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香港相比澳門司長責任更大應知人善用 與香港相比澳門司長責任更大應知人善用

第三任特首當選人崔世安,將於後日前往北京,接受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頒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令,並與國家領導人會見。據說,會見中所談的內容,包括了對籌組第三屆澳門特區政府領導班子的初步設想。

在第三任特首選舉的競選期間,社會上就已流傳著一種說法,謂第三屆特區政府將會根據現實情況,全盤考慮現有的五個司級單位,可能會將其中的行政法務司和社會文化司「一分為二」,分別分拆為行政司、法務司和社會衛生司、文化教育司。實際上,在澳門回歸初期,在澳門特區政府的五個司級單位中,經濟財政司和保安司的責任最為沉重,因為當時澳門經濟低迷,社會治安不靖,是亟待扭轉原狀的施政領域。可幸的是,一方面特首何厚鏵在「組閣」時揀對了人,知人善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內地地方政府也在行動上大力配合,這兩個施政領域很快就有所起色,這也是回歸初期澳門特區政府嬴得高威望的主要構成因素之一。而作為「按步就班」的社會文化司和運輸工務司,在其施政領域內也頗有建樹。老實說,如果不是發生了「歐文龍事件」,基本上上述四個施政領域,都是有所作為的;盡管也出了不少暇疵,但在「澳人治澳」是屬於「史無前例」,而回歸前葡國人又長期實行殖民統治,不願放手培植高級華人公務員,以至「先天不足」、欠賬甚多的情況下,已屬難能可貴。

在經濟財政等四個施政領域都已逐步走上正軌並已有所作為之下,行政法務施政領域的弱點就逐步地凸顯出來了。這是由種種主客觀原因交織形成的。在客觀原因方面,前澳葡政府留下的「爛攤子」中,欠賬最多的就是行政法務領域。實際上,從葡國政府對澳門實行殖民管治,對澳門中國人實行「澳人治澳」,這個變化是巨大的,盡管是「五十年不變」,但畢竟過去葡式殖民管治的一些東西,並不能完全適應「澳人治澳」的轉變需要,因而行政、法律改革也就具有很強的迫切性、艱巨性的特點,和工作量甚為龐大。另一方面,至於主觀原因,則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剛回歸時,特區政府出於迅速改善經濟及治安的考量,實行「固本培元」政策,因而使行政和法律失去了動力,也就顯得滯後;二是行政、法務領域尤其是後者,專業性甚強,也很複雜艱巨,因而對其主官的能力、魄力精力等方面的要求也就甚高,但似乎是據位人的自身條件與這些要求存在著較大的距離,有小馬拉大車之嫌,致使行政法務領域無論是在日常政務運行還是在行政、法律改革方面,都顯得力不從心,甚至是有「屋漏偏逢連夜雨」之窘。

因此,外傳的將行政與法務兩個領域「一分為二」的思路,是對頭的。在第三屆特區政府成立時,澳門回歸已經十年,而其他各個施政領域的日常政務運行也已走上正軌,行政和法務改革的任務就更顯得沉重,倘如仍由一位司長肩挑,似是不符比例。但澳門特區政府司級機構數目的增加,似又不符合「改革創新」的要求,且與香港特區政府只設三個司級機構相比,顯得不成比例。尤其是香港特區的面積是一千平方公里,人口七百多萬,而澳門特區只有三十平方公里、五十餘萬人口,但司級機構卻是三個與六或七個之比,就顯得澳門特區政府的架構比香港較為臃腫龐大了。

不過,在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內,除了是三個司級機構之外,還有十六個政策局,其局長也是主要官員;以及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都是主要官員。但在澳門的行政機關內,除了是司長之外,只有警察總局局長和海關關長是屬於主要官員,故在主要官員的總數方面,兩地還是符合比例原則的。就此,就更顯得澳門特區政府的司長,責任是何等的重大,工作量也是何等的龐大,並沒有像香港特區方面那樣,有十六個政策局的局長和兩個屬於主要官員的處長為之分擔,就顯得「知人善用」更為最重要了。實際上,自古以來,大凡智者都十分注重知人善任。善用人才是一個領導者成熟的主要標誌,也是一個領導人能否將自己所領導的區域「引航前行」,在洶湧波濤中駛向勝利彼岸的關鍵條件之一。知人之後,重要的是用人。拿破崙說過,最難的不是選拔人才,難點在於選拔後怎樣使用人才,即讓他們的才能發揮到極致。因為發現人才,識別人才,選拔推薦人才,都是為了善用人才。善用人才的標準有五條:一是用其所長,避其所短;二是量才使用,才盡其用;

三是明責授權,信任人才;四是組合人才,聚放效應;五是庸才愚才及時淘汰。人非聖賢誰能無過,在用人過程中,再高明的領導者也有失誤的時候,這並不可怕,關鍵是要一旦發現庸才愚才虛占其位,就要堅決而得法地將其撤換。

因此,也正因為是行政和司法這兩個領域尤其是法務領域,專業性甚強,未來的司長人選更應挑對人選。這就難怪,當前一段時間外傳所有司長都可以獲得留任的小道消息時,坊間的反應是如此的強烈。實際上,如果舊人全部獲得留任,這又叫甚麼「創新」?又如何能改變目前多數市民並不大滿意的一些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