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置業措施體現特區政府惠民誠意智慧 兩項置業措施體現特區政府惠民誠意智慧

昨日政府宣佈了《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的內容及其實施辦法。據政府房屋局局長鄭國明指出,政府期望通過有關利息補貼及擔保計劃,向未能負擔首期但有供款能力的人士於私人市場置業時提供支援。他又指出,特區政府的房屋政策具體操作路向,首先是以公共房屋來支援弱勢社群和經濟薄弱的家庭,即是一方面提供社會房屋租予弱勢及有特殊困難人士,以經濟房屋來支援經濟薄弱的家庭,所以重新審視現行公共房屋相關條例,使之朝著合理善用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三個原則發展。此外,對於有一定收入和已有一定積蓄而欲擁有自己的居所之市民,政府則提供貸款擔保和借貸額利息的補貼,從而推出《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協助居民解決住房事宜。

因此,《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這兩項惠民措施,與興建經濟房屋、社會房屋一道,是解決本澳居民「居大不易」問題系統工程,其所針對的對像各有不同,互為輔補。其中經濟房屋及社會房屋是面向低收入人士或弱勢家庭,讓他們能解決居住問題;而「首期擔保」及「四厘津貼」,則是面向中收入人士,讓那些具有穩定收入的中薪階層,在買不起豪宅之下,也有機會以舊樓換新樓,細屋換大屋,改善生活品質,或是子女長大後避免同住一室,或是近年賭場中的「新鮮人」,能有自己獨立的居所,尤其滿足結婚新居的需要。

實際上,經濟房屋、社會房屋的面積和品質,並不能滿足到中收入人士對居住品質的需求,而且以他們的收入條件,也不符合申請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的資格。但是,他們也購置不起所謂「豪宅」,因而就處於「三文治」般的「夾心」狀態。而「首期擔保」及「四厘津貼」則可以幫助他們解決到這問題。因此,這兩項惠民措施與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政策一道,對解決本澳中下階層的居住問題,呈現「立體化」、「多樣式」的手段,體現了特區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誠意和智慧。

有人擔心,政府推出「首期擔保」和「四厘津貼」惠民措施後,會像當年「置業移民」措施那樣,扯高樓價。這個擔心或許會有其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必過於「杞人憂天」。這是因為,這兩項惠民措施的性質及內容,與「置業移民」有較大的區別。實際上,享受「置業移民」政策的人士,多是內地的大款(包括民營企業家和官員),由於手頭資金充裕,在看到澳門當時的樓價竟然低於內地的廣州和深圳之下,大呼「抵買」,也就較少講價,任由地產商或中介商抬價,這當然會直接催發中檔樓宇價位的被扯高。而且,這些人士原本在澳門並無物業,因而他們在澳門購樓絕對不是「換樓」性質。而打算享受「首期擔保」及「四厘津貼」惠民措施的本澳居民則不然,雖然他們有能力供樓,卻付不起首期,因而也就會「斤斤計較」四厘利息的差額,那就證明他們並非是出手大方的「大款」,而且也較為熟悉澳門的樓市行情,在進行樓宇交易時必然討價還價,不會像「置業移民」那樣扯高樓價。至於現時樓價有所上揚,只是「聞風而起」的虛擬成份,並非實質。總會被市場供求關係作出合理調節。另外,享受這兩項惠民措施的本澳居民,有些是舊樓換新樓、細屋換大屋的,所騰出來的舊樓或細樓,必將返還樓宇市場,也將能制衡牽扯樓價。因此,有關這兩項惠民措施的實施將會像「置業移民」那樣扯高樓價的懮慮,是大可不必的。

其實,政府推出這兩項惠民措施的其中一個用意,就是要補償停止「置業移民」政策後,地產界、中介商、銀行、律師的「生意損失」問題。在去年十一月特首何厚鏵向立法會作二零零九年度施政報告之前,有地產界人士要求特區政府恢復「置業移民」政策,以讓已經「手停口停」的地產中介商「有啖好食」。但包括筆者在內的更多論者卻認為,恢復其實為「購樓移民」的「投資移民」措施建議,不應輕易接納。因為這除了將繼續不合理地扯高自住型住宅的樓價之外,還牽涉到對國家出入境管理政策造成衝擊的問題,不利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和諧融洽發展。但又不妨作「逆向思考」。經過博彩旅遊業幾年來的發展,博彩業部份從業青年有了一些積蓄。他們也已到了適婚年齡,有心自置安樂窩。因此,可考慮採取類似「四厘津貼」,或內地一些地方「首期津貼」的做法,使這部份青年可以置業安居,消除社會上的一個不穩定因素,又可適當地扶持房地產業,並可讓銀行、律師等行業也能「有生意做」。

因此,政府所推出的「首期擔保」及「四厘津貼」惠民措施,比「置業移民」政策更具積極意義,因為受惠者全部是本澳居民和相關行業,又不會有抵觸的內地出入境及高考政策之虞,更不會為內地貪官提供賄款外逃的避風塘。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