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 將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

特首崔世安目前正在為其走馬上任後的「初啼第一聲」──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的研擬加緊進行準備工作。顯然,崔世安是十分清楚明瞭自己與其前任何厚鏵的差異之處,因而在研擬其首份「施政報告」時,特別重視集納各界團體的意見和建議,盡量避免「一言堂」和「拍腦袋決策」的現象。因此,除了傳承何厚鏵的對內是「建制外智襄團」,對外稱為「學者專家社會人士座談會」的咨詢渠道之外,也陸續與各界社團代表座談,尤其是聽取青年社團和公務員社團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力求「施政報告」能夠滿足到各方面的利益需求。這正是加強決策科學化、決策民主化的具體體現。

以胡錦濤為首的中央政府,是十分注重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的。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強調要求,「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這個普遍原理,同樣也適用於澳門特區。為此,胡錦濤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五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指出,「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特別行政區政府要牢固樹立為民惠民的觀念,增強為公眾服務的意識。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急民眾之所急,想民眾之所想,積極回應民眾要求。要建立健全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提高決策水平。要穩步推進行政和法務等領域的改革,增進施政的法制化、規範化,不斷提高施政能力。」相隔五年之後,胡錦濤在澳門新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及管治團隊,提出「四點希望」時又強調,要勤政高效,首先要不斷完善決策機制,努力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同時,要完善執行機制,使執行是高效、有力的,這樣才能不斷提高管治水平。

所謂決策的科學化,就是要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和自然規律,在大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取得第一手資料,使決策能夠正確反映發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反映客觀實際。要以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認真分析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和國內區內發展環境的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景作出正確的判斷,密切跟蹤各種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因素變化,使各項決策反應靈敏,具有預測性、前瞻性和引導性。

所謂決策的民主化,就是要在決策的過程中,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但要聽專家學者的意見,也要聽取老百姓的意見。不但要聽取正面的建議,也要聽取不同的意見。不要要在決策前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而且要在決策實施過程中注意聽取各方面的反映。總之,要廣納群賢,集思廣益,集中群眾的智慧,兼顧各方面的願望和要求,將決策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

為了不斷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加強施政能力,必須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集中民智、使決策真正建立在科學、民主的基礎之上。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諮詢意見,充分進行協商和協調;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度。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糾錯改正機制。有組織地廣泛聯系專家學者,建立多種形式的決策諮詢機制和信息支持系統。

崔世安目前的做法,在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方面已開始作出探索。希望今後能進一步,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發展,制訂一套完整的規範。除了是建立中央高級智襄機構之外,還應要有一套全面深入咨詢的機制。在這方面,可以參考內地的一些做法。比如,特區政府及其部門除應急決策和日常政務決策以外,所有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過民主化程序,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法定的權限、程序進行決策,一般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前期調查研究。按照擬定的重大行政決策工作計劃,由特首辦、中央高級智囊機構牽頭,依託各類咨詢委員會及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機構和專家開展調查研究,匯總研究成果。所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都要有兩個以上的可供選擇的決策咨詢意見提交決策機關。

二、審議與論證。重大行政決策咨詢意見形成後,由特首辦主持合法性論證、中央高級智囊機構進行科學性論證後,形成決策論證意見。同時,根據需要提請各相關團體及有關專家進行咨詢論證與審議,形成決策審議意見。要積極推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在決策論證中的運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公示辦法,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群眾參與度。

三、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論證和審議意見形成後,由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依既定工作規則辦理。討論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聽取持不同意見的少數人的意見,意見分歧大的問題不急於形成決策決定。決策決定要做到會議成員充分表達意見、充分展開討論。對特別重大事項的決策應實行記名表決並記錄在案。

四、評估及修正。重大行政決策實施中,特首辦要組織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專家對決策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對決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正意見。決策執行機構對提出的修正意見是否被採納,必須作出明確答復;對存在問題的決策事項,必須作出是否停止實施、延期實施、修正實施的決定。

五、監督。對重大決策要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立法會監督、司法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認真組織整改。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考核監督,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定期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考核檢查。

我們相信,只要能堅持不懈,就一定能夠實現完全的決策科學化和決策民主化,就一定能夠不斷完善和提高施政能力,提高領導水平,不辜負胡錦濤主席的殷切期望和全澳居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