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精神雙管齊下建立表彰傑出雇員制度 物質精神雙管齊下建立表彰傑出雇員制度

特首崔世安昨日在工聯總會成立六十周年暨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酒會上致詞中,以較大篇幅談及特區政府將會大力改善就業大環境、主動促進本地僱員就業,堅定持續地開展打擊「黑工」的行動,致力於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以更合理地分配特區的發展成果,讓廣大市民特別是讓廣大勞動者和弱勢群體不斷改善生活,提升廣大僱員的生活素質和消費能力。這既是現屆特區政府既定并長期實施的「以人為本」施政理念的具體闡述,也是面對「五一」遊行的「滅火降溫」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崔世安在致詞中,特地提到澳門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 的實踐確實逐步向前推進,既是源自於祖國的全力支持,也是源自於澳人的團結努力,同樣也是源自於廣大僱員的不懈耕耘。因此,他藉著「五一」國際勞動節,代表特區政府對廣大僱員致以衷心感謝,並希望大家在未來的日子,繼續攜手建設我們自己的更美好家園。這是特區政府對勞動者的肯定和表彰。

然而,似乎僅是口頭表彰仍不足夠。因為就在前一天,首都北京就舉行了五年一次的「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宣布了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并由黨和國家領導人向二千一百一十五名全國勞動模範和八百一十名全國先進工作者的代表,頒發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榮譽證書。胡錦濤主席在講話中指出,勞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源泉,勞動創造世界。一定要在全社會大力培育和弘揚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新風,讓全體人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都懂得並踐行勞動最光榮、勞動者最偉大的真理。

本欄昨日在評述「五一」國際勞動節的起源時分析道,在并非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往往帶有為勞動階層爭取應得利益而進行合法抗爭的性質,而不單單是輕歌曼舞。實際上,在一九四九年之前,中國工人運動在中共的領導下猛烈發展,為推動國民黨反動統治,建立新中國,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在新中國成立後,內地的工人階級已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因而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內容,就有了巨大的轉變。從集會遊行示威反對反動派統治及資本家削剝,轉為以增產節約的實際行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建設祖國。也就是說,以優異的成果來紀念自己的節日。因此,每隔五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國家都會表彰一批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先進工作者。

這個轉變和反差顯示,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性質的形式及內容。在工人階級受壓迫時期,是以遊行示威及罷工的方式來進行抗爭,而且往往會遭到反動統治階級的血腥鎮壓。在工人階級當家作主之後,是以增產節約的優異成果來紀念、慶祝自己的節日,政府則大張旗鼓地表彰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先進工作者,鼓勵全體工人為建設祖國多作貢獻。

相對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的做法,實行「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區,應以以什麼樣的態度和方式,來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這可是一個「考人」的問題。──以工人兄弟的政治地位計,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工人兄弟也是「澳人」的一部份,己經當家作主,參與「澳人治澳」。實際上,無論是特區政府行政會的成員,或是特區立法會的議員,以至政府的各類諮詢組織,都有工人的代表。何況,澳門的《勞工法》,也已對八小時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工人不應再象十九世紀末的美國芝加哥工人階級前輩和一九四九年之前的中國工人階級老大哥那樣,動轍就以遊行示威及罷工等方式,來進行抗爭,針對具體操作「澳人治澳」的特區政府。

但另一方面,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和「一國兩制」方針,澳門特區仍然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而按照「剩餘價值」學說,資本主義制度是以資本家佔有生產資料和剝削僱佣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後一個剝削人的制度。既然是有「剝削」,當然就會有「抗爭」。實際上,工人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已當家作主,與全體「澳人」一道分享回歸的政治成果的同時,卻是出現了一些反常的現象,就是有部分居民分享不到經濟發展的的喜悅和實質利益。這些屬於澳門工人隊伍中的「邊緣人士」,成立了「游離工會」,并在每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以集會遊行示威的方式來表達不滿。

這就要求特區政府必須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及特區政府自己的「以人為本」施政理念,尤其是盡快落實特首崔世安昨天所作出的諸項承諾。

與此同時,也應有精神鼓勵,參考內地表彰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做法,在每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隆重表彰傑出的雇員。而且,不但是表彰屬於建制內工會會員的傑出雇員,也應擴及建制外工會團體的傑出雇員。在物質與精神的雙重激勵下,就不但可對廣大勞動群眾起到激勵作用,而且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撫藉部份工人的怨氣及不滿情緒,更為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相信人們的心情將會更為舒暢,更為齊心合力建設自己的美好家園。

盡管說,回歸後在每年的頒授勳章儀式中,也有向工人團體或工人代表頒授勳章,但由於這項儀式的授勳對象,主要是工商界、專業界、教育界、文化界、慈善界、體育界人士和政府公務員,也由於榮譽勳章的名額很少,故勞工界受勳人士的比例不多,只能是「陪太子讀書」,未能凸顯勞動群眾的構建澳門和諧社會的主力軍作用。實際上,第二十八/二00一號行政法規《設立勳章、功績勳章和獎狀制度》,基本上是脫胎於回歸前葡治時代的授勳制度,沿著主要是表彰專業、工商、教育、文化、慈善、體育等界別有傑出貢獻的人士或實體為主的思路。即使是有專項表彰僱員,也是只限於公務員,而未及於公務員體制以外的社會僱員。這種制度設計,忽略了澳門經濟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 ──勞動群眾,仍在一定程度上帶有「勞心者高貴,勞力者卑賤」的「殖民管治」氣味。

為此,我們建議:一、修改第二十八/二00一號行法規《設立勳章、獎章和獎狀制度》,在「功績勳章」中增加一個種類,專門頒授給僱員中有傑出或卓越表現的人士。二、倘前述建議不可行,則建議另行制訂表彰傑出僱員的制度,並在每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頒授勳章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