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央經驗設置澳門的建制性智庫機制 參照中央經驗設置澳門的建制性智庫機制

第三任行政長官當選人崔世安今日將攜同夫人赴京,接受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頒授的任命令,及與國家主席胡錦濤、副主席習近平會見。此後,他就正式具有「候任特首」的身份,開展「組閣」的工作。由於面對過去九年澳門特區「強特首弱官員」的情況,崔世安在「組閣」時,確有必要透過自己九年多來的實踐工作的經驗,挑選較有能力、較有作為的人選出任第三屆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尤其是在他本人的個人特質比何厚鏵偏弱的情況下,尤其應避免重演「弱官員」的老戲碼。因此,「組閣」的過程,十分重要。

即使是能夠組建一個較強的「內閣」,也還需要有一套較強的建制內智囊機構來相輔。對此,崔世安是有認識的。為此,他在《傳承創新,共建和諧》的參選政綱中,將「促進科學決策,整合政府職能」列為單一項,承諾「加強政策研究的力量,提升政策研究的水平,確保特區政府政策制定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前瞻性,提升政府的政策制定能力,確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完善政府建制內部的政策研究機構,設立高層智庫中心,增加專職政策研究人員的編制,擴大專職研究人員的隊伍。鼓勵高校和民間政策研究機構交流和合作,力求以多角度、全方位的視角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多種政策方案,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

由此,崔世安在與溫家寶總理會見時,不妨向溫總理討教中央政府是如何設立有關建制內智囊機構的經驗;如時間允可,也不妨考察國務院研究室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作為「崔內閣」建構建制內智囊機構的參照物。實際上,國務院研究室的職能,是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任務,為國務院主要領導人服務。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國務院的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國務院領導同志部份重要講話。二、對改革開放和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三、參與黨中央、國務院大型會議的文件起草。四、對全國經濟形勢跟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國務院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而國務院研究室內設機構中的主要業務司級單位,如綜合研究司、宏觀經濟研究司、工交貿易研究司、農村經濟研究司、社會發展研究司等,其職能除了是就其本身負責業務範圍內各個領域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之外,還負責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地方各地各級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的職能及職責,也大致上是如此。亦即確是有對各個領域的事務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之外,更重要的是,負責撰寫當地行政首長向人大會議報告的《政府工作報告》,及相關的重要講話稿、文件等文稿。

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則是直屬國務院的政策研究和諮詢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該中心積極參與了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和長期規劃的制定和決策過程,並主持或參與了許多重大國家級的研究項目以及一些地區性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其主要職責是:〔一〕圍繞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開展跟研究和超前研究,為黨中央、國務院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為制定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提出建議;接受委托參與或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地區擬定的發展規劃進行研究和論証,提出意見和建議。〔二〕研究國民經濟的發展動態,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對宏觀經濟政策的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三〕研究產業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結構、投資結構、企業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的調整方向,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技術選擇、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發展政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四〕研究我國對外開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對外貿易政策以及利用外資政策,提出對策建議;研究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及其經驗教訓,為我國改革和發展提供借鑒。〔五〕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人力資源開發、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政策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生態平衡與環境保護政策。〔六〕開展國際合作研究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和研究機構的交流,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供涉外參考資料和政策建議。〔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下屬的各個主要職能部門,如宏觀經濟研究部、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派對經濟研究部、產業經濟研究部、技術經濟研究部、對外經濟研究部、社會發展研究部等,其主要職責都是分別就其業務領域內,進行政策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因此可以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才是真正意義的智囊機構。而且,由於它只是國務院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不象國務院研究室那樣是國務院的辦事機構,在運作過程中可以少一點「官」味,多一些「專業」氣息。較為靈活,而且可以外展內聯,甚至可以進行國際交流活動。因此,它對澳門特區政府設置建制性智囊機構,也就更具啟迪意義。

澳門特區政府現時設置的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在體制上就較為接近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而非國務院研究室。但畢竟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的任務較為單一性,而不具全面、各領域的規模,故而說不上是實質意義的綜合性政策研究機構。當然,可在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的基礎上,改制為澳門特區政府的發展研究中心,作為特區政府的建制性智囊機構。並可以此名義,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及各省級政府的發展研究中心,進行互訪交流,甚至是項目合作。這對於推進澳門特區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