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既有最低目標更有最高目標

民進黨和台聯黨按照原定計劃,於昨日將「ECFA公投」第一階段的十五萬份連署書送往「中選會」。並由兩黨主席蔡英文、黃昆輝舉行聯合記者會,宣佈其第一階段的「提案」已跨過八萬份連署的「門檻」,並正式開始第二階段「連署」的連署。蔡英文聲稱,盡管按「公投法」規定,第二階段連署的「門檻」是八十六萬份,但綠營的目標是一百萬份。而且,「公投」主文不能修改,若馬英九政府技術干擾、杯葛「ECFA公投案」,將付出代價。

蔡英文昨日除了正式公佈「ECFA公投」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定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之外,還公佈了昨日送交「中選會」的《「人民公投ECFA」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該「理由書」長約一千八百五十字,其中核心內容是:「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本案若獲通過,政府權責機關應為實現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採取積極必要之作為。」此段文字,證實了早前包括黃昆輝在內的許多人所質疑的,蔡英文要搞的並非是直接針對「ECFA」的公投,而是要搞「公投的公投」。但現在連黃昆輝也摻和了這個「公投的公投」,顯見蔡英文已經說服了黃昆輝。

蔡英文憑什麼本領,說服了其前輩黃昆輝(按:黃昆輝與蔡英文曾是前後任的「陸委會」主委),接受了「公投的公投」,而放棄了自己曾主張的「支持或反對ECFA的公投」?看來,這可從民進黨政策會一份題為《公投主文為何針對ECFA公投必要性,而非針對ECFA公投本身?》的內部文件中找到答案。這份內部文件分析指出,「公投若成功,迫使執政黨修改公投法」。這是因為,「公投雖然是人民基本權利,但現行的法律中,行政部門沒有將重大政策或兩岸協商交付公投的義務;也就是說,目前人民的公投權被法律限縮了。而現在的題目設計,就是要迫使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修改公投法,把人民的政策決定權拿回來。如果公投成功 ,國民黨就必須修改公投法,讓行政部門能夠主動將重大協議交付公投,同時也必須將公投門檻向下修正,以免無法過關。」

民進黨政策會的這份內部文件不打自招,暴露了民進黨要搞「公投的公投」,而不是直接針對「ECFA」的「公投」,是要迫使執政黨修改「公投法」的最高目標亦即真正目的。其一、在迫使執政黨修改「公投法」後,今後所有海峽兩會所簽署的協議,及國民黨政府就發展兩岸關係所作出的重大決策,都必須由行政部門主動交付「公投」,「由全體公民複決」,而不是由執政黨政府「自己說了算」;其二、迫使執政黨修改「公投法」,將「公投門檻」向下調整,在讓民進黨可以隨心所欲地隨時提出「公投案」的同時,也讓民進黨所提出的「公投案」可以輕易過關,以阻遏兩岸關係向前和平發展。

實際上,民進黨對自己連續三次提出「公投案」都遭到否決,是並不甘心的。一方面,是「提案」的「門檻」過高,使到民進黨在徵集「連署書」時,勞師動眾,社會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好不容易徵集到符合法律規定的「連署書」,但在正式付諸「公投」時,卻又遭遇「投票人數」和「贊成票數」兩道高門檻,令到其連續三次提出的「公投案」都慘遭否決。而按「公投法」規定,「公投案」被否決後,任何人都不得在三年內再次提出同樣內容的「公投案」,這就等於是綁住了民進黨要假借「直接民主」壓力,進行台獨分裂活動及阻撓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手腳。而且,由於民進黨在「立法院」內只有二十七個議席,連全體議席的四分之一都不到,因而民進黨向「立法院」提交修改「公投法」的法案,註定是將會遭到否決。民進黨就只能是另辟蹊徑,假借「ECFA公投」的名義,進行「公投的公投」,欺騙不了解政治的選民,借助他們的手,促成修改「公投法」。這就是蔡英文今次提出「ECFA公投」的最高目標。

當然,既然有「最高目標」,也就有「最低目標」,那就是「ECFA公投」的本身,意圖讓馬政府來自我否定「ECFA」。實際上,連民進黨自己也知道,「ECFA」只是單純的經濟議題,並不涉及「國家主權」,而且其內容也得到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所了解,知道它對振興台灣經濟有利,因而超過半數民眾也已經表態支持兩岸簽署「ECFA」。因此,如果直接將「ECFA」付諸公投,就會像其前三次提案的「公投案」那樣,慘遭否決。民進黨就「吃三塹長一智」,另闢蹊徑提出「公投的公投」:「是否贊成台灣與中國簽定經貿協議應提交人民公投」。此「應提交人民公投」七個字,符合多數台灣民眾「主權在民」的想法,並讓部分不太了解政治的選民以為,此「公投案」只是彰揚公民的「公投」權利,並非是針對「ECFA」本身,因而具有很大的欺騙性,可能會讓這個「公投案」蒙混過關。

倘若「公投的公投案」獲得通過,馬政府就必須依照「公投案」的規定,「依法」舉辦「ECFA公投案」。否則,馬政府就將陷入「憲法危機」:「行政院」必須按《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三個月內研議「ECFA公投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也必須在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馬英九更須在十天內簽署頒布,並由「中選會」決定「ECFA公投」的日期。如果馬英九不簽署,退回「立法院」,也要保證有二分之一以上「立委」維持原案,否則仍需接受,反之「行政院長」就須辭職。同樣,如果「立法院」不按期通過法案,就會構成「違憲」,馬英九必須下令解散「立法院」,重新舉行「立委」選舉,國民黨未必能再拿下目前的超高議席。

原於迫使已經公開宣佈「簽署ECFA不要公投」的馬政府自打咀巴。如果「行政院」拒絕這樣做,馬英九下令行修改「立法院」。

更陰毒的是,民進黨的「ECFA公投案」,使用了「台灣與中國」的術語,這等於是將「一邊一國論」付諸公投。因此,這次「ECFA公投」實質上就是一次「統獨公投」。實際上,過往在陳水扁執政並進行「公投」分裂活動最囂張時,民進黨當局先後幾次付交的「公投案」,在涉及到對岸時,都尚且是使用了「中共」一詞。但在民進黨下野後所提交的「公投案」,卻是使用了「中國」一詞,等於是在法律上而不是口頭上或「選舉語言」上挑戰、衝擊「一個中國」的政治和法律底線。倘若「ECFA公投案」獲得通過,等於是過半台灣民眾已認同了「一中一台」,並使之成為法律基礎。今後台灣地區所有的法律文件,都必須依照「最高人民主權」的原則,按此論述來描述和規範兩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