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執委會的構成也走上傳承創新之路 立法會執委會的構成也走上傳承創新之路

澳門特區第四屆立法會按時於昨日開議並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獨一議程是選舉產生立法會的核心成員,包括劉焯華當選為主席,賀一誠當選為副主席,崔世昌當選為第一秘書,高開賢當選為第二秘書,並由他們組成立法會的執行委員會。這些核心成員的產生,也像第三任特首崔世安的選舉產生一樣,充分體現了「傳承創新」精神。這是因為,除第二秘書高開賢連任外,其餘三位都是「新人」,尤其是賀一誠還是「新議員」。不過,也並非是「全面更替」,因為劉焯華已連任三屆立法會副主席,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今次只是「更上層樓」。崔世昌也是連續多屆的議員,頗為熟釋本澳社會政治經濟事務尤其是立法會的立法實務。就此而言,是既有「傳承」,又有「創新」。既符合「穩定壓倒一切」的思維,又能體現「循序漸進」變革的精神。相信,新一屆立法會執委會成員構成所折射的這種「傳承創新」精神,是能夠很好地與主張「傳承創新」的第三任特首崔世安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的。

昨日的立法會宣誓分兩次進行。首次是全體議員的宣誓,在全體議員經宣誓就職後選舉主席,再進行主席宣誓。這是根據「澳門基本法」所設計的政治體制而行的,因為「澳門基本法」規定,立法會主席必須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除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外,還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立法會議員則不受國籍限制,只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主席的宣誓儀式,更為莊重。

已連任三屆立法會主席的曹其真,昨日也出席了相關儀式。她的未來出路,據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這是符合禮制及實際需要的。其一、按常規,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任期,與特區政府的屆期相同。由此,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應隨著特區政府於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換屆而也予以換屆。而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多數現任委員也已是連續兩屆,按照「連任不得超過一屆」的不成文規例,應予更換。估計,將會在十二月中旬左右舉行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作出決定。而剛卸任立法會主席的曹其真正好能趕上這個時間點。其二、澳門回歸已經十年,各方面法制工作已經走上正軌,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人員的構成,也應走上專業正軌,其成員由「代表性」向「功能性」轉型,亦即是由法律專業人士,及具有法律專業常識或熟識法務工作的人士出任,這是實行法治的要求。曹其真出任了接近十年的立法會工作,主持審議通過了一百四十一部法律,法律實務知識相當豐富。更重要的是,她曾任澳門基本法草委會委員,了解「澳門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而且,在立法會主席的長期工作中,尤其是在主持「立法法」的立法過程中,準確把握「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立法機關的原則,因而是出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副主任的最適當人選。

曹其真告退後,由劉焯華接任立法會主席,也是適當人選。因為他在前,就已出任十五年的議員;澳門回歸後,也已出任了十年的副主席,在十年間弼助曹其真的立法工作,也具有豐富的立法實務經驗。但從從種種跡象看,由於劉焯華受肘於年齡、健康等因素所限,可能只是屬於「過渡型」的人物,待到賀一誠熟習了立法會的主持工作後,就會「交棒」給賀一誠。而由特區立法會主席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也符合香港的范徐麗泰的模式。

崔世昌新任立法會第一秘書,看來是內部協調的結果。崔世昌也是連任了多屆立法會議員,實務經驗豐富。而且,他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在另一委員李佩霖不再任立法會議員之後,他就是澳門立法會所立的法律是否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要求的唯一「把關大將軍」,責任重大。尤其是在行政法規被法院裁定違法的背景之下,對由誰行使、如何行使立法權限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由崔世昌出任此職務,也是適當的。

但有人從另一角度對崔世昌出任立法會第一秘書提出質疑,認為其胞弟崔世安已當選並將出任第三任特首,兩人之間存在利益衝突問題。其實,所謂「利益迴避」,主要是指同一領域的迴避。如「司法迴避」,在同一宗案件中,檢察官與原告、被告之間,法院與檢察官之間,存在迴避問題;除此之外,法律上和實務上並不構成嫡親不能同任司法機關職務。又如,「行政迴避」,主要是指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不得藉由職務上之權力或機會圖謀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當然,立法行為也有利益迴避,主要是指立法機關審議法案時,倘有議員與之存在利益相關必須迴避。但是,如果到任職方面過分擴張解釋「利益迴避」,只要家中有人出任其中一種公職,其他家人就不能出任其他橫向的公職(并非直屬上下級),似是也有違公民政治權利及選擇職業和工作的自由方面的人權。

由於崔世昌的母語是中文,就使立法會執委會的成員全都是以中文為母語。這有利於澳門特區法律體系的改革及法律中文化,及解決人們常說的澳門法律艱澀問題。但有利必有弊,缺少了熟諳葡文尤其是葡式法律習慣的人,則可能有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