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方是否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 澳門警方是否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

正當互聯網澳門時事討論區的網友們正在熱議「疑似涉黑背景人士參選立法會議員」之時,由內地新華社主管、瞭望周刊主辦的《瞭望東方周刊》,在最新的一期編發了「反黑」專題,顯然是為了配合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出台《關於深入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抓好專項鬥爭各項工作,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主動進攻的高壓態勢,確保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之作。該專題共刊發了《重慶打黑進行時》、《反黑風暴再升級》及《「中國式反黑」三十年》三文。在後一篇文章中,大量報導了港澳台黑社會滲透進入內地並吸收成員,促成內地鬆散的犯罪團伙開始具備完備的組織結構,成為中國大陸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源頭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領銜組織了由多位法律界專家組成的課題組,進行專門課題研究並出版了《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一書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秉松,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採訪時警告說:「香港、澳門警方都曾一度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縱容了黑社會勢力的發展,以致造成嚴重危害。蘇聯解體後,俄羅斯政府最初對猖獗的黑幫活動也進行保密,沒有公開揭露和打擊。這些都在客觀上助長了黑社會勢力的發展。」而《瞭望東方周刊》還另外將這段話以較大字體並以紅字編排,強調其是這篇文章所要表達的最主要觀點。

這個「香港、澳門警方都曾一度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縱容了黑社會勢力的發展,以致造成嚴重危害」的指責,究竟指的是在澳門回歸前的前澳葡政府警方,還是澳門回歸後的澳門特區政府警方,未有明確標示。而從何秉松所說的「以致造成嚴重危害」看,比照澳門的現實情況,似乎指的是澳門回歸前的腥風血雨。但從文中所述的一些個案,包括張子強案,及在內地局部地方出現了「黑金政治」,政治權力與犯罪勢力的勾結等情況的時空背景看,可能是指的是港澳回歸後。尤其是他所領銜編撰的《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一書指出,「二零零零年以後,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向黑社會犯罪組織轉化,並最終發展成為跨國犯罪組織。」這似是指的是香港、澳門回歸後的情況。

「香港、澳門警方都曾一度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的指責,是十分嚴厲的。可能澳門警方會極為不服氣:不是吧?目前澳門特區社會治安甚佳,連國家公安部高層也誇贊澳門是「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即使是目前發生了一些盜竊、搶奪等治安案件,也大多並非是澳門居民作案。

現實確是如此。但這只是問題的表面,並非本質,我們必須透過表面現象看本質。如果只看表面現象,只憑感覺和印象,而不深入研究問題的本質,就容易為撲朔迷離的現象所迷惑。毛澤東早就說過:「我們看事情必須要看它的實質,而把它的現象只看作入門的嚮導,一進了門就要抓住它的實質,這才是可靠的科學的分析方法。」實際上,目前黑社會的活動方式及其對澳門的危害形式,已不再是回歸前的「腥風血雨」,而是懾於粵澳警方合作的「高壓」,因應博彩業的急速發展使到其衍生的沓碼、放數經濟地盤不再「僧多粥少」等原因,已有所調整轉向。因此,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原副校長李文燕領銜編寫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防治對策研究》課題專書就指出,「中國澳門地方雖小,卻是一個國際性的開放城市,它的經濟以旅遊業為支柱,而在旅遊業中,博彩收入佔了相當的比重。對於犯罪集團來說,通過博彩活動來處理其非法收益是一種風險低、效率高、循環快的洗錢方式,再加上澳門邊境管制寬鬆、出入境方便,所以,澳門成為世界各地犯罪集團為其非法收益進行洗錢的首選地方,這同時也引起國際間反洗錢組織的高度關注。近年來,澳門的黑社會組織也從傳統的暴力犯罪型逐漸向智力犯罪及高科技犯罪型轉化,如從事偽造證件、偽造貨幣、信用卡及其他有價證券、販賣毒品、高科技商業詐騙、隱蔽型高利貸等,而且為了逃避執法部門的監控,通過賭場及銀行金融機構等經濟活動的中介機構,將其收益合法化,再將所取得的收益投放到辦企業等合法投資活動中。另外,澳門的黑社會組織與內地及境外的犯罪集團廣泛勾結,通過協助它們在澳門清洗黑錢,從中得益,或要求它們協助其在境外洗錢,使其在澳門的非法所得合法化。」重慶市發動的「打黑除惡」戰役,揭發出陳明亮、岳材、陳坤志等頭頂戴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紅帽子」的黑惡團夥首犯,與澳門黑社會組織勾結,在澳門賭場經營「疊碼生意」和洗錢犯罪活動,就是明證。

而在近年,黑社會的活動又有了新動向,那就是中央政法委《關於深入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意見》中所指的「黑惡勢力向政治領域滲透」。黑幫已不滿足於腐蝕拉攏黨政官員,而是派心腹進入警界上演真實版「無間道」,或是直接在黨政部門中培植代言人,或親自出馬依靠種種非法手法上位。反映在港澳方面,就是千方百計「買」政協委員等政治公職。至於近日互聯網澳門時事討論區上所熱議的「疑似涉黑背景人士參選立法會議員」,是否也是屬於這種情況,讀者們可自行分析判斷。

其實,這種「超穩定」的黑社會活動情勢,可能很快就會被打破。這是因為,尹國駒本人及其同案中的其他成員,他們的刑期都已陸續期滿或即將期滿。在期滿釋放後,當然要「搵食」,要有足夠的錢財來滿足較為富裕的生活。他們會否因為爭搶「地盤」而又來個魚死網破?何況,此前坊間就有傳說,尹國駒曾經放話,他的案子是被其冤家對頭「屈」(即栽贓)的(令人驚訝的是,內地遠方出版社出版的《澳門賊王》一書,竟亦採認這種說法),故在出獄後,將會對其「冤家對頭」進行大報復。正因為如此,坊間才會有「疑似涉黑背景人士參選立法會議員」,是對此的「對應之策」之說。對此,澳門警方是否就象何秉松所警告的那樣,「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