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玄「甲骨文臺灣申遺論」的悖謬與啟發

台灣「國家文化總會」會長劉兆玄前日在美國洛杉磯透露,「文總」已經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希望能將甲骨文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如果成功,下一步將推動台灣海峽兩岸共推漢字文化遺產申請。

劉兆玄維護和推廣中華文化的精神,值得欣佩。然而,他以台灣「文總」的名義向聯合國申請將甲骨文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動作,卻有遺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主旨精神和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相關規定。他這樣做,倘不是在政治上要借藉「申遺」撞敲聯合國大門,為國民黨曾經發動過的「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公投」再作實質性試探,就是在個人政治智商上「太傻太天真」。

實際上,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十七屆會議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群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具有申請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資格。而甲骨文是中國的一種古代文字,是現代漢字的初型,也是漢字的書體之一,是現代人到目前為止,從遺存實物發現的中國古代最早的一種成熟文字,符合「公約」所述「具有考古性質的銘文」的特質,確是符合將之申請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資格。但是,由於按《聯合國憲章》和《世界遺產公約》的規定,只有聯合國成員國才有資格參與聯合國下屬組織的活動,也只有簽字承認《世界遺產公約》,成為「公約」締約國的情況下,才具有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申請資格,而且這還應是政府行為。而根據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台灣當局已不具有聯合國成員國的資格,而且也更沒有參與《世界遺產公約》的簽署,因而也就根本沒有資格向聯合國提出「納遺」申請。何況,即使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和「公約」的締約國,也只有政府授權機構才有資格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納遺」的申請,該國的任何非政府組織都無此資格,而「文總」只是台灣地區的一個民間組織。故劉兆玄的做法,不但是在國際上挑戰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及「一個中國」原則,而且就是在台灣地區內部,也是「挑釁」台灣當局的公權力,極為幼稚。

不過,劉兆玄所說的「下一步,就是台灣海峽兩岸共同合作將以象形文字為字源的漢字,也推向世界文化,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倒是值得思考,而且就應將他所指的「甲骨文申遺」,循他所說的「下一步」方式,由海峽兩岸攜手來共同申請。這樣做,有其現實意義和實際需要。一方面,要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將甲骨文「納遺」,只有作為聯合國成員國和「公約」締約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資格。而且,中國至今雖然已經成功申請了三十八項「世遺」,但無論是「世界自然遺產」還是「世界文化遺產」以至是「世界文化自然雙遺產」,主要是大型景觀,如故宮、泰山、澳門歷史城區等,尚未有「銘文」之類。因此,由中國出面申請甲骨文「納遺」并獲得成功,將為中華文化遺產填補一個「空白」。另一方面,最早的有計劃對甲骨文的考古發掘和研究,是一九二八年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開始進行的。在此後的九年間十五次發掘中,共出土龜甲、獸骨二萬四千九百多片。抗戰勝利後又陸續出土了一大批。中央研究院所存藏的甲骨,除被日本侵略者劫運往日本的一萬二千多片之外,餘下全部於一九四九年隨同「中央研究院」」遷臺而運往台灣。當然,從數量看中國大陸存藏的甲骨文更多(九萬七千六百多片),但光就早期有系統進行過研究的甲骨文存藏品而言,主要的還是「中央研究院」所藏這一批(臺灣地區目前共藏有三萬二百多片)。因此,由中國政府有權限的相關部門(國家文物管理局)出面,並以台灣「中央研究院」所載甲骨文為實物主體,進行聯合申請甲骨文為「世界文化遺產」,倒是一個合法而又合情合理的做法。

盡管劉兆玄所提出的命提,不符合「申遺」的資格要素,但卻也正是從中折射了台灣地區渴望「申遺」的迫切性,及兩岸聯合「申遺」的必要性。實際上,台灣「行政院文建會」自二零零二年起,每年都舉行一系列的文化論壇「世界遺產系列講座」,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者專家發表研究報告或論文,甄選台灣地區可以申報「世界遺產」的項目。經過幾年來的工作,「文建會」已甄選出十二處可以申報「世界遺產」的「潛力點名單」,包括:太魯閣國家公園、宜蘭棲蘭山原始檜木林、台東卑南史前文化遺址、阿里山森林鐵道、金門國家公園、大屯火山群、蘭嶼達悟族聚落與自然景觀、淡水紅毛城及其周邊歷史文化建築、金瓜石聚落、澎湖玄武岩自然地形景觀、台鐵舊山線鐵路、玉山國家公園等。然而,連「文建會」也知道,台灣地區並非是聯合國的成員,無法直接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申報「世界遺產」,大有「有志伸不得」的無可奈何之感。因此,由大陸的國家文物局代為申請,是最佳的辦法。

但在目前階段採取此「代為申請」的辦法,極有可能會遇到民進黨的阻擾。那麼,選擇一些海峽兩岸四地都共同擁有,甚至是在海外也擁有的文化、自然遺產進行申請,則政治阻力會較為小些。比如,藉著明年就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機,將海峽兩岸四地及在海外的孫中山遺跡和紀念建築捆綁一起來申請,相信連民進黨也將無話可說。還有,大陸福建省漳州市、台灣地區澎湖列島,及香港特區東海岸都擁有的玄武岩地貌,將之捆綁起來「申遺」,也是一個可行辦法。另外,將海峽兩岸四地以至海外主要的天后宮(媽祖廟)聯合「申遺」,,也將可超越政治障礙。

實際上,「跨域申遺」,己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接納并有成功「納錄」的先例。如芬蘭、挪威、瑞典、俄羅斯、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烏克蘭、白俄羅斯和摩爾多瓦等共同「申遺」并獲成功的「斯特魯維測量地點」;又如阿根廷和巴西共同申請的「瓜拉尼人的耶穌會教堂」;再如奧地利和匈牙利的「弗托/奈斯德勒西文化景觀」等。既然連跨國「申遺」都可以并或成功,在一個國家內的不同制度區域聯合起來「申遺」,就將更不成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