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釧燈卸任命令也已下達或卻是塞翁失馬 錢釧燈卸任命令也已下達或卻是塞翁失馬

在台灣當局已經下達羅木坤出任「陸委會」澳門事務處處長(即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主任)的人事派令的同時,也已下達了免去錢釧燈的「陸委會」澳門事務處副處長兼代處長職務的人事命令。據說,兩人的職務交接儀式,將按照由當時的代主任林振貴向新主任陳崇弘移交的「陳崇弘模式」,農歷新年假期後在台北「陸委會」舉行,由錢釧燈向羅木坤移交職權。

按照慣例,在錢釧燈的免職人事命令下達後,即使尚未進行職務移交,也已不宜在澳門公開活動。因此,估計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昨晚舉行的「尾牙」宴會,將是錢釧燈在澳門的最後一次公開露面。在職務移交後,他將調回「陸委會」工作。此前,他在「陸委會」經濟處任職,而他的專業特長也是經濟和國際貿易,錢釧燈的個人興趣和意願也是經濟和國際貿易事務,故估計他將會是返回經濟處。不過,以他現在的簡任第十一職等的職級,在經濟處的對應職務應是副處長。但現時經濟處副處長已經額滿,返台後將會遇到「往哪裡擺」的問題。如按「蔡之中模式」或「陳崇弘模式」,或是出任參事。但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核定,參事與主任秘書、處長一樣,均屬簡任第十二職等,且編制只有三至五人。錢釧燈如是出任參事,就等於是在職級上跳升一級,由第十一職等晉升為第十二職等。為了避免這種「無故跳升」,那就只能是按「林振貴模式」,改任研究委員。因為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陸委會」置研究委員六人至十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這正好等于是為錢釧燈「度身訂做」。不過,據說原本是十一職等的林振貴,在返台出任研究委員並在法政處服務後,不久其職能也提升為第十二職等,即與處長平級。不知錢釧燈是否也有走「林振貴模式」的機會?

錢釧燈的這次返台,在時間點上是有點「蹊蹺」。這是因為,台灣地區的駐理人員,不論是來自「外交部」,還是來自「陸委會」、「移民署」、「新聞局」、「僑委會」、「教育部」,一律適用《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七條:「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服務期間以三年為一任,必要時得予延長。但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年,任滿調回外交部服務。」「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於駐外任期內,得以同一職務調任其他駐外外交機構服務。但其駐外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年。」「前二項規定,因受駐在國(或地區)政策、法令之限制,或因業務上之特殊需要,將不適用之。但其駐外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九年。延期留任人員於上述原因消滅時,應即調回外交部服務。」按此規定,錢釧燈應在分別派駐香港、澳門服務合共滿三年後,才調回台北。但他是在調往「陸委會」香港事務局(即香港中華旅行社)任綜合組組長大約一年之後,即調到澳門任「陸委會」澳門事務處副處長兼代處長的,在澳門的任期期間為一年四個月,因此他的派駐港澳的時間合共只有兩年四個月左右,距離臺灣駐外人員的最低駐外服務年限三年尚有好個月的時間,按規定是完全可以繼續留任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副主任,而無須即時返回台北,直到他在香港、澳門的任期相加達到三年之後,才以「不再延期」方式返回台北的。

為何錢釧燈「被提前」返回台北?有幾個傳說版本。其中一個版本是正如本欄昨日所述,在「陸委會」的港澳業務經費不足之下,為了節省經費支援香港中華旅行社駐赤角機場大陸赴台人員服務處,只好繼續縮編一名副主任及一個組(即原綜合組與聯絡組合併)。因此,錢釧燈必須按「林振貴模式」即時返台。另一個版本,則是「一山不能藏二虎」,以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這麼小規模的單位,難以容置兩名主管人員,甚或涉及到某種幕後權謀運作。在「真命天子」羅木坤抵澳履任後,並非「真命天子」的錢釧燈就必然要退場。

不過,「塞翁失馬,安知非福」?錢釧燈返回「陸委會」後,正好遇上大陸海協與台灣海基會商談「ECFA」。懷有國際經貿專業的錢釧燈,可能正適逢其會,可充分發揮其業務專長,作為海基會的專家顧問,參與「ECFA」的商談工作,至少也是為海基會的參談提供後勤支援服務。此後,隨著海峽兩會經濟性、事務性商談的深入發展,錢釧燈仍將會有很多「大展拳腳」的機會。在一定層面上,兩岸關係比澳台關係的層級更高、意義更重大,錢釧燈如能融入海峽兩會商談的滾滾洪流中去,相信更能發揮其專長,更能作出積極的貢獻。

實際上,錢釧燈過去在「陸委會」經濟處任職時,雖然是由陳水扁當政,也曾以海基會專家顧問等身份,先後四次隨團到過大陸參加商談或參觀訪問。而在他返台後,由于是馬英九當家,兩岸關系已走向和平發展道路,海峽兩會也已恢復了商談,他就將會有更多的赴大陸商談參訪的機會。這比在香港、澳門任職時,由於受兩岸當局分別的政策規定所限制,不能踏足大陸一步,要幸運得多。或許,這就是「塞翁失馬,安知非福」的辯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