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救災籲請馬英九發佈緊急命令不能不慎

台風「莫拉克」重創台灣,整個南台灣幾乎都泡在水中,人命和財產損失都不菲。民進黨好不容易逮住了這個機會,發表聲明攻擊馬英九政府救災不力,及把水災責任推給了前朝。此一態勢如繼續惡化下去,必然會衝擊年底的縣市長選舉,甚至因藍朝執行力遭受質疑而將影響二零一二年「總統」選舉馬英九爭取連任。為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有點心慌,當然也是因為救災心切,呼籲馬英九考慮發佈「緊急命令」。但「總統府」擔心將會弄巧反拙,公開表示並沒發佈「緊急命令」的必要。因此,由「莫拉克」引發的政治口水戰,不但是在藍綠之間開打,而且就是在國民黨內部,也已打開。

由「莫拉克」引發的五十年難得一見的大水患,其災情確是令人觸目驚心。而在災害發生後,災情嚴重的綠色執政縣市,其「父母官」發生種種狀況而救災不力,如民進黨籍高雄縣長楊秋興滯留歐洲不歸,無法親臨第一線指揮救災,屏東縣政府自顧不暇,忽略了陷入水深火熱中的縣民……等,固然是引發子民不滿,使到這些民進黨籍的「父母官」聲望受挫;但屬於「中央政府」管轄的部門,更是反應遲滯,從氣象部門預測失準,到軍隊要不就是坐等上峰命令,未有主動出動救災,再不就是瞎忙亂,出動的是並不有助於救災的器具,被老百姓罵臭頭。但比較起來,馬英九承受的壓力最大,既被人質疑其執政能力,又被人批評其只懂得責罵氣象局,而觸發罵戰。眼看著已經民調轉低的馬英九,可能會因此而民調再次直直落,將會嚴重威脅其二零一二年的爭取連任奇前景,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建請馬英九考慮發佈「緊急命令」,指出「緊急命令」可以籌措財源救災,借用公有土地,建築物滿足安置受災戶需要,簡化行政程序,進行災區重建及公共工程搶建、重建等可以方便救災進行。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楊瓊瓔也表示,黨團支持洪秀柱提案。

發佈「緊急命令」,這是屬於「憲政」命提,非同小可。攪得不好,可能適得其反,讓馬英九揹上「獨夫民賊」罵名。因此,「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連忙開腔,指出救災工作由「行政院」主導,目前遇到的救災問題都可以改進或克服,沒有頒佈「緊急命令」的必要。「國家安全會議」也將不會召開會議討因應。

洪秀柱和國民黨團呼籲馬英九頒佈「緊急命令」,以因應救災工作的焦急心情,可以理解。但問題是,如果頒佈「緊急命令」的口子一開,馬英九的「獨裁總統」形象就將會成形,極不利其民主形象,必然會遭到自詡為「民主」、「進步」的民進黨團,將之作為責難馬英九的「靶子」。而且,也大可報前年泛藍軍懷疑陳水扁要搞「戒嚴」的一箭之仇。

「緊急命令」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職權的一種。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設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佈命令十日內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而「憲法」第三十九條則規定,「總統」有宣佈戒嚴之權,但其宣佈卻必須以「緊急命令」的發佈為基礎。因為若非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戒嚴便無合理性。「九一一」地震時李登輝曾宣佈災區為「緊急狀態」,但因事態並未失控,故未進一步宣佈「戒嚴」。如果未有「緊急狀態」宣佈就直接宣佈「戒嚴」,便無異等於是引軍人干政等於「毀憲」。因此,宣佈「緊急狀態」是宣佈「戒嚴」的基礎。

在歷史上,台灣當局曾經五次發佈「緊急命令」。第一次是一九五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台灣遭遇「八七水災」,蔣介石為救濟善後復建,對稅法及預算為必要的變更,以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而發佈「緊急命令」;第二次是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蔣經國因台美斷交而發佈「緊急命令」,命令正在進行中的增補民代選舉延期舉行,並停止一切選舉活動;第三次是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八日,蔣經國再次發佈補充「緊急命令」,在延期選舉期間,由原增額選出的「中央」民代繼續行使職權,至下任增額選出行使職權為止;第四次是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蔣經國逝世,李登輝發佈「緊急命令」,決定在「國喪」期間,一律停止聚眾集會、遊行及請願活動;第五次是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李登輝為「九一一地震」發佈「緊急命令」,以因應災害救助、災民安全及災後重建、籌措財源,無息特別融資,徵用官民資源及特定管制的需要。以上五次「緊急命令」中,雖然有兩次是屬於救災,但卻有三次是應對政治問題,含有「獨裁鎮壓」之意。

在「SARS」肆虐期間,及在二零零七年底,當陳水扁的貪腐案情發酵,不利於民進黨的「立委」和謝長廷的「總統」選情之時,陳水扁就曾經放出試探氣球,謂將頒佈「緊急命令」或「慎重思考」實施戒嚴,而引發藍營一片鞭笞。如今,倘馬英九為救災而發佈「緊急命令」,必會遭到民進黨激烈反諷。因此,所謂籲請馬英九發佈「緊急命令」之議,不能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