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事討區貼文是澳門主流民意嗎? 互聯網時事討區貼文是澳門主流民意嗎?

自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被提上議事日程後,本地區互聯網的時事討論區就突然像「井噴」般地充斥了大量的議論特首選舉的貼文。其中,當然不泛是理性地探討第一、二任特首何厚鏵近十年來的功績和過失,因而對第三任特首人選提出了合情合理的要求,及對第三任特首選舉的過程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廉潔,以及對幾位「大熱門」的優缺點進行中立客觀公正的分析評價的好文章。但遺憾的是,有更多的貼文卻是以那些以道聽途說來代替事實,甚至是以自行編造的「事例」,以人身攻擊式的情緒化語言,集中攻擊某一位參選人。他們還把這些言論自詡為「澳門主流民意」,來意圖掩蓋壓鎮正在「冷眼向洋看世界」的真正主流民意,及蒙騙不瞭解澳門實際情況的外地傳媒,並把不同他們意見的貼文作者誣衊為「打手」。

網上貼文確是民意的一部份,當政者或參選者當然是應當重視這部份民意。凡是言之有理的,即使是其語調再辛辣刻薄,也應以「忠言逆耳」的態度,予以接受並對自己的工作加以改進。不過,如果將網上貼文當作是澳門的「主流民意」以至是澳門民意的全部,則會犯「以偏概全」、「將樹木當作森林」的唯心主義錯誤。當然,某些執偏憤激網民把自己的貼文抬到「澳門主流民意」的唬人高度,只不過是「打腫臉皮扮肥仔」而已,且尚未論這些人是否懷有某種政治目的。實際上,在互聯網時事討區上貼文者,無論是表達正面意見還是反面意見的,只佔全澳五十萬人口極小的比例。他們所表達的意見,根本不能代表大多數澳人的意見,因而也就不能成為其所謂的「澳門主流民意」。其實,連一些貼文作者也揭露,在互聯網時事討論區上很活躍的貼文作者,其實來來去去就是那麼幾個人,以一個人登記多個網名的「分身」手法,來制造「人數加乘」效果,甚至是以自己的「B網名」來「頂」自己以「A網名」張貼的網文,來營造自己的觀點有很多人「贊同」的效果。

必須指出的是,其中有個別對第三任特首選舉某位大熱門參選人「嗆聲」最激烈的網民,其實其過去長期以來就是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以至中央大政方針的「反對派」或「唱衰派」。他們的觀點主張與廣大愛國愛澳市民的政治立場和主流意識是相悖的。就此角度而言,這些意見主張根本就難以構成澳門的主流民意。實際上,因種種主客觀原因使然,澳門的主流民意未能在互聯網時事討論區內得到反映。也就是說,在互聯網時事討論區內領域內,澳門的主流民意是「沉默的大多數」。

攪笑的是,某些網民一邊把自己打扮成代表「澳門主流民意」的「民主先鋒」一邊攻擊與自己不同觀點的貼文作者為「打手」。而且,即使自己的貼文充斥著人身攻擊的言論和情緒化的語調,也要將別人其實是相當理性的貼文打成「打手文章」,一副「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霸道咀臉。他們連民主的真諦之一是寬容多元不同意見、自由平等討論都不懂。實際上,弋爾泰有一句名言,就是:「即使我不同意你的觀點,我也要誓死捍衛你的發言權」。那些自詡為「民主先鋒」卻動輒把不同觀點的人打成「打手」的網民,毫無民主素質可言,在弋爾泰這句名言面前,只能是無地自容。

民主,是與法治對立統一、相輔相成的。民主的四大基本特徵之一,就是民主與法制的統一。然而,有的人只是享受權利,卻不履行義務,只是強調民主,而忽視以至是踐踏法制,認為民主就是可以不負責任地隨意發言,以致在互聯網時事討論區上,充滿了人身攻擊和誹謗、人格侮辱的語言,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被提上議事日程後更是登峰造極,使人直以為內地「文化大革命」期間那種「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式的所謂「大民主」閙劇在澳門重演。這種做法,已經抵觸了「澳門基本法」有關「澳門居民的人格尊嚴不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居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的規定,違反了《澳門刑法典》第二卷第六章「侵犯名譽罪」各項條文的規定,也嚴重抵觸在澳門特區生效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任何人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及表達意見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的規定。因此,這些網民的做法,既是站在了主流民意的對立面,又是踐踏法制的。但他們卻裝模作樣地主張「法律人治澳」,真是絕大的諷刺,不啻是「又要立牌坊,又要做婊子」。

鄧小平曾說過「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而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首先是由於民主權利必須靠具有穩定性和強制性的法律來保障。離開法制,無論是實體民主,還是程序民主,都無從談起。就此而言,上述那些無視法制、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網上言論,也根本就不是什麼澳門地區的「主流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