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北仍不滿意香港中華旅行社稱謂說開去 由台北仍不滿意香港中華旅行社稱謂說開去

繼香港成立「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香港--台灣商貿合作委員會」之後,台灣「陸委會」與前者相對應的對口平台「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籌設工作也已大致完成,並將仿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即海基會)的模式,於近日內召開捐助人會議,預訂五月掛牌通作。昨日,「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在「陸委會」對記者們說明了「台港經文策進會」的推動進度。

在記者會上,有記者詢問,「策進會」與「陸委會」派駐香港的「香港事務局」如何分工?未來究竟是由何單位正式代表政府?劉德勛則表示, 香港事務局是一個制度性的東西,常年工作持續進行,「港局」由政府正式派駐,代表「中華民國」是無庸置疑的。台方也希望「香港事務局」未來不需要再用「中華旅行社」這塊招牌。對此,台灣媒體解讀為「陸委會」希望「香港事務局」能夠正名。

實際上,按照《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本會得視業務需要,於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設辦事機構;其組織規程由本會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的規定,「香港事務局」是「陸委會」派駐香港、統籌處理香港事務的代表機構。但礙於政治現實,其對外名稱為「香港中華旅行社」。同樣,按《行政院大陸委會組織條例》同一條文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組織規程》的規定,「澳門事務處」也是「陸委會」派駐澳門,統籌處理澳門事務的代表機構,但礙於政治現實,其對外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劉德勛聲稱,台灣方面希望未來香港事務局不需要再用「中華旅行社」這塊招牌,亦即是台灣媒體所解讀的「陸委會」希望香港事務局能夠正名,此就顯示,直到如今,台灣方面仍然是對香港「中華旅行社」這個對外稱謂極不滿意,而希望能直接使用「香港事務局」的正式名稱,亦即是要將作為「半官方機構」的「中華旅行社」「扶正」為「官方機構」。倘此邏輯成立,與之相對應的,就是「陸委會」派駐澳門的作為「半官方機構」的「台北經濟文化中心」,也希望能「扶正」為「官方機構」的「澳門事務處」。

實際上,相對於台灣方面對「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的名稱是「并不滿意,尚可接受」,台灣方面對「香港中華旅行社」的稱謂,是極為不滿的,認為「旅行社」的性質,完全無法反映該機構的性質和服務內容,故一直希望能予以「正名」。

這從筆者的一次親身經歷,就可得到佐證。那是一九九九年的夏秋之交,時任澳門「台北貿易旅游辦事處」(即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的前身)主任的厲威廉,正為澳門回歸後臺灣派駐機構能否繼續留存而焦慮煩惱。當他得悉北京的底線是必須拼棄帶有官方性質的「辦事處」這一稱謂,改用不含官方機構意涵的名稱時,曾與筆者探討「改名」問題。當時筆者根據厲威廉的一個「心病」:要與香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別苗頭」,及要與北京中央派駐澳門的代表機構--澳門新華社「相提並論」,就建議採用「澳門中華旅行社」的名稱。他聽了後十分高興,認為這將形成兩個「社對社」,即澳門的中華旅行「社」對香港的中華旅行「社」,及臺北的中華旅行「社」對北京的澳門新華「社」,彼此都「咁高咁大」。而另一方面,北京方面因為中華旅行社是民間機構,故對此名稱也樂見其成。但當厲威廉將此建議報回臺北後,一直對當年港英當局要台灣駐港機構使用「中華旅行社」稱謂極不滿意,耿耿於懷的臺北決策部門,否決了厲威廉的這個建議。其理由是:一、台北方面極為不滿「中華旅行社」的稱謂,因為它無法表達該機構的性質、任務,一直想改。現在既然駐澳機構有改名的機會,為何不改一個更適合的名稱,而要改為本來就不滿意的「中華旅行社」?二、北京中央有一個「新華通訊社」,雖然其與「新華社澳門分社」的業務並非一致,但「北京總社」與「澳門分社」的層級體系,卻是體現了「中央派出機構」的意涵。而在台北的「行政院」中,卻無一個「中華旅行社總社」,因而台灣派駐澳門的機構,如使用「中華旅行社」的名稱,就反映不了它是台北「中央」派出機構的性質。

此令厲威廉十分失望。在到了十一月間,澳門回歸在即,「改名」問題已是急在眉睫。他再找筆者餐聚,就「改名」問題進行探討。厲威廉透露台北方面的意思是,名稱表面可以不帶官方色彩,但又必須含有官方之內涵。筆者突然想起,在台北「外交部」派駐外國的一些半官方機構中,除使用「代表處」、「辦事處」的稱謂之外,也有以「中心」命名的,如駐汶萊的「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駐印度的「駐新德里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駐葡國的「駐葡萄牙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等。另外,「新聞局」屬下的「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紐約中華新聞文化中心」,「經濟部」屬下的「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中心」、「駐香港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意大利遠東貿易中心」,及「僑委會」屬下的「墨爾本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泰華文教服務中心」、「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芝加哥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等十九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等,都是具有「公權力」的半官方機構。這證明在台北的眼中,「中心」是等同於有「半官方機構」亦即相等於「代表處」的。 而在中國大陸,「中心」不含官方意涵。如將臺北駐澳機構的稱謂去掉帶有半官方意涵的「辦事處」,改為「中心」,就可採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模式,來個「一個中心,各自表述」。亦即在台北的心目中仍是一個半官方機構,而在北京的眼中,只是一個民間機構。因此,如按照該機構當年向澳葡當局注冊登記時的葡文名稱「臺北貿易旅游商社」,改名為「澳門台北貿易旅遊中心」,並沒有改變它的「半官方機構」的性質,也就沒有「損害」到台灣當局的「尊嚴」,而北京方面也可以接受。

厲威廉認為此點子可行,即報回「外交部」(在澳門回歸前,「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隸屬台灣「外交部」管轄)。「外交部」也認為可接受。至於北京方面也予以默認,似是已確定下來。只不過是在澳門回歸前夕,接手管轄的「陸委會」認為商貿與旅遊有重疊性,且也未能反映台北極為重視的文化,而且台灣駐葡國機構是叫「經濟文化中心」,因而決定正式改名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但由於此變動是「突如其來」,事前未曾通過渠道讓北京知悉,在正式公佈時有如「突然襲擊」,因而據說北京方面有點不愉快。不過,畢竟已從「辦事處」改為「中心」,已可勉強接受,也就不再計較些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