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澳門參與橫琴開發未如預想般熱烈? 為何澳門參與橫琴開發未如預想般熱烈?

投資逾百億元,作為珠海大橫琴大開發的啟動項目的「珠海十字門中央商務區」首期工程項目,昨日正式動工,打響了橫琴開發的第一炮。這個據稱將「比美上海陸家嘴」的項目,總建築面積達到一千一百萬平方米,總投資將超過一千億元人民幣。「十字門中央商務區」的橫琴和南灣片區,與澳門、(乙水)仔將會構成獨特的「兩江四岸」格局,既是建設環澳門城市帶的樞紐節點,又是東部城區、西部城區和橫琴新區「三區一城」的中心,還是珠海實現與澳門無縫銜接的核心地帶和港珠澳大橋在內地落腳後的第一個功能區域,地位十分突出。其首期被視為啟動期,規劃用三年時間來完成,全面建設完成核心區等時期被視為繁榮期,其開發時間達十五至二十年之久。「十字門商務區」將建設成集商務辦公、行政服務、會議展覽、商務酒店、文娛旅遊、高端居住、綜合配套等功能為一體的全新城市中心,將成為珠海開發強度最高、產業集聚能力最強,濱水生態型、環境友好型現代化新城風貌集中展現區和獨具城市特色的「金海灣」。其中的會展商務組團將建標誌性塔樓,標誌性建築下部為國際標準甲級寫字樓,上部為白金級五星級酒店,建成後高度將超過三百米,成為珠澳第一高樓,與澳門標誌性建築交相輝映。

但有點不協調的是,既然是「珠海實現與澳門重點銜接的中心地帶」,應是澳門有很高的興致參與,但似乎澳門的興趣卻不高,都是珠海自己在唱獨腳戲。其原因,固然與澳門的總體經濟實力不高有關;但橫琴開發最後的定位,並非是由澳門主導,而是由珠海為主體並主導,使到澳門興趣缺缺。當然,中央政府去年底批準了澳門三點二平方公里的新城填海區計劃,緩解了澳門發展「缺地」的矛盾,而與橫琴發展模式相比,新城填海區完全由澳門人自己主掌,就使澳門人寧願等多幾年了。何況,橫琴開發也一樣是要等。

至於本報昨日轉載《南方都市報》所謂「五分一澳門人或到橫琴發展」的命題,這只是澳門經濟學會一個研究報告的「粗略保守估計」。其中的背景因素,除了是當時澳門新城填海區規劃尚是未知數之外,還建基於將澳大橫琴校區模式延伸到整個橫琴。但看來珠海方面對這個設想有較大的抗拒感,至少是興趣不大。因為其本來就對澳大校區「挖去」橫琴一塊「肉」並不高興,又怎會自動伸上臉來「再挨一刀」?何況,珠海對橫琴的發展規劃,是高標準、高起點的商務區,並非如澳門經濟學會所「暢想」的專門安置屬於弱勢群體的公屋區、長者居所、安老院等公益服務設施,以免將橫琴的「品位」降低。再說,倘澳門特區政府能兌現其萬九公屋的承諾,等於是解決了近十萬人亦即澳門居民總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居住問題,屆時澳門的弱勢群體已基本上獲得安置,也就沒有必要再在橫琴興建公屋了。即使日後再有新產生的弱勢群體需要公屋安置,屆時新城填海區已經完成填海工程,可以進行後續的基建工程,屆時要建公屋也是建在按中央批覆其中一個用途就是公屋的新城填海區之上,而不必採用須按澳門市價向珠海繳交土地溢價金的澳大橫琴校區模式在橫琴興建公屋,亦即建在無須再負擔溢價金的新城填海區(填海工程當然會有財政負擔,但兩者是不同概念,因填海成本是並不計算在興建公屋的成本之內)。何況,所謂澳大橫琴校區模式擴展到澳門的公屋領域,還只是澳門人自己的一廂情願而已,不一定能得到珠海的熱烈回應。

實際上,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規範,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授權澳門特區對澳大橫琴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的佔橫琴島總體面積的百分之一那一部分土地之外,將橫琴島納入珠海經濟特區範圍,任何適用於珠海經濟特區的法律法規包括稅收等法律,以及產業政策、重大項目等安排,都將適用於橫琴島,中央賦予珠海市對橫琴島的開發主導權,此意味著澳門方面想「整體租賃」橫琴島的意圖就此終結。日後澳門方面如有牽涉到「兩制」的重大項目想落戶橫琴島,除了必須與珠海市協商外,唯一的途徑只能像爭取澳大橫琴校區項目一樣,通過全全國人大常務會授權安排。總之一句話,中央的安排是將澳大橫琴新校區劃給澳門,橫琴島餘下的百分之九十九土地則留給珠海經濟特區,並由珠海市掌握著橫琴的開發主導權,引進澳門及香港投資,從而兼顧雙方,使橫琴島開發能順利進行。就此而言,在橫琴管轄權限問題上,珠海擁有完全的主導權。

當然,如果將「分線管理」,實行「驗進不驗出」的通關管理制度延至全橫琴島,或許會受到珠海方面的歡迎。畢竟,「放開一線,收緊二線」,本來就是珠海市方面的訴求。過去因種種原因而未能如願,如今藉著橫琴島與珠海本土有海溝相隔的有利地理因素,成事的機會將較高。但這還是有條件的,其一是主導權仍在珠海手中,珠海無意再搞「澳大校園模式」;其二是要提升引進項目質素,而不是只供澳門興建公屋安置弱勢群體。

然而,改革開放己經三十一年,未來應當思想再解放一點,實踐思維創新、制度創新,中央或許會「先行先試」,在整個橫琴島實施免稅區或保稅區,甚至是澳門的社會制度。但這對在橫琴島內的內地居民的管理,則是一個嶄新課題。首當其衝的,就是應否對他們進行網絡屏蔽制度;其次是他們能否也像澳門居民那樣,享受包括「邪教」在內的信仰自由?因為它畢竟不同於澳大橫琴校區,是在實施澳門的法律制度,並不與內地人混居在一起。

應當說,澳門人對參與開發橫琴的熱情,有一個由高降低的過程。其中一個關鍵,是在公佈《橫琴總體發展規劃》之後,正式宣布開發橫琴是由珠海市來主導,而並非是原來某些澳門人所盼望的「共同開發」以至是「租借橫琴」甚至是「橫琴併入澳門」;第二個關鍵因素,則是在中央正式批准澳門新城填海區發展計劃之後,澳門發展「缺地」的矛盾已得到緩解。在此情況下,橫琴澳大校園模式,將是僅此一例,下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