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世衛模式處理台在國際刑警組織身分問題

公安部前部長助理、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朱恩濤,本月二日以中國警察協會副會長的身份,前往台灣出席亞洲警察學會年會。他在會後透露了兩岸當年在國際刑警組織並存的一段密辛,並表示為落實第三次「陳江會談」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正醞釀互派聯絡官。另據台灣媒體報導,在台灣獲邀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世界衛生大會之後,台灣警政當局或有可能以「觀察員」身份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倘此,「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所指的「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及「胡六點」中有關「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透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的論述,就將能進一步得到貫徹落實,並依此模式,陸續處理台灣參與其它屬於功能性、專門性多邊組織的活動的問題。

國際刑警組織創建於一九一四年。一九二三年在維也納舉行的第二次國際刑事警察大會上,成立了國際刑事警察委員會,一九五六年改現名。二次大戰後總部一直設在巴黎,一九八九年六月移至里昂。國際刑警組織的目的,是在所有成員國的刑事警察當局之間,建立和發展各種有利於預防和制止一般犯罪的機構,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國際範圍的刑事犯罪活動。禁止行使任何政治的、軍事的、宗教的或種族的職能或採取行動。每個成員國有自己的情報交換所,國內的警察部隊可以通過該所同總部聯繫,也可同其他成員國的警察部隊聯繫。國際刑警組織的主要對手是三類國際罪犯:在一個以上的國家裡作案的,如黃金和走私犯;未出國而其犯罪能影響他國的,如偽造外國貨幣等;在一國犯罪而逃往他國的。該組織總部存有國際罪犯的紀錄,包括他們的身份、化名、同伙及作案方式等詳細資料,並可通過無線電網或機密函件傳遞。成員國在進行合作時,必須尊重各國的主權。各國警察部門按照自己國家的法律進行工作,不受該組織的約束和干涉。任何國家均可派出官方警察部門作為國刑警組織的成員。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下設三個處,分別負責處理盜竊和暴力犯罪,毒品走私,偽造貨幣、文件、詐騙等犯罪案件。出版《國際刑事警察評論》。至今,國際刑事警察組織共有一百八十七個會員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八四年九月五日恢復了在國際刑警組織的合法地位。之所以將之稱為「恢復」,是因為中國並非是首次加入,也不是重新加入,而是恢復了長期被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名義佔據的中國席位。其模式,與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相同。而在台灣方面,則將之表述為「中華民國在國際刑警組織的會籍被中共所取代」。 但中國恢復在國際刑警組織的合法地理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據朱恩濤所著的《國際刑警風雲》一書所言,是幾經反覆,才在「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態下實現的。

在此之前,為解決中國在國際刑警組織的合法席位問題,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博薩建議可以參照「香港方式」來處理台灣問題。--當時的香港警察當局是國際刑警組織英國國家中心局屬下的「香港支局」,按照《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的規定,它在國際刑警組織沒有有表決權,也不能委派團長,但可以派代表參加國際刑警組職召開的會議,在國際刑事犯罪方面與國際刑警總部及其成員國進行合作,在警察對業務對外交往上不受英國國家中心局的管轄。

據此,中國警方向國際刑警組織遞交的由公安部長劉復之署名的申請書首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第七條條及第十三條規定,「每個成員國可以委派一個或幾個代表參加。但每個成員國只能由該國政府主管當局委派一個代表團長」,「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代表有表決權」。故中國代表國加入後,即為中國政府惟一代表團,由中國委派團長並行使表決權。台灣只能以「中國台灣地區警察組織」名義派代表留在該組織內,但不能委派團長,無表決權,會議和文件中均不得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和它的旗幟,也不能用「台灣」的全稱,只能用「中國台灣」。

朱恩濤後來在記者會上也指出,考慮到歷史的原因以及國際刑警組織的職能和任務,及為了促進祖國統一,為了使同國際刑事犯罪的鬥爭不留空白地區,中國恢復在國際刑警組織的地位後,同意台灣警察當局以「中國台北聯係局」的名稱(其地區名稱應為「中國台灣」)留在國際刑警組織內。根據「章程」規定,台灣警察機構的代表沒有表決權。這是符合《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的有關規定的,在國際刑警組織中也是有先例的,香港就是以英國國家中心局香港支局的名義留在國際刑警組職的。

在國際刑警組織全體大會上討論中國恢復成員國地位的申請時,雖然遇到了一些阻礙,但最終還是按中國申請書及博薩秘書長的構思通過了決議。但台灣方面雖然有與國際刑警組織繼續進行實體聯絡,卻拒絕使用「中國台灣」的名稱,因而沒有派員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各項活動,處於半退出的狀態。

現在,如是採用「觀察員」的模式,等於是台灣代表在出席年會時,擁有發言權,而且也不用依附在中國代表團之內。或許,這是一個雙贏的辦法。這當然是比現時的不能發言,進了一步。當然,兩岸互派警察聯絡員,也就等於是承認了這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