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確是不存在立法會普選的討論空間 澳門確是不存在立法會普選的討論空間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法律司司長黃柳權前日在《一國兩制與憲政發展學術研討會》上指出,「澳門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這規定,在「澳門基本法」實施的五十年內有沒有普選行政長官的條件,是存在可以討論的空間。但至於立法會議席的產生辦法,「澳門基本法」已明確了有部分議員是要由委任產生,故是如這五十年內不修改「澳門基本法」,就不會由普選產生全部議席。黃柳權又表示,澳門與其他地方不同,「澳門基本法」是根據澳門現實情況而立,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澳門社會已討論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的問題,現階段必須按規定實施。

黃柳權是國務院港澳辦的法律專家,並曾長期在港澳辦的原澳門司工作,在「澳門基本法」的起草期間還參與草委會秘書處工作,因而對「澳門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知之甚詳,也對「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了解深切。因此,他前日的這番談話內容,可以說是再次明確地指出了所謂「雙普選」的訴求,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實際上,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在未來四十年間,行政長官的普選發展可以有討論空間,但立法會議員的普選訴求則受「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規定的限制,根本沒有普選產生的討論空間,除非是在未來四十年內,能夠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澳門基本法」,刪去這一條文。

這是「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有所不同之處。因此,在香港提出「雙普選」的訴求,是有法律支持因而是存在著討論空間的。而在澳門,根本就不存在「雙普選」的法律依據,因而就不存在「雙普選」的討論空間,所謂「雙普選」的訴求就是一個偽命題。當然,由於行政長官選舉存在著普選空間,故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訴求,是正當的。

其實,澳門不像香港那樣存在「雙普選」的討論空間,就連台灣地區的政治學學者也看得很清楚。實際上,台灣國立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虎在其《港、澳「基本法」釋論》一書(桂冠圖書公司出版)中就指出,在立法會的制度上,香港和澳門「基本法」在第六十七條和六十八條就明確指出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式有很大的差異。而大陸方面的法律工作者楊靜輝(曾在國務院港澳辦原澳門司法律處任職)、李祥琴所撰著的《港澳基本法比較研究》一書(先後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和澳門基金會出版)也指出,「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立法會要保留少數委任議席,即澳門特首有權委任七位議員參加立法會的工作。「澳門基本法」規定保留委任議員,符合「中葡聯合聲明」中「立法機關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規定,即「中葡聯合聲明」就明確了要保留數委任議席。保留委任議席,符合和順應了澳門社會的實際和需要,有助於平衡和照顧澳門社會各界的利益,特別是照顧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楊靜輝、李祥琴的專著更進一步指出,在澳門立法會中保留委任議席,絕不是中方害怕直接選舉或者立法會的產生不民主。

其實,早在起草「澳門基本法」期間,筆者在以基本法諮委會委員身分參加電視辯論時,就根據「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關於「立法機關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規定認為,「澳門基本法」有關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式必須保留委任議員,而且也應繼續保留間選議員,因為「選舉產生」的「選舉」二字並未加有「直接」的前綴詞。年前,「新澳門學社」提出「推進雙普選」口號時,本欄又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中「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連續以《雙普選口號既不符合基本法也有違聯合聲明》、《保留委任議席才是葡方所主張的契約精神》、《擯棄形式跳出誤區全面準確領悟執行基本法》、《尋找完善選舉制度與推進民主的黃金交叉點》……等為題分析認為,近年來關於「雙普選」的訴求,就是曲解「澳門基本法」的原意,把「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來代入、代替「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而無視「澳門基本法」在立法會議員構成的問題上,既有第五十條行政長官職權中有關「委任部份立法會議員」的既定,也有第六十八條關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體制設計,也無視制訂「澳門基本法」的法理依據之一的「中葡聯合聲明」,亦有立法會「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規定。

我們注意到,曾經強烈打出「雙普選」訴求的「新澳門學社」,最近已經有所調整,不再提「雙普選」口號,而是改提「爭取特首普選」,但又並未放棄爭取立法會普選,只不過是希望能透過外交途徑,向葡國爭取修改「中葡聯合聲明」。從理論上說,這並非不可。但從實踐上看,卻很不容易。這是因為,當年中葡談判時,中方起草「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是幾乎照抄「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即設立了「雙普選」空間的。但葡方卻是根據當時的立法會選舉,宋玉生等土生葡人只有透過「聯合提名委員會」才能進入立法會的「嚴峻現實」,擔心回歸後土生葡人自己無法透過直選進入立法會,因而要求保留委任議席,中方才同意寫上與「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不同的內容。「中葡聯合聲明」由兩國總理簽署後,由兩國的國會通過,然後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備案。

回歸初期,確是有土生葡人(戴明揚等)透過委任晉身立法會。而時勢發展到如今,有土生葡人分別透過直選(高天賜)、間選(歐安利)參加立法會。但在今屆,委任議員一個土生葡人都沒有。這與葡方當初的判斷並不吻合。此情況似是可以作為向葡方提出修改「中葡聯合聲明」的重要理由。但問題是,必然又要進行中葡談判,再由兩國國會審議通過,再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備案。相信,這樣的折騰,不要說是中方不願意,就是葡方也將會是「闊佬懶理」,因為不願只因目前的現實,就斷了此後四十年華人比例日漸增多之下,土生葡人如要進入立法會仍須依賴委任途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