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難」胡主席聽到了特府不能當作耳邊風 「買樓難」胡主席聽到了特府不能當作耳邊風

胡主席在澳門的兩日一夜行程中,唯一的探訪民居的行程,就是探訪一個兩代教師的家庭。這除了是向澳門市民傳遞「關心教育事業」,「注重培養人才」的信息之外,當然也是體現了中央政府和國家領導人關心人民群眾福祉,以至是柴米油鹽的問題。這與胡主席的「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中「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的核心思想,及「科學發展觀」中的「堅持以民為本」的主張,以及「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和貫徹方針政策的基本著眼點」的論述,是一致的。胡主席親自進行調查研究的工作作風的言傳身教示範,及所透折的關心人民群眾福祉的執政理念,對第三任特首崔世安和第三屆澳門特區政府的所有官員,都具有極為重要的啟迪作用。

實際上,雖然澳門特區只是一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並實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根本不存在所謂「主權在民」、「還政於民」的問題,但既然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區政府對澳門特區實行管治,且是實行「澳人治澳」式的管治,就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群眾觀,將自己手中的權力視為來自於中央政府將屬於人民的權力轉授給自己。因而必須為人民群眾掌好權、用好權,自己的肩膀上肩負著全體「澳人」以至是全國人民的殷切期望;必須堅持與廣大「澳人」心連心,始終把「澳人」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始終把主理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立志為人民群眾做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而且,政府的決策也應當注意做好科學化和民主化,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及「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決策過程,加強調查研究,堅持科學發展,率領全澳五十萬市民奔向共同富裕的康莊大道。

「訪貧問苦」,這是當年老一輩國家領導人治國理政的其中一項基本功,也是群眾路線的老傳統。新一代國家領導人將之發揚光大,並給之賦予新的形式和內涵。在過去幾年,胡錦濤、溫家寶等國家領導人在每逢到各省、自治區、市視察時,都深入當地家庭探訪,甚至是微服出訪,以求了解群眾生活的第一手真實情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一次溫家寶在車行途中突然下車,探訪了一個未經當地政府事先準備安排的農居,得知家中主人出外打工被拖欠工資的情況,一方面指示當地政府妥善解決此問題,使該家主人很快就收到了工資;另一方面在回京後,指示有關部門對此普遍情況研擬對策,終於出台了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文件。因此,善於在日理萬機中抽出時間接觸和探訪群眾,是政府和國家領導人在加強執政能力中,體現「以民為本」的一個有效工作方法。

胡主席在參觀探訪梁植森家居中,也是噓寒問暖,並了解澳門教師的薪酬情況,及對特區政府的評價和意見。當梁植森直言不諱樓價很貴,工資雖然增加很快但也跟不上樓價的飆升速度時,引發胡主席的興趣,使得即將卸任的何厚鏵也不得不連忙與梁植森一道向胡主席匯報:澳門一般兩房的單位要兩百萬左右!這正是澳門居民心頭之痛。中央政府已經直接接收到了這個真實訊息。盡管說,「樓價貴」是屬於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事務,中央政府不會直接干預,但透過公開報道,也透過前任特首何厚鏵向新任特首崔世安轉述,此信息特區政府也必會接收到。這是值得高度重視的事情。

澳門「買樓難」,孰為之?客觀上是通貨膨脹的客觀規律在起主導作用,但也摻雜了不少人為因素,尤其是政府的施政失誤。實際上,一方面,特區政府只注意大力發展博彩業,而忽略了由此引發的貧富懸殊加大;另一方面,只是受惑及滿足於有八成居民已有自置物業,而忽略了這只是在低品質居住水平的基點上,居民對提高居住品質的追求,而放鬆了對社經屋的興建。最近,在《新建築章程》法案文本的諮詢工作中,又揭開了本澳存在大量的「天台屋」問題。如果嚴格執法,這些「天台屋」居民的購樓居住問題就是一個很大的壓力。再加上一再降低「投資移民」的「門檻」,並將「投資移民」政策調改為「置業移民」,從而形成以購買中下價住宅單位為主的「置業移民」,與本澳中低收入居民爭搶中下價住宅樓宇的問題,將原本適合於中低收入居民購置能力的中下價住宅樓宇的價格抬拱到「豪宅」的水平。這個施政失誤,就直接形成了梁植森所指的「買樓難」的後果。

第三任特首崔世安和第三屆特區政府的相關官員,一定要重視胡主席已經親自聆聽到的澳門居民的心聲:「買樓難」;並應想方設法,解決此問題。除了是繼續大力推動經濟房屋、社會房屋的興建外,也應吸取教訓,頂住所謂「恢復置業移民」的壓力。即使是基於某些理由要恢復,也應首先諮詢中央相關主管部門如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等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中提出的「三點要求」中強調,「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事務,要依法向中央報告,需要批准的要報中央批准,需要備案的要報中央備案。」由於「澳門基本法」規定內地居民到澳門定居的批准權在中央,故澳門特區政府務必要「需要批准的要報中央批准」。與此同時,必須調改政策,將「居住置業」改為「投資置業」,包括舖位、寫字樓等,而且還應有實質性的實業。即使是退一步實行「居住置業」,也應提高「門檻」,面向豪宅,不與本澳中低收入居民「爭利」。另外,還須注意,第三者居留權必須注意避開未與中國建交的國家。這是關係到國家主權尊嚴的問題,一點兒也不能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