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何妨先行商簽南海互助合作開發協議

隨著越南在南海島嶼爭端上採取新的策略,南海問題正面臨走向複雜化的趨勢。據美國《紐約時報》近日報導:越南正在「悄悄地」但「大力地」推動南海問題的「國際化」,即拉攏更多的東南亞國家向中國討價還價,試圖迫使中國讓步。

此形勢,促使海峽兩岸共同思考,兩岸當局應在兩岸進行政治協商,商簽「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協議」之前,首先在南海問題上採取互助合作態度,在大陸海協與台灣海基會的經濟性、事務性商談中,增列兩岸合作開發油氣資源和漁業資源、保障業界安全等政治意涵相對較低的議題。此後在此基礎上,再商談兩岸共同捍衛南海諸島安全,可以互相借用對方的軍事基地或補給基地,在一方遭遇他國軍事襲擊時,另一方應該給予政治、軍事、經濟上的支持。倘此,應可促成兩岸商談「結束敵對狀態協議」,并進一步商簽「兩岸和平協議」。這是落實馬英九最近接受《玉山周報》創辦人呂秀蓮專訪時提出的不排除進行商簽兩岸和平協議構思的最佳途徑。

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及整個南中國海海域,確是兩岸在共同捍衛國家主權上進行互助合作,以「手中無劍,心中有劍」方式實踐「一中」原則、「九二共識」的極佳場域,事實上海峽兩岸也早就具有如此的歷史實踐。實際上,海峽兩岸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張,具有高度的重疊性和共通點。都是一樣的。大陸方面自不必說了,臺灣方面也向來從歷史證據、國際公約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南海諸島的領土主張,認為南海諸島是中國的領土。其一、從歷史淵源看,中國歷史古籍曾記載有關南海諸島的地理條性,沿海漁民亦有航駛南海諸島的水路簿,顯見中國漁民很早就出入南海諸島,從事漁業活動。從南海諸島上所遺留下來的古廟、神像和其他建築物的式樣來看,都與中國大陸本土的相向,顯見中國人民在島上有長久居住的事實。

其二,從國際條約證據看,有關南海諸島領土的問題的國際條約有三,一是一八八七年「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二是一九五一年「舊金山條約」,三是一九五二年「中日條約」。據「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第三條的規定,安南與廣東交界處往南向海中所劃的紅線,線以東海中各島屬於中國。按照上述專條所載,無論如何接劃,南沙群島遠在該線之東,中間尚隔一個海南島。而據「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已放棄其在戰爭期間所占領的土地,包括南海諸島。為此日本在當時已將南海諸島移交給「中華民國政府」。

其三,從先占與設治方面看,中國人民很早即定居南海海島,在十九世紀中葉法國覦覦這些島嶼之前,未見有他國對中國人民佔有這些島嶼群而提出異議。因此,根據持續佔有及居住的事實,中國依先佔原理宣佈這些島群為領土,當無疑義。中國海軍亦早就到南海諸島巡邏勘查,如一九零九年廣東水師提督李準曾率艦到西沙群島,在東島和林島豎旗鳴炮,公告中外。一九四六年,中國政府派軍艦「太平號」、「永興號」、「中建號」、「中業號」前往南海諸島接收,並分別派海軍駐海,建立氣象台、電台,設立「西沙群島管理處」及「南沙群島管理處」。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一日,由內政部正式核定南海諸島各島礁的名稱,將四個群島劃歸廣東省政府管轄,同時命令暫由海軍總司令部管轄,並由海軍所設置的東西南沙群島管理處,執行各該島的軍政事宜。在國民黨軍隊大潰退的一九四九年六月六日,國民政府還不忘公佈《海南特別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其第一條規定:「海南特別區包括東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島。大小礁、灘、沙洲、暗礁,均改屬海南特別區,仍由海軍代管」。一九五六年六月二日,台灣海軍「立威部隊」巡視南沙群島,設立「南沙守備區」,恢復駐軍。六月二十九日,海軍又組「威遠部隊」巡弋南沙群島;九月二十四日,海軍又組「寧遠部隊」巡弋南海各主要島嶼。此後國民黨海軍每隔三、四個月即巡航南沙一次,運補駐在太平島上「南沙守備區」的部隊,迄今未中止。一九六零年九月九日,台灣郵政管理局在南沙群島設立郵政代辦所一處,最初隸屬高雄郵局,後改隸台北郵局。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將南海四個群島暫委高雄市代管,並成立區公海,將四個群島納入行政體系內。一九九零年,「行政院」通過將東沙島及太平島納歸高雄市代管。一九九二年,「行政院」成立了跨部會的「南沙小組」,專門負責制訂、檢討南海政策。一九九三年,「行政院」核定的「南海政策綱領」明列各項目標,分別為:一、堅定維護南海主權;二、加強南海開發管理;三、積極促進南海合作;四、和平處理南海爭端; 五、維護南海生態環境。

目前,台灣當局在東沙島上修築有短場跑道並駐防約五百名陸戰隊官兵,並在南沙群島太平島上駐防約一百名陸戰隊員(上世紀八十年代約有五百名),設有雷達站、氣象觀測中心及發電場各一處,建構衛星通訊系統,並考慮興建短場跑道。一九九四年出版的《中華民國八十二--八十三年國防報告書》,首次將南海情勢以專節討論。一九九二年十月,「國防部」公佈台灣、澎湖及其周圍二十四海里為限劃水域、領海基線向外十二海里為禁止水域、三十海里為飛行限制區。同時規定東沙島及太平島周圍四千公尺為禁止海域、六千公尺為限制海域、六千公尺上空為限制空域。外國船只進入禁止海域,我方可實施驅離射擊。但是,台灣當局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張,也存在著「外交」及軍事能力不足的困境。

台灣當局對兩岸共同保衛南海諸島,有所默契。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盡管兩岸之間軍事鬥爭頻繁,但從來未在南海諸島對峙過。相反,還有間接合作。中越南沙之戰,臺灣海軍在太平島加強戒備,暗中支援大陸解放軍。尤為難得的是,中共海軍為了爭取時間增援西沙,擬以艦艇強行通過台灣海峽。這是在新中國成立二十五年來的第一次。臺灣當局是阻是放?當政的蔣經國請示已經休養的蔣介石,蔣介石的一句「南沙戰事正緊吶」,使中共海軍免去了在台灣海峽的戰火,並掌握了在西沙的海上主動權。「國防部長」鄭為元在回答記者問題時也表示,中共一旦與越南在南沙發生衝突,我們當然幫助中共一邊對抗越南,因為我們同是炎黃子孫。

既然有此歷史背景,兩岸當局在面臨外國覬覦南海諸島主權時,就更有必要加速互助合作,包括共同開發油氣和漁業資源,商簽「緊急應變方案」、「航行急難處置」、「環境保護與污染處理」、「和平維持預警系統」等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