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互設旅遊辦事處或為先經後政創立範例

在執行海峽兩會「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觀光一周年之際,台灣「交通部」觀光局局長賴瑟珍前往大陸訪問,與大陸相關部門討論大陸居民赴台觀光的後續技術細節問題。隨後,賴瑟珍對台灣媒體透露,大陸海旅會與台灣台旅會已於七月上旬在香港進行協商,雙方同意盡快於十二月底前在台北和北京分別互設旅遊辦事處。但目前對於旅遊辦事處的名稱、辦事處主任的人選等還未確定。不過,已確定這個旅遊辦事處的功能,不包括核發簽證,亦即只就兩岸旅遊事務進行諮商、聯繫,或是在遇到糾紛時進行協助。

從賴瑟珍所透露的內容看,這個兩岸互設旅遊辦事處的議題,應是去年六月中旬海峽兩會首次恢復談判的的首次磋商中,在協商「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時,海協會長陳雲林提出的由中國旅行社在台灣設立辦事處之議的「升級版」。但可惜當時由於以海基會「顧問」身份參與會談的龐建國副秘書長,「搶功」式地向台灣媒體「放風」,謂「陳江會談」中達成了兩會可互設辦事處的共識,而辦事處的功能則包括「處理簽證」業務;當時新華社所播發的電訊稿引述了龐建國有關兩會達成「互設辦事處」共識的談話,但就不提「辦理簽證業務」;而「陸委會」則公開聲稱並未授權海基會商談此議題;因而在海峽兩岸引發了一場風波,既涉及到類似十多年前「海陸大戰」的授權問題,又觸及到「國家間的領事權」領域,頗為複雜,因而就一直拖了下來。直到一年之後,雙方都在冷靜下來,結合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觀光的實踐,澄清了誤解,並對相關議題有了新的認識,認知到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後確有許多問題需要處理,包括大陸觀光客在台灣因誤闖軍事禁區遭到拘押,遭遇工業意外及交通意外而傷亡,以及遭遇偷搶、自殺、脫隊等,都需要緊急處理,這才使設立旅遊辦事處問題正式被提上檯面。但為了表達「對等」誠意,變成了兩岸互設旅遊辦事處。

不過,從賴瑟珍所透露內容看,大陸台旅會與台灣海旅會所達成的共識,仍與當初的設想存在著一定的距離。實際上,在去年六月十二日的海峽兩會協商中,陳雲林建議由中國旅行社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為台灣居民代辦受理申請及代發「台胞證」的業務,以方便台灣居民到大陸旅遊、探親、公幹。而由於「互設代表辦事處」本來就是海基會的既定目標,江丙坤聽後就順風駛帆,將之擴大化為「兩會在對岸互設辦事機構」。「陳江會」結束後,馮定國在向媒體透露這一「最大賣點」時,又進一步擴大為代表機構「可發出簽證」。由於「兩會將在對岸互設可簽發『簽證』的代表機構」,確是這次兩會談判中的一大「亮點」,故引發中外媒體紛紛報導,連作風嚴謹的新華社,也雖半信半疑,但為避免「獨漏」,而不得不跟隨報導,但終因有所質疑而未有報導「可簽發簽證」之說。

而現在的做法,仍是以陳雲林的提議為基礎,但派出辦事處的實體就將不是中國旅行社,而有可能是參與七月上旬香港會談的大陸國家旅遊局的「白手套」台旅會;而且也不是由大陸單方面台灣派出辦事處,而是兩岸互派,亦即台灣觀光局的「白手套」台旅會也將向大陸派出辦事處。之所以有此安排,顯然是出於如下幾個考量:其一、最終共識是互派而不是單派,當然是為了表達「對等」誠意。而且,台灣地區每年也有數百萬人次的旅客在大陸旅遊,同樣也遇到大陸居民在台灣旅遊時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在過去,大陸海協會及各地政府的台辦,給予了熱心的協助和提供了妥善的服務,遇難者家屬對此也感到滿意。但問題是,畢竟這並非是台灣方面的作為,仍有「放心不過」之感。因此,既然大陸可在台灣設立旅遊辦事處,當然台灣也可在大陸設立旅遊辦事處。

其二、不是按陳雲林的設想,由中國旅行社派出辦事處駐台灣,而是由海旅會派出,可能是基於中國旅行社是國有企業,而且曾一度隸屬於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在兩岸尚未進行政治協商之前,並不方便。而且,台灣方面並無屬於國營企業的旅行社,故倘由中國旅行社派駐台灣辦事處,就無法實現「對等」。除非是台灣方面專門為此成立一個官方的旅行社。

但隨即而來,就將產生第三個問題,就是在客觀上貶低了香港中華旅行社的地位。實際上,香港旅行社就像過去的香港新華社那樣,是個「名不符實」的機構,實質上是個官方政治機構,其主管業務與一般意義上的旅遊觀光業務完全沾不上邊,而是主管台灣與香港之間的政治、經濟、社會、學術交流等業務,其下屬「服務組」還負責核發入台旅行證件,故實質上具有領事功能。因此,在英國人管治香港時,它隸屬於「外交部」之下;在香港回歸後,它改屬於「陸委會」,而且在內部,它還有一個「香港事務局」的正式稱謂。但如台灣方面派駐大陸的旅遊辦事機構,也按「奧運」模式稱為「中華(台北)旅行社」的話,那就等於是貶低了同樣稱為「中華旅行社」的「陸委會」香港事務局的地位。台灣方面當然不幹,尤其是「陸委會」更不會核準。

至於兩岸互設的旅遊辦事處不具核發旅遊證件的功能,看來障礙是在於這項功能具有「國家間的領事事務」性質,及台灣方面發出的入台證,其封面印有「中華民國」字樣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圖案,在大陸境內發放不符「一個中國」原則。不過,由於「入台證」是由「內政部」屬下的「移民署」主管,其性質就相當於大陸公安機關核發的「台胞證」,其實是屬於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如果「入台證」能刪去敏感的詞彙及圖案,且台灣在大陸的旅遊辦事處不具核發「護照」和「簽證」的功能,其實能在大陸核發「入台證」將更為方便赴台大陸遊客。

兩岸互設旅遊辦事處,是兩岸分治六十年來的又一重大突破。但這只屬經濟的範疇。不過,日後倘按此模式,海峽兩會都在對岸設立辦事處,並引帶出兩岸其他各類機構互設辦事處,也就是到了兩岸進行政治議題談判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