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假借推動民主之名行鼓動「澳獨」之實 警惕假借推動民主之名行鼓動「澳獨」之實

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宣傳期正式開鑼。過去兩天,十六組參選團體傾巢而出,以各種方式宣傳自己的參選政綱和理念,形式頗為活潑多樣,連仿似台北第一女子中學的「儀隊」也出動,令人耳目一新。由此可見,隨著社會政治文化的發展,也隨著澳門參選者的精神和物質水平的提高,當然更隨著當代先進通訊手段的相互交流傳繙,鄰近各地尤其是台灣、香港的選舉形式,已經部分地引進了澳門。

其實,這種交流及互相學習,並無不可,只要是合法的、健康的競選宣傳形式和手段,都值得互相交流學習,引進及發展。然而,卻有隱憂,潛流著另一種「交流學習」,就是有人要把鄰埠一些不良甚的選舉作風,也給引進來。如果說,在幾個月前的第三任特首選舉中,某些人還是以「文」的方式,造謠、誹謗,進行人身污辱的話,那麼,今次立法會選舉,則有朝「武」的方向發展的傾向。日前有人上台刻意以肢體衝撞,就是一個警號。而據坊間流傳,有某些參選團體還將會模仿鄰近地區某些人的做法,故意製造無論是規模還是動作更大的肢體衝突,來吸引市民的眼球。反正是明知自己已選不上了,也要賺一聲「吆喝」,讓媒體為其留下「記錄」,好以此作為「憑證」向其幕後主子領取「辛苦費」。

實際上,本來,今次立法會選舉的發展趨勢,和特首選舉一樣也反映了澳門居民人心求穩定、以穩定大局為重的強烈心理。而以穩定大局為重,也是符合中央的期望的。但是,各方勢力都要對澳門事務插手一把。從美國政府要在澳門設立領事館,到香港的「民主派」人士屢次要闖關進入澳門進行干涉澳門事務的活動,再到二十年前受到內地通緝的吾爾開希聲稱要向澳門中聯辦「投案」,均是如此。再加上今年是政治的敏感年,包括法輪功事件十周年,「北京風波」二十周年,西藏平叛五十周年等,反華勢力要利用一切機會進行破壞搗亂。在此嚴峻的背景之下,也就要提高警覺,防範立法會選舉受到各種內外不穩定因素的衝擊。  

值得注意的是,圍繞著今次立法會選舉,更有人作出超越「言論自由」界線的言行,衝擊澳門特區和愛國愛澳市民的核心價值,甚至主動地與境外的反動勢力唱和,或是宣揚分裂國家主權的言論。這種新的動向,其對社會穩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肢體衝突動作還要惡劣。

實際上,在這幾天的互聯網上,就有人張貼了一些貼文,或是向報社投書,揭露和批評某一打著「民主」旗號團體的主要侯選人,去年七月間引狼入室,與國際「法輪功」組織沆瀣一氣,在本澳搞什麼「傳遞人權聖火」鬧劇,企圖藉此沖擊企圖藉此沖擊北京奧運,忤逆全澳居民祝愿北京奧運成功舉辦的的良好意愿。這就連一些政治立場原傾向「民主派」的網絡「憤青」,也極為不滿,紛紛質疑其口中的「民主」是被其玩弄於股掌中的玩物,甚至有網絡「憤青」呼籲,堅決抵制這種玷污「民主」的政客混進立法會的神聖殿堂。

更令人吃驚的是,有網民搜索到這個打著「民主」旗號的團體的一位陳姓副理事長,近期撰寫了一系列的政論博客或網絡貼文,竟然公開鼓吹「澳獨」、「台獨」、「藏獨」和「疆獨」!並聲稱自己是「以澳門人身份首次提出『澳門獨立』的理念」,質疑什麼連遠在歐洲的黑山、科索沃都能夠獨立,港澳為甚麼不可以?甚至一些來自中國大陸的「有識之士」,也已經主張各地區實行獨立,實行三權分立民主政制、自由經濟和小政府主義。「既然能提出香港獨立、華東獨立、甚至廣東獨立……等,提出澳門獨立有何問題?」為此,有網友評析道,此人居然在互聯網上大張旗鼓支持西藏去年的「三一四」暴力活動,直言西藏應該獨立,香港、澳門也應該獨立!中國政府無能力統治!此舉豈不是在煽動澳門市民搞暴力活動,是在煽動土生葡人殺漢人,還是漢人殺土生葡人?此人的行為豈不是赤裸裸的漢奸行為?!更可笑的是,此人與爭取民主有何關係?曾有人問該打著「民主」旗號團體的三位主要侯選人,作為該團體副理事長的此人發表此言論,不怕影響該團體的宗旨?該三位「民主老大」卻笑笑而答,「言論自由嘛,沒什麼,學社本身就不喜歡中國政府的統治」。如此看來,該打著「民主」旗號的參選團體的所謂「爭取民主」是在「反中亂澳、逢中必反」?甚至唯恐天下不亂?!金融海嘯衝擊下,澳門經過了一年的努力,經濟才有所好轉,但打出「民主」口號的立法會議員卻從容暴力,不顧澳門的經濟與穩定,一於反中到底,這是民主、還是政變?這是民主鬥士行為、還是漢奸走狗行為?

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主權國家,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澳門特區及其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只有在這一前提之下,高度自治、澳人自治的原則才能夠得到落實。也正因為如此,澳門特區所享有的立法權,必須是在全國人大授權之下才能行使。澳門是作為我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地方行政區域,其「特別」之處就是在全國人大的授權之下,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其中一項就是立法權,即澳門特區立法機關有權自行制定、行使、暫停實施和廢除在澳門特區實施的法律。從性質上看,澳門特區享有的自治權,是從屬於國家主權的地方自治權,即在一定的地區範圍內,由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授權享有和行使的自主管理權。澳門特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淵源於中央的授權,澳門特區必須在中央的授權範圍內,必須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行+使高度自治權。因此,澳門特區立法會所享有的立法權,澳門立法會議員所從事的立法工作,是不能與國家主權分割的。然而,現在有參選置於中國國家主權之下的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的侯選人,,卻是竟然縱容鼓吹「澳獨」的分裂分子,豈非是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