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由中央編制粵港澳緊密合作區規劃綱要 宜由中央編制粵港澳緊密合作區規劃綱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汪洋自調任中共廣東省委書記後,十分重視粵港澳合作。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他在中共中央組織部長李源潮宣佈他的廣東省委書記任命的全省領導幹部會議上的「就職宣言」就強調,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全國人民的共同心願,也是廣東義不容辭的重要責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充分發揮獨特的地理優勢和與港澳經貿聯繫緊密的經濟優勢,堅持相互支持、互利共贏,進一步提高粵港澳合作水平,開創粵港澳合作的新局面,為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隨後,廣東省委、省政府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公佈了《關於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提出了「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新概念。這個新概念,既是建基於廣東省擁有與港澳地區「天時地利人和」的地緣、親緣、人緣、俗緣、文緣等優勢之上,又是承襲著改革開放、經濟特區以至「更緊密經貿合作關系(CEPA)」的政策優惠。可以說,汪洋實事求是、審時度勢,摒棄了其前任要做大區域「霸主」,但因各省、區情況差異太大而整合困難的「泛珠三角經濟合作區」,而追求已有近三十年成功經驗的粵港澳經濟合作,而且還是「強強結合」、「制度差異互補」,相信見效更快,品質效益更高,更能充分發揮推動廣東省實現「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目標的作用。

去年十二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二零零八--二零二零年)》,提出了「推動與粵港澳更緊密合作」。由此,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又於本月十九日發佈了《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的決定》。《決定》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為動力,以深入實施「CEPA﹁為基礎,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聯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與港澳基礎設施對接,推進建設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推進與港澳社會管理交流合作,率先建立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努力使粵港澳區域成為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為全國進一步改革開放創造新經驗,為保持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有力支撐,為成功實踐「一國兩制」作出新貢獻。《決定》提出了到二零一二年,廣東省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提升,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更加完善,重大基礎設施實現對接,綠色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穩步建立,人員、貨物等要素流動更加便捷,借鑒港澳先進經驗改革我省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取得突破,政府、民間等多層次的合作模式和機制逐步建立健全,與港澳經濟逐步融合發展,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錯位發展的國際航運、金融、物流、貿易、會展、旅遊和創新中心,成為全球最具核心競爭力的大都市圈之一。到二零二零年,推動廣東省與港澳進一步融合發展,實現區域內要素流動快速化、產業結構高級化、運行機制市場化、區域經濟國際化,形成最具活力和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成為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經濟增長極的戰略目標。

配合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決策,作為省委、省政府智囊的廣東省社科院省情調查研究中心,前日發佈了《新時期粵港澳經濟合作的發展態勢》報告。報導認為,粵港澳建立緊密合作區,需要得到中央的支持和特殊政策安排,爭取獲得合作區內的相關管理權限,包括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以及金融創新方面的試驗權,這樣才能與高度自由開放的港澳市場相對接,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運作才能取得實效。 這是因為,由於港澳分別是兩個獨立的關稅區,而廣東並不具備獨立關稅區的地位。由於粵港澳三地在政治制度、經濟體制、司法制度、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傳統的以地方為主的粵港、粵澳雙邊協商機制使粵港澳之間的溝通協調和經貿合作存在各種有形和無形的障礙。這就需要在堅持「一國兩制」的條件下,發揮中央政府在粵港澳合作中的主導性作用,建立一個跨省區域的協調機構,服務於粵港澳三邊合作機制和建立制度協商平台,改變單純依靠市場引導的合作模式,政策上政府要由協助者變為主導者,將以前分散的、自發性的合作轉變為具有明確的目標和發展規劃自覺性合作,為加快粵港澳經濟的全面融合和一體化進程作出主導性的推動作用。

《報告》所提的建立「粵港澳緊密合作區」必須得到中央授權的問題,確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尤其是粵港澳分屬三個單獨關稅區,而且其中廣東省並非是單獨關稅區,而只是中國這個單獨關稅區中的一個地方區域。如果「粵港澳緊密合作區」涉及到關稅等問題,不但需要中央授權,可能還需要向「WTO」報備,或許是實行類似「自由貿易區」的形式。實際上,目前珠海市正在醞釀的橫琴島「放開一線,收緊二線」,就涉及到作為單獨單稅區的「中國澳門」,與作為「中國」這個單獨關稅區之下的橫琴島的「關稅相通」的問題。

當然,《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是經國務院審定的,其中就有「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的議題,應是得到了中央授權。這個提法只是合作方式,但「規劃」並未提實體的「粵港澳緊密合作區」,這與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的建立「粵港澳緊密合作區」實體的構思,是有差距的,應當得到中央的授權。因此看來,在粵港、粵澳合作會議的基礎上,粵港澳三方應當坐下來,正式商討建立「粵港澳緊密合作區」之事宜,並請求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國務院相關單位及廣東、香港、澳門三方共同參與,擬制《粵港澳緊密合作區規劃綱要》,作為《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子規劃」,並與「長三角」、「天津新區」、「環北部灣」的「規劃綱要」同等的地位,這才是名正言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