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勛透露ECFA不在兩會平台簽署有玄機

針對台灣「經濟部長」施顏祥曾「放風」說,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協商將在第四次「陳江會」啟動,並將以兩岸兩會名義簽署「ECFA」的說法,「陸委會」首席副主委劉德勛前日強調,「ECFA」確定列入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負責人的正式對話後,未來是會照兩會會談的模式走下去,但不見得一定會在兩會的平台上簽署。劉德勛的這句「『ECFA』不見得一定會在兩會的平台上簽署」,將會打破海峽兩會商談的協議均是由海峽兩會的負責人簽署的慣例模式,因而引起了人們的好奇,直覺地認為「大有玄機」。

實際上,當年台灣當局成立海基會的用意,就是在兩岸的政治情勢沒有明顯變化之前,不可能進行兩岸官方的直接接觸,因而決定以民間中介團體的方式來執行大陸政策,並由「陸委會」與海基會簽訂委托協議,正式委託海基會行使公權力,代表政府與大陸方面進行單純的事務性的溝通,並為民眾提供服務,尤其是與大陸的對口機構進行事務性談判並簽署協議,以保持彈性,以作為阻絕兩岸官方接觸的「絕緣體」,因而被稱為「白手套」。海基會成立時,當時任「陸委會」首席副主委的馬英九就指出,海基會是行政法上所謂的「準行政實體」。但是,海基會沒有決策權,只有事務方面的裁量權。海基會是按《國家統一綱領》中規定,在「近程--交流互惠階段」中「設立中介機構」,以便「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作為下一步進入「中程--互信合作階段」中「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渠道,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的前提條件之一。

台灣成立海基會後,大陸方面也緊接著成立了海協會。海協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其「章程」有關條款規定,為實現協會宗旨,海協將致力於協助有關方面促成海峽兩岸各項交往和交流,協助有關方面處理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協會還可接受有關方面委托,與台灣有關部門和授權團體、人士商談兩岸交往中的有關問題,並可簽署協議性文件。因此,海協也是其授權部門--國台辦的「白手套」。但與海基會不同的是,海協的高層骨幹人員,本來就是國台辦的官員,擁有一定的決策權。

因此,以往的「汪辜會談」所簽署的四項協議,及「陳江會」所簽署的九項協議,都是由兩會負責人簽署。但劉德勛透露「ECFA」不一定會在兩會的平台上簽署,是否意味著「ECFA」的談判階段將由海峽兩會的陳雲林、江丙坤兩位負責人負責協商,但簽署協議則交由其授權部門--國台辦和「陸委會」的負責人,或是兩岸主管經濟事務的政府部門--商務部和「經濟部」的負責人直接簽署,作為突破「委托模式」,進入兩岸官方直接接觸的第一步?

實際上,本月十六日「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協議備忘錄」(MOU)的簽署,就已有了這種跡象。--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海協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架構。隨後,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雙方對簽署「MOU」所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流、機構建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發展合作,以確保在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下,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並完成了「MOU」協議文本。但在何處及以何種規格簽署,曾有不同意見 ,其中有一種意見是在海峽兩會的平台簽署,甚至還有人提出應交給十二月中旬舉行的第四次「陳江會」簽署。劉德勛曾明確指出,「MOU」是在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下的「備忘錄」,是由兩岸金融主管機關進行相關內容的溝通,故不應在「陳江會」中簽署,而「金管會」主委陳沖也持抱同樣的態度。

結果,「MOU」是由兩岸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人簽署,大陸方面是由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和證監會主席尚福林,以「大陸方面銀行(保險、證券)業務監督管理機構代表」的頭銜,台灣方面則是由「金管會」主委陳沖,以「台灣方面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機構代表」的頭銜,簽署後即派遣特使前往交換文本。但又不採同國際上所通用的一個英文版本,雙方同意後輪流在同一版本下簽署並互相交換協議書的「EOL」換文方式,而是在兩個分別為繁體和簡體的版本上,同時簽署並派人專程送達互相交換。由於兩岸均是由政府主管官員直接簽署,故台灣媒體稱之為「兩岸卸下了白手套」。

如果採用「MOU」模式 ,「ECFA」的簽署可能就是分別交由大陸的商務部長陳德銘,及台灣的「經濟部長」施顏祥,分別以「大陸方面經濟主管機構代表」及「台灣方面經濟主管機構代表」的頭銜,同時在北京、台北簽署,然後由特使送達,交換簽署。

由主管經濟行政事務的部長級官員簽署「ECFA」,就有點類似內地分別與港澳特區簽署的「CEPA」協議。實際上,內地與香港第一次簽署「CEPA」協議,就是由商務部副部長安民與香港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簽署的;而內地與澳門的第一次「CEPA」協議,則是由安民與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簽署。既然「ECFA」的性質與「CEPA」有點相近,其簽署可能也是採取同一模式。

但是,內地第一次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CEPA」協議時,由於港澳已經回歸,故分別是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政治局常委中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出席見證。按目前情況看,商務部長陳德銘不可能到台北簽署,溫家寶或在政治局常委中主管對台事務的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更不可能前往台灣出席見證。或許,就可採取「MOU」模式的「隔海簽署換文」方式。

這就比由「白手套」--海峽兩會的負責人簽署,「更上層樓」,既可突破「受委托」的層次,為進入兩岸官方直接接觸做好準備,又能仍有一定的區隔。實際上,據說在「MOU」的協商過程中,其實陳沖就曾多次到過過大陸直接協商。既此,在「ECFA」的協商過程中,「經濟部長」施顏祥等官員,也可能會頻頻跨海;為表達「對等」誠意,大陸高官如陳德銘等人也將跨海到台北商談。

既然如此,距離兩岸官方正式直接接觸,並進入兩岸政治對話階段,就為期不遠了。因為海峽兩會畢竟是受委托的「白手套」,按其職能是承擔不了兩岸政治對話的重任的,必須由兩岸的主管官員直接參與。而「MOU模式 」以至「ECFA簽署模式」,就是「兩岸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渠道」的「初級階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