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統一和群眾正當利益決不是小事 維護國家統一和群眾正當利益決不是小事

如果說,前一段時間互聯網和平面媒體就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陳民彬發表稱「澳獨」言論,「民主新澳門」第一候選人區錦新支持「法輪功」等問題進行揭發、批判,新澳門學社及其提名支持的候選人仍自恃這是屬於「意識形態」以至是「言論自由」範疇的問題而有恃無恐,說不定還將會催生「塞翁失馬」效應,激發更多的對社會現實不滿的選民產生「逆反心理」,反而更堅定地支持他們,自認為將有利於其吸引更多的選票,因而正在沾沾自喜,「坐定粒六」,而不屑作出「反擊」言論的話,那麼,承接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張樹堅名下一處複式單位裝修工作的承判商麥錦添前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張樹堅有預謀地賴賬,並公開追討被張樹堅拖欠超過三十萬元的裝修費,討回血汗錢,還親到新澳門學社總部遞交由張樹堅主導的「談判會議協議」,希望能轉交給張樹堅,盡快解決問題,而此類「拖欠工薪」問題,就已不是人言人殊、「思想自由」的「意識形態」領域的問題,而是「黑白分明」,有相關法律作判斷及懲處依據的實質問題,新澳門學社眾人似是再也安坐不住了,於是匆忙舉行記者會,進行一番「危機處理」。

實際上,眾所周知,以往數屆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新澳門」,及參加本屆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昌澳門」和「民主新澳門」,都是由新澳門學社衍生出來的。因此,新澳門學社與「民主昌澳門」、「民主新澳門」是一體的,不能切割,而新澳門學社中人也不敢切割,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他們選舉取勝的武器之一,就是「新澳門學社」這塊招牌。如今,新澳門學社的副理事長被人指控拖欠裝修費,顯然是屬於民事犯法行為。這個指控在進入立法選舉競選尾期時作出,對「民主新」和「民主昌」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將是十分嚴重的。而且,更由於麥錦添在記者會中還強調指出,工友們曾尋求身兼新澳門學社理事的議員區錦新、吳國昌,以至學社的理事長、現屆參選的候選人陳偉智協助,但他們都以種種藉口予以推搪,因而指責他們涉嫌包疪。這對平時打著「為市民爭取權益」旗號的區錦新、吳國昌等人來說,不啻是一大諷刺,也等於是揭了其「為民請命」的「招牌」。

昨日,張樹堅等人在記者會中,一再以所謂「質量」問題來作辯解,並反指麥錦添等人「騷擾」區、吳二人。這種說法,顯然是倒打一耙,並把本來自詡為「政治一貫正確」,因而比別人站得更高的自己,首次「謙虛」地自我貶低為普通市民。實際上,既然新澳門學社自詡為「民主團體」,並打著「為市民爭取權益」的口號,還經常以「監督」為由批評時政,那麼,就應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就應更嚴格地要求自己,更應發揮大公無私的精神,從自身做起,嚴厲監察自身的不規則行為,而不是說一套做一套,甚至把各種口號當作是只射別人、不照自己的「手電筒」,甚至是涉嫌包庇違反民事責任的人和事。這樣的做法,叫人們如何能相信「民主新」和「民主昌」能夠完全負起監督社會、監察政府的責任?己身不正,還有什麼資格去說三道四?!

這也就難怪,有網友評論說,如果讓一些素質低下、滿身內傷的政治人物假借「民主」名義作秀,撈取個人政治資本,恐非澳門之福。為此,網友為新澳門學社開出了幾個療方:一、在學社內部「反貪腐」。對來自社會的捐助要管理好、使用好,不要落入個人的腰包。二、在學社內部「爭民主」。民主話題對全社會開放,讓大家共同參與,共同討論,不要搞政治霸道。三、在學社內部「保民生「。真正把民生問題放在社員的心上,認真思考改善民生的具體措施,向政府提供實實在在的建議,讓市民能得到實惠。

可能正因為新澳門學社某些成員的說一套做一套言行惹來互聯網澳門時事討論區的評議,尤其是針對區錦新的貼文越來越多,其中一些貼文也是已經擊中了其要害,故在昨日的記者會上,區錦新對此作出了「反擊」。但可惜,這些「反擊」是蒼白無力的。實際上,區錦新與「法輪功」勾勾搭搭,並非單止是主持「人權聖火」一事,還有他曾協助「法輪功」成員並與之一道,到政府總部遞信,及參與「法輪功」的某些「抗議陳情」活動等。為此,「法輪功」團體的宣傳輿論工具《大紀元時報》及「新唐人」電視台,就經常報導他「支持法輪功」的「事跡」,儼然把區錦新視作為「法輪功」在澳門特區的「精神領袖」和「代言人」。如果區錦新如其所說的並不支持「法輪功」,為何當時卻沒有向《大紀元時報》和「新唐人」及全社會作出澄清說明?說不定他當時還為自己得到《大紀元時報》和「新唐人」的「賞識」而沾沾自喜,自認為這項「政治投資」精準正確,會成為自己的政治資本,並轉化為大把大把的選票呢!如今到了選舉關頭,才發現勢色不對,包括那分「反對派」網民在內的大部份澳門居民都不屑此行為,擔心成了「票房毒藥」,才匆匆否認,但已經遲了。互聯網上的視頻,就已戳穿了其謊言。真是事實勝於雄辯。

然而,區錦新還好意思厚著臉皮反指別人將這些將這些視頻張貼上網是「誹謗」呢?請問有份參與立法活動的區錦新議員,「誹謗」的定義是甚麼?既然是真實紀錄閣下的活動和言談是事實,能叫誹謗嗎?閣下將事實指斥為「誹謗」,那才是真正的誹謗,這才是典型的立法者違法,罪加一等,須以加重處理!

區錦新說,不知為何網絡、媒體會對這些小事如此感到興趣。請問:閣下所在的新澳門學社的副理事長,發表分裂國家的文章是「小事」嗎?請問,閣下所在的新澳門學社的另一位副理事長,涉嫌民事犯法,也是小事嗎?請問,閣下以支持「人權」為幌子,在拒絕擔任北京奧暈火炬手的同時,主持主旨是反對北京奧運的「人權聖火」在澳門地區的活動,也是「小事」嗎?這些都是關乎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主權統一,維護勞動者應有權益,維護北京奧運順利舉辦的大事。如此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人,根本不配立法會議員的崇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