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廣視改革可參考港台或公視中央社模式 澳廣視改革可參考港台或公視中央社模式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特首崔世安的第九九/二零一零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策略發展工作小組〉》。該小組的職責是為公共廣播和公眾服務,研究及制定一套策略發展格式,必須在六個月內向特區政府呈交一份關於公共廣播及電視服務策略發展模式的報告。

「澳廣視」雖然是有私人參股的公用事業機構,但隨著近年若干商人股東的陸續退出,實質上其運營資金已是全部由特區政府支付。故在實質上已等於是公共機構。這種名義上是公私合營的公共事業機構,政府未能完全掌握其運作,而事實上卻是由政府全部支援財政開支的畸形情況,並不符合澳門的實際需要。

然而,澳門市場細小,又受到強勢的香港電視台的影響,單憑自由市場運作模式是難以養活一家電視台的。實際上,盡管經過「澳廣視」管理層的努力,近年虧損率已大為縮窄,但每年高達數千萬元的虧損額,仍是任何私人股東也不願意負擔的沉重債務。如果完全按照市場原則運作,早就「捲舖蓋」了。

但澳門特區作為一個省級的地方行政區域,確實需要一家電視台。無論是出於澳門作為現代城市的形像的需要,還是在實際生活中,為了宣導政府政令,傳播本地資訊消息,提供具有澳門特色的娛樂節目,都應要有自己的電視台。尤其是澳門地處東南沿海,颱風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加上近年隨著社會事務多元發展,隨時有可能會發生體事件,需要一家電子媒體隨時發佈相關消息,以作應急處理。畢竟,電子媒體所能發揮的作用是其他媒體所難以替代。

還有一個「依法施政」的問題。「澳廣視」現行專營合約是於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由前澳葡政府與「澳廣視」簽署的。而該專營合約規定,「澳廣視」的專營權為十五年,期滿後該公司有續約的優先權。已結束的「澳廣視」公營企業的資產是本地區的財產,可由澳門政府與新公司簽署租用合約,供新的「澳廣視」繼續使用。按照這個「專營合約」,「澳廣視」的專營權在二零零五年就已屆滿,但一直未見有任何「續約」或「銷約」的消息。倘此,就是疑似「行政違法」,必須趁此次研擬公共廣播及電視服務策略發展模式報告之機,來個了斷,以樹立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形象。

為了解決「澳廣視」體制改革的問題,特首崔世安兌現其「科學決策」的諾言,走群眾路線,批示成立「澳廣視策略發展工作小組」,吸取民間專業智慧,進行調查研究,這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當然,還可以進一步發動群眾出謀獻策,以集思廣益,輔助「工作小組」的專業意見。在這裡,筆者也不妨提出一個建議,以供特區政府參考:就是借鑒香港電臺或臺灣地區的「公共電視」、「中央通訊社」的模式,將「澳廣視」改制為全民共同擁有的公共媒體。

香港電臺本來是政府公營的廣播電臺,近年醞釀「公司化」。去年九月二十二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決定由香港電台(港台)肩負香港公共廣播機構的使命,港台將獲撥新資源,以加強運作和擴展服務範疇,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  新的港台會繼續以政府部門的身分服務市民,而香港人珍而重之的港台品牌會予以保留及提升。新的港台會繼續享有編輯自主,亦有措施加強其對公眾的問責和就節目方向的監察。為確保新的港台可肩負公共廣播機構的使命,政府會落實委員會的主要建議,讓港台履行具體公共目的,提升機構管治及加強對公眾的問責。

港台將會成立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並由跨界別人士組成的顧問委員會,以加強新的港台的管治和對公眾的問責。港台將獲分配額外財政、人手和頻譜資源,包括專設的數碼電台和電視頻道,以提供平台鼓勵更多本地原創節目。港台亦會設立和管理一個「社區廣播參與基金」,為社區團體提供財政資助,讓他們積極參與廣播活動和內容製作。港台肩負清晰的公眾使命後,會恢復招聘公務員,以填補職位空缺。按合約條款聘用的公務員可根據既定程序轉為按長期聘用條款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亦可按既定公務員政策申請有關空缺。

而臺灣地區的「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則是根據《公共電視法》,為服務公眾而成立的一家獨立且全民共同擁有的公共媒體,為臺灣唯一真正以民為尊之電視臺,不受任何政府、政黨及利益團體控制。其使命是「制播多元優質節目」,「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深植本國文化內涵」,「拓展國際文化交流」。其經費來源是第一年得到「政府」捐贈新臺幣十二億元。但依據《公共電視法》,「政府」捐贈的金額逐年遞減百分之十,至第六年以後應為第一年「政府」編列預算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但從二零零一年開始,「政府」捐贈維持每年新臺幣九億元。為避免過於倚賴「政府」捐贈,以增加公視財務獨立性,公視的經費來源主要有:一是企業贊助,由公、私立機構或企業團體提供經費,贊助播出之時段或節目,但不得促銷特定商品或服務,不得與節目題材有任何關聯或暗示,不得參與任何節目制播過程;因此,公視節目能夠獨立自主,避免伴隨經費而來的干預。二是個人捐贈,成立「公視之友」會員制度,會員以捐款的方式贊助公視,公視提供適當的回饋給會員。公視舉辦文化、教育、殘障等公益活動時,會邀請會員擔任志工。三是其他財源,促銷與公視節目相關之錄影帶、圖書資料、教材及副產品等。公視攝影棚、剪輯、音效等設備,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且行有餘力時,予以出租,供其他傳播公司、大學相關科系付費使用,以合理的租金做為硬體維護費用。

臺灣地區的「中央通訊社」在改制後,已由控制在執政黨手中的通訊社,改制成「國家通訊社」。其基本架構是獨立經營的「財團法人」,辦理島內外新聞報導與通訊業務,服務媒體。「中央社設置條例」規定,該社的經費來源有四:一、「中央政府」每年編制預算補助;二、島內外公私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提供服務之收入;四、其他收入。實際上主要的收入,還是由「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調撥。中央社設董事會,董事九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長」就下人員遴選之: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的專家、學者;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三、社會公正人士。在董事中,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二分之一。按《中央社設置條例》規定,中央社由「新聞局」主管。而「新聞局」則決定,中央社由「新聞局」內的出版處管轄,當作出版業務的一般民間團體管理,而不以新聞性機構視之〔即不將其視為官方機構〕。這個決定受到朝野各黨和媒體的普遍歡迎,認為它是中央社能保持「中立」的一個保障。

由此看來,港臺和臺灣的「公共電視」、中央社的公共媒體組織形態、經營資金來源、採編自主中立的模式,是可以作為「澳廣視」未來制度改革作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