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厚鏵為廢票復活風波一錘定音止損管控 何厚鏵為廢票復活風波一錘定音止損管控

特首何厚鏵昨日在國慶酒會後被記者會問及到終審法院關於「廢票復活」的裁決時指出:特區政府絕對尊重終審法院撤銷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制訂「廢票準則補充規定」的裁決,這項裁決也是為整個立法會選舉劃上完整的句號。在今次立法會選舉的過程中,除了是在廢票處理上有點瑕疵之外,整體而言還是比較順利的。整個廢票處理過程均屬公開和具透明度,雖然有關方面對法律的理解並非完全一致,不存在特別的人為因素,暫時不一定談到責任的承擔問題。而從選舉過程中發現,社會上部分人士對蓋印方式不太了解和不熟習,但經終院最後裁決已較為清晰。因此,必須作較深入的檢討,包括選舉指引及宣傳工作等方面。特區政府將進一步總結和吸收經驗,包括檢討是否有必要對現行《立法會選舉法》作進一步修訂,以及在未來為各投票站制訂更清晰的指引。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曾提到的中央點票機制,也是未來可考慮採取的方式。

顯然,何厚鏵是要藉此著回答記者提問的方式,而且還是「有備而來」,不但是宣佈整個立法會選舉的程序,尤其是有關「廢票復活」的紛爭,已經「劃上完整的句號」,以結束一切紛擾,而且也是要藉此以主動的姿態,阻防所謂「問責」訴求的發酵和蔓延擴大。這種態度,比其本人以前總是以為「是非自清」,因而對某些糾紛議題不主動、不公開解答,導致失去話語主導權的態度,有所進步。,顯然是在總結了過去處理同類事件的經驗教訓,及參考內地處理某些爭議事件的做法,所採取的先發制人、止損管控、杜微防漸手法。

實際上,何厚鏵昨日的談話內容,可分為三大部份:一、整個立法會選舉的過程,尤其是包括整個廢票處理過程,均屬公開及具透明度。這顯然是有所指的。因為在總核算委員會處理廢票過程中,社會上突然泛起了一股「陰謀論」,認為是特區政府以「廢票復活」的方式,力圖使屬於特區政府「管治同盟」的「群力」的第二候選人陳虹,得以「敗都復活」。這種「陰謀論」如果得逞,將對特區政府造成極大的政治傷害。因此,何厚鏵的「均屬公開和具透明度」、「不存在特別的人為因素」結論,就為這種「陰謀論」劃上一個句號。

二、何厚鏵在強調絕對尊重終審法院撤銷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制訂「廢票準則補充規定」的裁決之後指出,之所以會在廢票處理上出現瑕疵,是由於「有關方面對法律的理解並非完全一致」,「不存在特別的人為因素」,因而暫時不一定會談到責任的承擔的問題。這就不但是充分體現了特區政府依法治澳,堅持法治,尊重法律的精神,而且也為總核算委員會制定的「補充規定」的性質一錘定音:對法律理解並不一致,而不是責任問題,更沒有任何「陰謀」。這一點很重要,君不見,已有人打著「民主」的旗號,向特區政府施以「問責」的政治壓力?這擺明是要以挾持特區政府「問責」司法官,來損害澳門司法系統的權威。

實際上,司法官也是人,在對待法律的相關規範表述上可能會有不同見解。不然,就不會設置二、三審上訴制度,目的就是可以糾正下一審法官可能會有因對法律理解的不同,或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有異,而會有判錯案的情況。如果不是出於某種原因而故意錯判,有哪一位法官僅因為是對法律的理解並非完全一致而判錯案就要「問責」,那法官豈非就成了「高危職業」?何厚鏵的「暫時不一定談到責任的問題」的說法,理直氣壯地回應了所謂「問責」的要求。

必須注意的是,隨著政府換屆,「強特首」的現象可能將會成為「過去式」。而隨著社會訴求的日漸多元化及複雜化,必會有人仗著立法會中「泛民主派」的議席有所增加,而向特區政府提出一系列似是而非的訴求,向政府施加壓力,製造紛擾話題。這次藉著「廢票復活」問題提出「問責」要求,只不過是「牛刀小試」;在第四屆立法會開議後,還將會「大刀揮舞」。另外,也有人有心要把社會問題引向政治化發展,如網上就有人提出,在國慶日和澳門回歸十周年紀念日,穿黑衣上街遊行。對此,應有高度的警覺,並及早制訂應對預案。

三、何厚鏵指出,之所以會發生「廢票」紛擾,是因為社會上部份人士對蓋印方式不太了解和不熟習,因而必須作較為深入的檢討,包括選舉指引和宣傳工作等方面。在經終審法院最後裁決,對有效票的認定標準更為清晰後,特區政府將進一步總結和吸取經驗,包括檢討是否有必要對現行《立法會選舉法》作進一步修訂,以及在未來為各投票站制訂更清晰的指引,並考慮採取中央點票機制。這凸顯特區政府從善如流、有錯必改的負責任態度。但也不是屈從於「民粹」,而是有原則、有堅持。就目前階段而言,改善制度比「問責」更重要。如果制度不改善,瑕疵繼續有可能發生,又因此而要「問責」,顯然對工作人員並不公平,而且也將會使人產生「恐懼」情緒,從而滋生「不做不錯,多做多錯」的心態,更難以激勵工作人員的獨立工作和承擔精神。

由此,我們想到了一個如何因應社會民主發展趨勢及澳門特區自己的特殊情況,摸索出一套最符合澳門實際的政治文化、政府文化的問題。實際上,一方面,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是一個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自治區域,並非獨立主權實體,因而不可能把那些西方國家所實行的「政黨輪替」、「三權分立」模式硬套在澳門特區的頭上,甚至據此而衍生某種在立法機關嚴重肢體衝突,及以粗暴語言辱罵政府的西式「民主作派」。另一方面,由於澳門實行「一國兩制」,也不可能引進內地的政治制度。而宜根據「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的方針及澳門自己的特殊區情,走出自己的一條民主發展道路。「問責」是需要的,但也不能濫用。既此,要建立符合澳門特色的政治文化和政府文化,其中一個需要做的,就是盡早建立正確的「問責」機制,既要樹立責任感和盡責心,又要防制濫用問責職能,甚至是將之當作是政治鬥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