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改革應循序漸進且無立法會普選這回事 政制改革應循序漸進且無立法會普選這回事

在特首候選人崔世安前日舉行的第一場公聽會上,有與會者發言指出,澳門社會經濟發展迅速,而香港已明確「普選時間表」,詢問澳門政制發展步伐,「普選時間表」何時落實。對此,崔世安指出,澳門與香港的「基本法」兩者略有不同,而「澳門基本法」經已明確政制發展將是以循序漸進方式前進,而循序漸進則是指社會凝聚共識,形成主流意見,共同推進民意進程。他承諾若能當選,上任後首先啟動研究、調查及公眾廣泛諮詢,就循序漸進民主進程的步伐及安排聽取廣大民意,收集主流民意,了解市民想法,從而逐步推進。崔世安又認為,澳門採用循序漸進的形式,並非阻礙進步,而是因為需要廣大居民取得共識後,才可推動民主進程,真正實現社會所想;但民主進步不僅是一個「普選時間表」,尚有其他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澳門核心價值,即「愛國愛澳」。

由此可見,崔世安對「澳門政制發展步伐」和「普選時間表」的回應,主要是集中在兩點:其一是政制發展必須循序漸進,其二是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和澳門實際情況制定「普選時間表」,並指出「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有所不同。其實,關於循序漸進地推進民主政制步伐,崔世安在其《傳承創新,共建和諧》參選政綱中已有所承諾:「從澳門社會實際出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推動澳門特區民主政治制度的發展」。有人不滿「參選政綱」沒有定出「雙普選時間表」,但既然此一議題是必須取得全民共識方可進行,崔世安又如何能在尚未當選並就任特首的情況下,只憑自己的意願就先行制定?這豈不是又將招惹「不尊重主流民意」的批評?

其實,崔世安所說的「根據澳門實際情況」,除了是主流民意之外,還包括了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有不同規定,澳門是不可能盲目跟隨香港提出「雙普選時間表」的。其一,「澳門基本法」只是為未來的特首可以進行普選預留了空間,但「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第六十七條),已預設了立法會不存在普選的底線,因而在澳門提出「雙普選」口號並因此訂出「時間表」的要求,是不符「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的。其二、由於澳門有自己的實際情況,即使是特首未來可以普選產生,也不能跟隨香港的「時間表」,而必須根據澳門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澳門自己的「特首普選時間表」。

「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有所不同,這是事實。因此,海峽兩岸的學者為此進行了研究並撰著了專著。比如,大陸方面的楊靜輝、李祥琴就撰著了《港澳基本法比較研究》一書(先後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和澳門基金會出版);在台灣方面,則有張虎的《港、澳「基本法」釋論》(由桂冠圖書公司出版)。這兩本學術專著都指出,港澳兩本基本法有多處不同。其中前書指出,如果說兩部基本法中有關國家對港澳基本方針政策的一般性反映了港澳社會的共性;那麼,兩部基本法在落實和體現「兩制」時,有這樣或那樣的不同規定,則反映了港澳社會的特殊性,是從港澳社會的不同實際出發而作出的具有「兩制」特點的規定。兩部基本法,有一百多個條文有這樣或那樣的不同,這裡既有文字表述的增減,但更多的是實質內容的不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兩部基本法有的條文盡管字面上的規定和表述完全相同,但其內涵卻有很大的不同。通過比較就會發現差異。那種認為「澳門基本法」是照抄「香港基本法」的認識,完全是對兩部基本法的誤解。

兩部專著比較了兩部基本法有關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式的規定後指出,「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立法會要保留少數委任議席,即澳門特首有權委任七位議員參加立法會的工作。「澳門基本法」規定保留委任議員,符合「中葡聯合聲明」中「立法機關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規定,即「中葡聯合聲明」就明確了要保留數委任議席。保留委任議席,符合和順應了澳門社會的實際和需要,有助於平衡和照顧澳門社會各界的利益,特別是照顧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楊靜輝、李祥琴的專著更進一步指出,在澳門立法會中保留委任議席,絕不是中方害怕直接選舉成為立法會的產生不民主。

年前,「新澳門學社」提出「推進雙普選」口號時,本欄就是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中「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以《雙普選口號既不符合基本法也有違聯合聲明》、《保留委任議席才是葡方所主張的契約精神》、《擯棄形式跳出誤區全面準確領悟執行基本法》、《尋找完善選舉制度與推進民主的黃金交叉點》……等為題分析認為,近年來關於「雙普選」的訴求,就是曲解「澳門基本法」的原意,把「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來代入、代替「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而無視「澳門基本法」在立法會議員構成的問題上,既有第五十條行政長官職權中有關「委任部份立法會議員」的既定,也有第六十八條關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體制設計,也無視制訂「澳門基本法」的法理依據之一的「中葡聯合聲明」,亦有立法會「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規定。

現在,崔世安無論是在其參選政綱上,還是在公聽會上回應市民的詢問中,都承諾了將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推進政治制度改革,但又指出港澳兩個基本法有所不同,這是讀通吃透了「澳門基本法」的基本精神,從而判定了「雙普選」的口號,亦即把「特首普選」來挾持「立法會普選」,是不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