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嚴格執法也應遵循以人為本施政理念 既要嚴格執法也應遵循以人為本施政理念

土地工務運輸局近期加快處理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非法工程,包括陸續發出「清拆令」,要求違章建築的當事人自行對違章建築予以清拆,並決定採取「雙管齊下」措施,倘當事人逾期未自行清拆,而由該局統籌的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採行動。

據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新聞稿指出,為遏止及打擊非法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聯同警方近日加強巡查多處已開立檔案或被投訴的個案,並已將興建中個案開立卷宗和發出禁止施工令,勒令違法人將單位恢復原狀。由於近期陸續發出的「非法工程告示」中,不少涉及影響防火安全,對大廈住戶及其他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早前成立的「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已加快打擊這類嚴重個案,要求違法人盡快拆除僭建物。至目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已陸續收到多宗個案的違法人宣稱會遵守告示內容,自願清拆僭建物。當中,更有個別人士已正式到工務部門辦妥自願清拆僭建物手續。此外,亦有部分當事人希望政府延長有關勒令清拆的預審期限,因大部分表示,僭建物為上手業主建造,不屬其責任。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即使是前業主建造,但作為僭建物的使用者,也須負上清拆僭建物的責任,因此,居民在購買樓宇時必須清楚單位的狀況。對於近日被刊登告示的非法工程個案,由於有部分當事人並沒有向政府提出任何的解釋和異議,且即使有部分人士解釋,由於據政府的查證後都屬違法,故已於上月卅一日起陸續對有關違犯個案發出最後決定通知,要求違法人在限期內清拆危害公眾安全的僭建物。限期過後,拆遷組將採取聯合清拆行動,所有費用由違法人承擔,並將被追繳違法行為的罰款。若違法人在限期內沒有繳納費用及罰款,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催徵和處以過期利息,相關的打擊行動現已成為機制,將持續進行。另外,政府正就有關建築師的可能違法行為進行預審,在適度和獨立的審理原則下,倘裁定其確實違反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將會按違反的嚴重性予以懲處。如屬初犯和輕微違反,可被暫停六個月從事相關專業註冊工作;若屬中等程度違反,則會被暫停兩年;一旦被評定為嚴重違犯或屢犯,最高可被永久終止相關專業註冊,即除牌。

土地工務運輸局的這一行政行為,是繼對路(乙水)非法霸佔的公地進行強力清拆回收之後,又一依法行政的作為,大有申張法治之意,有利於政府對建築行政的規範化管理,更是有助於遏止「當法律冇到」,及無視建築結構和市民生命安全的亂建僭建行為。當然,也是為正在暈染醞釀中的對城市建築總章程的立法和實施,預先創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

違章建築是當年「無政府主義」的產物。其歷史,可追溯至一九六六年的「一二‧三事件」,愛國愛澳群眾鬥倒了前澳葡當局之後,前澳葡當局一方面是震懾於愛國愛澳民眾的力量,不敢造次,另一方面是在被鬥敗了之後,索性放棄管理責任,從過去「嚴管苛管」的一個極端,走向了「放手不管」的另一個極端。某些人趁機乘虛而入,在新口岸、馬場等多處政府填海地搶搭木屋,作為自己棲身之所或出租他人居住以收租金之利,這其實是路(乙水)「霸佔公地」的先期樣板。只不過是路(乙水)霸佔公地的行為,尚有一張難以分辨真偽的「紗紙契」作「憑據」,而這些木屋居住者的霸佔公地行為,卻連一張即使是偽造的「紗紙契」也免了,就更是屬於明火執仗了。

此後,僭建物的形式,轉向天台屋及非法改變室內外結構方向發展。其中的一個高潮,似是在內地改革開放之始,開放內地居民移居澳門之時。這些內地合法或非法移民在到了澳門之後,需要棲身居住之所。某些人利用法律漏洞或建築商的售樓廣告聲稱「連天台」之便,有的是業主自行加建天臺屋安置自己的新移民親友,有的是業主「利」字當頭,加建天台屋出租,謀取小利。不過,卻也似是解決了近十萬人的居住問題,在當時來說仍具有一定的正面意義。由此,幾乎每一幢五、六層高的舊式樓宇,其天台都搭建了鐵皮的簡易房間,站在大炮台俯瞰,全澳一片鐵皮頂天台屋,已成為澳門另一道「風景線」。

至於改變室內外結構,包括加建陽台、改變房間等,則是住戶為自己尋求方便的行為,在程度上應是比加建天台屋稍為輕些。因為除了是改變房屋間隔予以出租,或是開設「地下旅館」之外,更多的都是為自己方便居住之舉,並不含「利」字在內。但卻有可能會構成安全問題,尤其是佔用走廊,會構成對防火安全的威脅,而且也是佔用公用地方,是典型的自私行為。

現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決定並加快處理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非法工程,應是屬於撥亂反正的維護法制行為。但在實行過程中,卻可能會遇到不少現實社會問題。應當說,針對那些改變建筑結構的違章建築,影響面較小,較為容易執行。而對成千上萬的天台屋,則關係到近萬家庭的居住問題,這就需要謹慎以對了。畢竟這些天台屋,是這部份家庭的安居之所,這就需要避免發生將這些天臺屋清拆後,這部份家庭將會流離失所的情況。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應嚴格遵循特首崔世安「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實行「清拆」與「安置」相結合,只有在首先完成安置之後,才予以清拆,盡量避免天台屋住戶失去安身之地。或許,可根據天台屋住戶的實際經濟情況,將其中符合條件的住戶納入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計劃,並將其中屬於「危險建築」的天台屋的住戶列為優先安排名單。這就是說,在清拆天台屋的過程中,要充分體現人道主義精神。另外,也須注意避免授人以柄,被某些反對派人士拿來作為「明益地產商」的指責口實。

由非法僭建天台屋、霸佔走廊等行為,對正在進行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的研擬工作,提供了一個思考方向,就是新的法律必須對大廈天台及走廊的屬性,予以嚴格明定,將之定為全體小業主所共同擁有,並應開放給全體小業主共同使用,禁止任何一戶小業主將之當作為自己私產并佔用。這也是在法律本身上的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