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產會做起走出一條各領域諮詢創新之路 從文產會做起走出一條各領域諮詢創新之路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特首崔世安的第一二三/二零一零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決定成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及專業性的文化產業委員會,以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於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探討澳門文化產業發展的重大議題及問題,以及為澳門特區政府的文化產業政策及策略建言獻策。文化產業委員會的宗旨,是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文化產業的發展政策、策略和措施,並就文化產業發展的整體政策及與相關公共政策的配合;文化產業的發展措施,尤其扶持文化產業及推動文化創意的機制,以及相關法規草案的制定;籍資助及人力資源培訓計劃提升澳門特區文化產業的經濟潛力;文化產業的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等事宜,給予意見,提交報告、進行研究及提出建議。

該行政長官批示在導語中指出,考慮到發展文化產業,從而產生文化經濟力或文化生產力,形成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的驅動力,使澳門特區經濟朝著「適度多緣化」的方向前進,以乃大勢所趨。這裡緊緊抓住了兩大關鍵--一是文化經濟力或文化生產力,形成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的驅動力,二是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前者,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後者則是中央政府賦予澳門特區經濟發展的定位,從國家領導人的重要講話到國家「十一五規劃」,都是如此。兩者融合在一起,都是為了推進澳門經濟健康發展。

首先,這是澳門改變形象所需。自澳門賭牌開放後,博彩業發展甚快,「東方拉斯維加斯」成了澳門的名牌,掩蓋了「澳門歷史城區」,及澳門本身所擁有的東西文化融合的特色。發展文化產業,加強文化形象,應是可改變這種錯覺的好辦法。實際上,城市文化形象是一個城市所蘊含的文化精神和個性特色的集中體現,對城市社會發展、經濟建設等都有重大影響。隨著澳門社會文化及經濟的不斷發展,澳門的城市文化形象逐漸表現出了主題單一、內涵單薄等問題,多元化城市文化形象建設工作便顯得愈發重要而迫切。自澳門回歸以來,澳門特區作為我國一個重要、獨特的區域,其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顯現出了無限的活力。但由於博彩業一直以來都是其國民經濟發展的領頭產業,澳門歷來以「賭城」形象著稱於世。然而,隨著澳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成功,文化的發展逐步受到澳門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賭城」的單一形象在概括澳門城市文化形象方面開始顯得力不從心。可見,澳門多元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有其深刻的時代背景和現實意義。

因此,城市文化形象塑造是澳門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一個城市如果能樹立起鮮明、恰當的文化形象,則對內可以增強城市的凝聚力,帶動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的振興,有利於該城市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經濟的全面發展;對外可以增強城市的吸引力及競爭力,提高知名度,從而也間接地促進了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文化形象還是一種無形資產,一個城市的文化特色被人們認可、城市文化形象樹立之後,該城市就會在人們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從而也會帶來一連串連鎖效應,促進城市自身價值的提高、自身實力的提高。由此可見,澳門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是一種無形資產的積累,是澳門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後尋求持續發展提出的客觀要求。澳門是中西文化融和地與彙聚地,幾百年來形成的多元文化是澳門最具特色和最有潛力的社會資源。但是,澳門「賭城」之稱為澳門經濟帶來發展與繁榮的同時,卻也對澳門多元的文化資源優勢形成一種弱化效應,造成了澳門文化特色無法發揮作用、城市文化形象品位不高等負面影響。由此,澳門亟需改變現今城市文化形象單一的現狀,建立起多元的文化形象體系,從而實現澳門經濟與文化、物質與精神的持續、協調發展。在此情況下,建立文化產業,就顯得十分重要。

其次,中央賦予了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定位,這是正確的。但在貫徹實施時,卻又遇到一些具體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是澳門面積小,土地資源短缺,工業北移,又不具備香港的航運、金融、物流、資訊中心等條件。因此,根據澳門中西文化交匯點及「世界文化遺產」的特點,在文化產業方面多下功夫,確是一條較佳的出路。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是兩回事。文化事業是政府出錢「養」的事業,如博物館、圖書館、科學館、樂團及「世遺」保護等。而文化產業則是經營性質,創造經濟價值和經濟效益,包括文藝演出、旅遊文化服務等。如何根據澳門的特色,創造自己的文化產業,並在此基礎上創造自己的品牌,確是需要集思廣益,從長計議。可以參考國務院發布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中提出的「在重視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同時,加快振興文化產業,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在調整結構、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推動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方針,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設計出澳門特區的文化產業戰略發展方針,明確發展重點文化產業,實施重大專案帶動戰略,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加快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擴大文化消費,建設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擴大對外文化貿易等政策,及降低准入門檻、加大政府投入、落實稅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援、加強組織領導、培養文化產業人才、加強立法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和保障條件。

從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性質及組成人員看,它與現存的文化諮詢委員會有許多不同。可能今後的分工,文化諮詢委員會是著重於文化事業發展,而文化產業委員會當然是顧名思義,是專為促進文化產業而設。因而其成員就有特區政府各相關領域的官員。而其中的非官方成員,也包括了外地的專家學者。本地的非官方成員也是在文化業領域中被認定具有功績、聲譽及能力的社會人士。

這個「社會人士」,與文化諮詢委員會的「社團代表」不同。因此,希望能從中走出一條各類諮詢組織「創新」的路子來,告別過去那種「來來去去這班人」,所謂「社團代表性」高於功能性的舊巢窠,甄選真正在文化產業領域的專業人士。帶好了這個開頭,就能為以後各類諮詢組織的「創新」,開辟一條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