元議員辦事處運作開支津貼,數額就顯得偏低,宜適當增加,使之能滿足到聘請二至三名素質甚高的「法案助理」,及若干名「選民服務助理」的需要(其中的「選民服務助理」,只是向直選議員提供)。因此,該「法案」在提交立法會審議後,仍是有修改完善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