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首產生應在日內完成中央任命程序 新特首產生應在日內完成中央任命程序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終審法院關於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結果的「公告」。該「公告」聲稱,鑑於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司法上訴,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確定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佈崔世安是當選的候任人。

自此,第三屆行政長官的產生程序,已全部完成了屬於「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選舉部分,亦即是澳門特區選舉或協商產生的程序。下一步,就是中央委任的階段,以體現中央與地方的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相信,國務院將於周內召開全體會議,通過任命崔世安的決定,並將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向崔世安頒發任命令。當然,崔世安在京期間,國家主席胡錦濤及主管港澳事務的習近平副主席,也將會會見崔世安。估計這一系列的程序,就將在本周內完成。甚至是國務院全體會議,將在今天或明天召開。既不能太早,也不能太遲。早了,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尚未完成審核程序,會有「中央包辦代替」之嫌;遲了,可能會產生「中央不支持」的誤解,尤其是在前一段時間澳門特區的網上虛擬世界充斥滿「中央支持某人,不支持某人」的似是而非言論的背景之下。如果比照第二屆特首選舉時,國務院在澳門特區終審法院確認選舉結果後,立即召開全體會議的時間,拖得太久就將會令這種假象「成真」。實際上,按「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是主權範圍內的事務。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行使的任命權是實質性的,即對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中央人民政府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還有權免除行政長官的職務,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一個重要體現。

實際上,撇開第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任命程序,是在仍由葡國人管治澳門的情況下進行,因而不能按照常規進行不談(實際上,「澳門基本法」對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的產生辦法,是另有規定的,選舉行政長官的機構是「推選委員會」而不是「選舉委員會」),比照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任命的規範模式,選委會是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九日選舉產生第二任行政長官,翌(三十)日,行政長官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就已完成選舉紀錄總核算,在沒有發現爭議票後隨即公佈總核算結果,並把選舉文件及紀錄送交終審法院確認。隔一天 ,國務院就於九月一日召開全體會議,就任命何厚鏵為澳門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作出了決定,溫家寶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四一四號令,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直到二十日後,即九月二十日,溫家寶總理在北京向何厚鏵頒佈了任命其為第二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令。翌(二十一)日,國家主席胡錦濤會見何厚鏵,並接受了何厚鏵關於出席十二月二十日回歸五周年慶祝大會及第二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的邀請。

由於第三屆行政長官是「換屆又換人」而非第二屆的「換屆連任」,在「組閣」 方面需要較多的時間(實際上,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就比第二屆選舉提前了兩個月,這本身就含有讓行政長官候任人有較充裕時間「組閣」的考量。因此,國務院在通過對崔世安的任命決定後,溫家寶總理向其頒佈任命令的日期安排,就不宜拖隔太久。

崔世安從溫家寶總理手中接過國務院的任命令之後,就正式具有了「候任特首」的身份,可以開始籌組第三屆特區政府的工作,尤其是「組閣」了。盡管說,按「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及澳門特區本身之法律制度規定,司長和局長都是屬於政務官,但在「組閣」過程中,看來首要考慮的是司長和行政會成員的重組,及對直接由特首管轄的局級部門,如特首辦、新聞局,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澳門基金會,及澳門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澳門特區駐北京辦事處、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發展辦事處的籌組。但由於這些局級部門的負責人都有任期保障,故相信要到其負責人的任期屆滿時,才考慮調整的問題。至於隸屬於各位司長旗下的各個局級單位的主管是否需要調整,看來仍將是由新任司長作主導,但亦須受任期保障,或許各司長還須徵詢新任特首的意見。

此外,幾個直屬於特首的諮詢組織,如科學技術發展基會、漁業發展及援助基會、樓宇維修基會、安全委員會、科技委員會、博彩委員會、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經濟發展委員會、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等,或許也將會在其任期屆滿時進行「大執位」,甚至是應當考慮對其架構進行重整,藉以落實崔世安在其參選政綱《傳承創新,共建和諧》中所作出的承諾:「完善公眾諮詢體系,使諮詢組織更好地充當起政府與公眾溝通的橋樑,成為公眾參與的暢通渠道」。不但要改變其目前的「花瓶」形象,更要其發揮真正作用,而且也必須改變目前「來來去去這幾個人」的情況,讓更多的人參與。這不但是「傳承創新」的需要,也是「澳人充分參與治澳」的要求。

前一段時間,有葡文報章報導說,現任的幾位司長幾乎全部都可能得到重新任命。這種說法,不要說是根本不符合當時崔世安的主要心思都是集中在競選活動,聽取民意,爭取到更多的市民認同他、支持他之上,而且因尚未當選更未獲中央任命,而未有思考「內閣」人手的實際情況。因此,這種報導,如果不是有人意圖藉此放出試探氣球甚至是進行「火力偵察」,以偵測崔世安的用人考慮的話,那就是根本不了解華人的思維方式。實際上,當此「氣球」放出後,就引發了強大的反彈聲浪,並質疑崔世安對「創新」承諾的誠信,使崔世安承受了無妄之災。

因此,無論是為了表達對「創新」的誠意,還是為了自己任內的特區政府的能有高度密切的配合度及行政效率,崔世安要對「內閣」動較大的「手術」,已是在所難免。當然,並非是「一刀切」,全部都「冇得留低」,否則就不可能實現「傳承」。但也不可能全部都可以乘坐「直通車」,原封不動地從第二屆特區政府過度到第三屆特區政府。何況,鑑過過去近十年的實踐及教訓,其中一些主管事務較為龐雜複雜,而且工作量巨大的司級單位,必需進行科學配置,分拆整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