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朝野黨團實質放棄對兩岸協議審查權

去年恢復海峽兩會協商後,民進黨強調要行使「國會審查權」,堅決主張海峽兩會協商所簽署的全部協議,都必須送交「立法院」審查。而包括「立法院長」王金平在內的部分國民黨籍「立委」,為了要向馬英九展示自己的存在及「實力」,也附和了這一主張。對此,先後三次「陳江會談」所簽署的各項協議和會談紀要,「行政院」都有送到「立法院」審議,但結果都因因種種原因,最後都在未完成審查或備查程序的情況下,這些協議就都已自動生效。如果說,前兩次「陳江會談」所簽署的五項協議和一項紀要,因為簽署後生效時間較短,分別只有七天,最長的空速、海速、郵政協議也只有四十天,「立法院」來不及完成審查就已自動生效,是「技術問題」的話;第三次「陳江會談」所簽署的「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空運補充」三項協議,簽署後自動生效時間已延長到六十天,「立法院」也還是未能完成審查,該三項協議即將於本月二十五日自動生效,那就已不是「技術問題」那麼簡單,可能還帶有某些政治因素了。

去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次「陳江會談」簽署了「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及「大陸人民赴台觀光協議」。民進黨高呼要行使「國會審查權」,強烈主張海峽兩會協商所簽署的全部協議,都必須送交「立法院」審查。而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軋上了一腳,提出了「兩岸協商簽署協議應送立法院審議」的訴求,並建議「行政院」盡速制訂《兩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其要在「立法院」領域參與兩岸關係事務的強烈企圖心,及要與在黨主席選舉和「總統」黨內初選中打敗自己的馬英九「別瞄頭」的心態,暴露無遺。這與國民黨團當時「杯葛」馬英九提請的「監委」人選名單的做法,如出一轍。

民進黨和王金平當時所運的「法律依據」,是「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條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報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第九十五條又規定,「主管機關於實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工作之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站在「憲政」的角度,上述規定有其合理、正當之處。因為既要考慮到兩岸協議涉及台灣人民的切身利益,民意機關有權「關切」,又要站在「代議機關監督」的角度,由「立法院」監督包括簽署協商協議在內的一切行政行為。

其實,「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原本的規定,是相對寬鬆的。但在一九九三年「汪辜會談」後,民進黨人要求辜振甫到「立法院」報告及備詢,並提出要制訂「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而「行政院」也確曾兩度研擬了「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陳水扁上台後,為了加強「立法院」對兩會談判的制約,對「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進行重大修改。當時,由於民進黨、台聯「立委」比例不低,而通過了這個法案。

去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次「陳江會談」簽署了「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及「大陸人民赴台觀光協議」,簽署後「自動生效」的時間是七天。「行政院」以「函請立法院備查」方式處理。「立法院」接案後,程序委員會原擬交付內政委員會查照,但院會處理時的民進黨提出異議,將其退回程序委員會。結果,在尚未來得及經過審議程序的情況下,這項「會談紀要」和協議,就已經自動生效。

去年十一月四日,第二次「陳江會談」在民進黨發動「萬人圍城」的緊張氣氛中,簽署了空運、海運、郵政、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除了其中的食品安全協議的自動生效時間是七天外,為了讓「立法院」有較為充裕的時間處理涉及相關法律的空運、海運、郵政等三項協議,海峽兩會將其自動生效的時間延長到四十天。「行政院」將海運、空運協議函請「立法院」決議,而將郵政、食品安全協議函請「立法院」備查。當時,由於民進黨團聲言要甲級動員阻撓對該四項協議的審查,剛吃盡民進黨「萬人圍城」苦頭的國民黨團,為了為這四項協議「保駕護航」,也進行了甲級動員,結果在付委審查時以人數優勢通過了對這四項協議的審查。但民進黨團卻在院會提出了異議,並要求將之交付朝野協商,等於這四項協議被「玩」了兩次。由於朝野協商的期限是四個月,遠超過這四項協議分別七天和四十天的自動生效期,故這四項協議在「立法院」尚未完成審查程序,就已自動生效。

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三次「陳江會談」簽署了「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空運補充」等三項協議。為表達對「立法院」的尊重,海峽兩會進一步將其自動生效期延長到六十天,讓「立法院」能有更充裕的時間處理。「行政院」也即時以「函請立法院備查」的方式,予以處理。這一次,同樣也是由院會改付內政、司法及法制、財政、交通、經濟等委員會聯席審查。正在這時,傳出馬英九要兼任國民黨主席,國民黨團不敢再「欺負」自己未來的老闆,加上擔心民進黨團又再大玩「朝野協商」的花招,因而干脆不作動員,刻意要讓這三項協議留在審查會,讓其在未經「立法院」審查的情況下就自動生效。而民進黨團明知人數不足,無法議決,雖然也未作動員,但為了凸顯國民黨團只是配合行政部門,讓三項協議自動生效,「藐視立法權限」,仍刻意要求實質審查並議決。然而,由於前日聯席審查時,從早上到傍晚,在場「立委」連同主席只有十一人,不足法定議決人數,最後主席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宣佈散會,本案另擇期處理。然而,「立法院」的本個會期在本月十六日就將休會,三項協議又將依簽署後六十天自動生效的協商內容,將於本月二十五日自動生效。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