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支持和鼓勵台海兩岸進行和平對話

美國第四十四任總統奧巴馬昨日結束了其在中國的四天訪問。盡管在這四天中,並沒有象外界曾揣測的那樣,發表第四個「中美聯合公報」,但也發表了「中美聯合聲明」。而且,這「中美聯合聲明」涉及台灣問題的內容,根據台海形勢的最新發展,與時俱進地增加了前所未有新論述,更顯得中美兩國在台灣問題上具有更大的利益交集點,從「求同存異」走向「聚同化異」。更令人觸目的是,奧巴馬在「中美聯合公報」中表態支持和鼓勵台海兩岸進行和平對話,不但是「警示」了連兩岸進行經濟議題協商也要反對的民進黨,而且也對堅持「先經濟後政治」的馬英九構成了重大壓力。

早在第四十二任美國總統克林頓訪華之時,外界就一直揣測著將會簽署第四份「中美聯合公報」,但無論是克林頓還是此後的布殊,都未有此意思。此顯示,中美關係發展到現今階段,已進入「瓶頸」狀態。尤其是在台灣問題上,中美雙方的分歧仍然較大。既然沒有進展,而且三個「中美聯合公報」已經滿足到美國的現階段對台政策所需,因而就刻意讓其停留在目前階段,不打算再發表一份新的「中美聯合公報」。

奧巴馬首次訪華,發表了「中美聯合聲明」。雖然也並非是「第四公報」,但由於在台灣問題上含有前所未有的向北京「傾斜」的新論述,就顯得「實質內容比表面形式更重要」。——由錢其琛主編的《世界外交大辭典》詮釋,「聯合聲明」亦即「共同聲明」,在外交實踐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或其領導人舉行會議或會談後共同發表的聲明。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表明立場,或說明各方就雙邊或多邊問題所達成的協議以及各自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可構成條約性文件,對有關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聯合公報」則有時也稱「公報」、「新聞公報」。在外交實踐中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的領導人或其代表舉行會議或會談後發表的統一書面文件,內容包括會談情況、進展、達成的諒解或協議等。有些「聯合聲明」中包含相互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因而屬於條約性文件,對有關各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其格式與非條約性的聯合公報並無差別。中國在處理某些重要的雙邊關係問題上常採用這種形式,如「中美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中美八一七公報」等。盡管奧巴馬訪華所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在法律效力上遜於「中美聯合公報」,但其內容卻一點也不含糊。尤其是首次中美兩方都同時強調台灣問題對中美關係的重要性,不再是中方對此立場「自說自話」。更重要的是,在中方強調台灣問題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希望美方信守有關承諾,理解和支持中方在此問題上的立場之後,美方首次對此作出正面回應,並緊接著間接為此作出「背書」:除了是按以往慣例繼續表態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原則之外,還首次表達歡迎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期待兩岸加強經濟、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對話與互動,建立更加積極、穩定的關係的政治態度。

聯繫到奧巴馬在與胡錦濤會面時表態說,「美國尊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奧巴馬幾乎是顛覆了其歷任前任只是表態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但卻從來不愿就台灣的歸屬問題上明確表態的「既定政策」,間接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不但是否定了近來沉渣泛起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而且也駁斥了所謂「一中一台」及「台灣獨立」謬論。而且更重要的是,奧巴馬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而「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中心思想就是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謀求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兩岸同胞利益,其目標包括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同時也包括了促進討論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因此,其最終目的還是促進兩岸和平統一。而奧巴馬支持和鼓勵兩岸進行政治對話,這對較為靠近和依賴美國,並自以為是地誤判美國仍然持抱「既不支持台獨更不支持兩岸統一」立場的馬政府來說,構成了一定的「無形壓力」。

這個形式上遜於第三個「中美聯合公報」——「八一七公報」的「中美聯合聲明」,但其實質內容卻比「八一七公報」已經向前走了一大步。這是因為,「八一七公報」的主要內容,除了是為美國向台灣售賣「防禦性武器」定調之外,列根總統還私下向台灣轉達了親筆署名的「六項私人保證」,包括不修改《與台灣關係法》,不改變在台灣主權問題上的立場,不壓台灣與北京談判等。而「中美聯合聲明」顯然是已經悄悄地調改了這 「六項私人保證」。尤其是鼓勵兩岸進行政治對話,已從「不壓台灣與北京談判」的立場上進行大撤退,盡管目前兩岸協商經濟議題是雙方自願的,但畢竟馬英九至今仍未打算與大陸進行政治對話,而「中共聯合聲明」卻表達了歡迎的態度;,而「六項私人保證」中「不改變在台灣主權問題上的立場」的承諾,也已受到「中美聯合聲明」中的「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表述的「衝擊」。當然,其影響程度如何,還須待今後觀察。但從奧巴馬的基本態度看,這個影響顯然是朝著反對「台獨」的方向發展的。

「中美聯合聲明」未提《台灣關係法》,又是一個鮮明特點。因為在「六項私人保證」中,就有「不修改《與台灣關係法》」的保證。因此,「八一七公報」發表後,列根當即公開發表聲明,聲稱美國售台武器問題將繼續根據《與台灣關係法》進行。為此,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指出,「八一七公報」是以兩國建交公報的原則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為依據的,與美國單方面制訂的《與台灣關係法》毫無關係。《與台灣關係法》嚴重違背了兩國建交公報的原則,是中國政府一貫反對的。任何企圖把本公報與《與台灣關係法》相聯繫的解釋,都是違背本公報的精神和原則的,都是不可接受的。美方沒有在「中美聯合聲明」中重提《台灣關係法》,固然是為了尊重中國政府,但最少也是「吸取歷史教訓」。當然,或許也知道《與台灣關係法》給台灣賦予「準主權國家」的待遇,確是對發展中美關係有害無益。至於奧巴馬在記者會上被動式地提到《與台灣關係法》,那只不過是為了應對美國的反對派,及照顧台北「老朋友」的情緒並作一些安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