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應從林瑞麟官式訪台中受到啟迪 特區政府應從林瑞麟官式訪台中受到啟迪

應台灣「陸委會」邀請,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將以特區政府官員的身份,於明、後兩日到台灣進行官式訪問,期間將與「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台北市副市長會面,並將簽署港台雙邊合作協議。如果說,今年四月初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因出席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而踏足台灣,是回歸後第一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前往台灣交流,已具突破性質的話;那麼,今次林瑞麟官式訪台,更是重大突破,不但將樹起港台關係的重要里程碑,而且還意味著港台關係已提升至官方關係的政治層面。

對此之下,澳台關係至今仍處於民間交流的層次,盡管也很活躍熱鬧,但因官方仍然是「絕緣體」,因而似是遠落後於形勢。實際上,當今不但是兩岸關係已經在確保不做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積極發展官方或半官方關係。從具有官方身份的高級官員絡繹不絕地互訪,以至連馬英九也意圖以國民黨主席的身份訪問大陸,及溫家寶公開表示「就是爬也要爬到台灣」,到中華台北衛生署長葉金川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世界衛生大會,都是如此。為此,連民進黨籍的公職人員如陳菊、蘇治芬等,也勇敢地踏上了大陸。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的局級官員,只不過是地方官員,其位階怎麼也比不上廣西自治區主席馬飆。現在連具有中共中央委員身分的省部級官員都可以到台灣走走,作為享有「一國兩制」特殊政策,位階也只是相當於內地廳司級或台灣十二職等的特區官員,走訪台灣也就是平常事。澳門特區如果再「故步自封」,就不但是遠落後於是呈「後來居上」姿態的香港特區,也遠不如並沒有享受「一國兩制」特殊政策的內地了。

究其原因,是澳門特區既無明確的對台政策,也無固定的涉台機制,甚至連專司與內地聯絡的機構都沒有。。實際上,這次官式訪台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其職能之一就是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和其他內地部門的關係,在安排中國內地與香港官員互訪方面擔任相當重要角色。由於台灣事務於「一個中國」的範疇之內,香港特區政府因而將之列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估計,在林瑞麟此次訪台之行,並與台灣「陸委會」簽署建立港台雙邊合作組織協議之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職能將會加強,正式增加對台關係職能,成為政制與內地台灣(或兩岸)事務局,或是干脆另行成立內地台灣事務局。

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相對應的職能,是直接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擔負,尤其是其中的宣傳基本法及與內地聯繫的部份。但行政法務司司長從來未涉足過對台事務。其實,連整個澳門特區政府內,至今都沒有一個專職主管對台工作的部門。這與內地各省、區、市,各地縣市以至縣級國家政權機關,都設有台灣事務辦公室相比,肩負著對台灣示範「一國兩制」,及連係兩岸橋樑等作用的澳門特區,就顯得無所作為。

誠然,澳台關係是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份,受到兩岸關係局勢的制約。但在承認「一個中國」的馬英九就職後,兩岸關係已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呈現和平發展的大好勢頭。澳門就不能在別地已是「處處聞啼鳥」之下,仍是處於「春眠不覺曉」狀態。否則,就辜負了國家所給予的特殊政策和中央政府的殷切期待,也跟不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時代洪流。

吸取過往教訓,學習香港經驗,澳門特區要跟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形勢、新潮流,首先就應建立固定架構機制,並藉此制定長、中、短期的對台政策、規劃,使涉台工作有規可依,也有機構負責具體執行。這個「專責的涉台事務機構」機制,可參照內地和香港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機關的規定及現行架構設置,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涉台事務諮詢組織,其成員由行政長官委派有關部門官員和社會有關界別代表擔任。有關部門應包括勞工局、教育暨青年局、警察總局、旅遊局、澳門基金會、社會工作局、文化局、社工局、民航局、新聞局等;有關社會界別人士則宜包括勞工、工商、文化、新聞、青年、教育、醫護、法律、街坊等界別。二是設置直屬於特首辦的涉台管理機構,以人員精幹為主,並聘請顧問,或是參考香港特 區指定政制事務局負責涉台事務的經驗,指定一位司長專責處理涉台事務。

另外,也宜考慮在中央政府指導之下,在台灣地區設立享有公權力的半官方或非官方的派駐機構。以便就近為在台工作、學習、居留、旅遊、商務的澳門居民服務,並及時協助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各種意外事故,以充分體現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

這是因為,目前有一萬多名澳門居民在台灣地區打工,及逾千名澳門學子在台灣的大學院校中就讀。而且,台灣已成為澳門居民出外旅遊的其中一個熱門地點。他們在台灣遇到什麼意外,或發生甚麼困難,在舉目無親之下,確實是需要特區政府的派駐人員或機構提供協助,處理問題,解決困難的。尤其是在台澳門居民遇到一些涉及公權力的麻煩事,如被刑事拘留、勞資糾紛官司等,就更需要有一套服務支援機制來為他們提供協助。雖然說,目前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在台北設有代表機構,但它的主要功能只是向台灣民眾推介澳門旅遊市場,服務對象並非是在台澳門居民。因此,特區政府向台灣派駐代表或授權的非半官方或民間機構,向在台澳門居民提供各種服務,在實務上是有此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