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合作應制度化常設性向共同體發展 港澳合作應制度化常設性向共同體發展

特首崔世安在啟動其前往廣東省及珠江三角洲九個地級以上市的拜訪行程中,昨日又前往香港與香港特首曾蔭權禮節性會面。雖然在崔世安就任澳門特首的近半年來,兩人在各種大型活動中有過幾次會面的機會,但崔世安前赴香港進行專門單獨性的會面,這還是第一次。

據新聞局發出的消息稱,在會面中,崔世安所談的內容,主要集中在粵港澳合作方面。他指出,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落實過程中,粵港澳合作相當重要,港澳兩個特區更可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同時,粵港澳在聯合推廣一程多站的旅遊方面,亦是未來的合作重點。而曾蔭權談的則是港澳合作的具體事務,表示港澳兩地一直關係密切,近年多個領域的合作均不斷取得進展;並指出由於港澳間有大量往來人流,兩地在應對疫情和其他突發事件方面,可持續深化合作及進一步加強資訊通報的工作。由此可見,兩人所說的,雖然都是「港澳合作」議題,但側重點卻各有不同。崔世安是站在「粵港澳一體化」的高度,而曾蔭權所關注的則是某些具體技術領域,兩人的眼界高低和視覺遠近立判。但不管怎樣,都是屬於「港澳合作」的範疇,對於香港和澳門的發展都將大有益處。

說起「港澳合作」,也說起「粵港澳一體化」,使人想起了二十多年前的一場討論。在中英談判開始時,香港有人提出,將澳門與香港合併為一體。提出這個建議的用意,是否像一些人評論的那樣,是意圖以澳門來拖住香港,拖延交還香港,並不知曉。但此說卻引發葡國人的不滿。實際上,葡國人一直認為,中英兩國要進行香港前途問題談判,是因為香港確實存在著「不平等條約」,具有「條約到期」的急迫性。而澳門卻不存在「條約」問題,也就不具急迫性,因而不應將兩者捆綁起來。實際上,後來在中葡談判過程中,葡國人就曾以種種理由尤其是澳門沒有「條約到期」的限制,意圖將交還澳門的時間拖延到二零一七年。何況,葡國人出於其傲慢心理,也不願看到澳門問題與香港問題綑綁在一起解決。另外,也存在著某些技術問題,就以法律體系來說,香港實施的是海洋法系亦即英美法系,澳門實施的是大陸法系,無論是在法理還是在實踐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實際上,《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第八條對香港原有法律的表述,是「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而《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第八條對澳門原有法律的表述,則是「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可見兩者之間差異之大。由此,兩個特區合併,首先在法律體系運作方面就很麻煩。

但現時所說的「粵港澳一體化」或「同城化」,並不是強求法律體系等上層建築領域的溶化,而是追求屬於經濟基礎領域的經濟和民生領域上的融合。實際上,就以「珠澳同城化」為例,由於實行「一國兩制」方針,珠海和澳門兩地實行的社會制度、政治制度、經濟制度都不同,因而不可能在上層建築領域實行「一體化」或「同城化」。但這些上層建築領域的差異,並不妨礙兩地在屬於經濟基礎領域的經濟和民生範疇的「一體化」和「同城化」。

「粵港澳一體化」的概念的提出 ,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關於加快推進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指導意見》、《關於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的決定》等文件中形成完整體系的。按照這幾個綱領性檔的設想,要以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為動力,以深入實施「CEPA」為基礎,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聯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與港澳基礎設施對接,推進建設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推進與港澳社會管理交流合作,率先建立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努力使粵港澳區域成為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為全國進一步改革開放創造新經驗,為保持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有力支撐,為成功實踐「一國兩制」作出新貢獻。粵港澳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錯位發展的國際航運、金融、物流、貿易、會展、旅遊和創新中心,成為全球最具核心競爭力的大都市圈之一,實現區域內要素流動快速化、產業結構高級化、運行機制市場化、區域經濟國際化,形成最具活力和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成為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經濟增長極的戰略目標。

回頭說到港澳合作。在回歸初期,港澳合作並不順遂,甚至還曾產生齟齬,尤其是在兩地賽馬/開賭的問題上。近年則是呈現「倒吃甘蔗節節甜」的狀態,先後就治安、兩地人員互訪便利通關、疫情通報等方面有了較大的進展。但這距離「粵港澳一體化」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更遑談「港澳同城化」或「港澳共同體」。

實際上,香港和澳門同屬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但回歸多年,兩地雖然地緣相近,在經濟合作和人員往來方面接觸頻繁,但這只是單靠市場導向和民間推動的,未能達致兩地優化配置的效果,也缺乏政府主導,互動沒有系統。只有推動建立「一體化」或「同城化」以至是「共同體」,才可消除形態邊界、人員流動及制度等障礙,達致減少經濟差距的目的。建立「港澳一體化」或「港澳共同體」,就可使港澳可以協調合作,取長補短,互補優勢,在各自的定位上進行合作,避免惡性競爭,達到雙贏互利。其中,澳門可透過加強與香港合作,強化既有的博彩業及與葡語國家的經貿聯繫,並在博彩業和旅遊業以外,開拓更多的經濟來源,避免過分依賴博彩業。而在香港方面,則可將現時發展飽和的服務業,延伸到澳門,擴展其專業服務業、金融業、零售業及其他服務業等市場,促進補充澳門的經濟發展。而且,還將可使香港和澳門更有效地擔當南中國及國家對外橋樑角色。

因此,港澳兩地特區政府應設立常設性的合作機制,包括成立常設性的官方、半官方及民間的合作機制,並提出具體研究議題,包括完善兩地交通網絡,強化兩地人力資源、資金、信息等的建設,在會展旅遊業、金融業、專業服務業等範疇增進兩地效益等,展開高層次的合作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