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人員的道德修養和非全職研究人員 政策研究人員的道德修養和非全職研究人員

昨日本欄議談了政策研究人員應具有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言猶未盡,現續談政策研究人員應具有的道德修養,及應當吸收非全職非全職研究人員。

據內地經驗,政治研究人員應當具有高度強烈的責任心,及堅定不移的求實態度。方針政策的研究,是對最現實問題的研究,它往往觸及許多最難辦的、最敏感的問題,往往會涉及許多人、許多部門、許多方面的切身利益,往往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制約和干預。在調查研究過程中涉及到某個部門,如果說其好,即使情況有所出入,部門負責人也非常高興;如果調查報告說到該部門的問題,即使情況確實無誤,毫無疏忽,甚至問題還說得不夠,也常會引起強烈的反響,甚至會招惹很多人的麻煩。但都應當實事求是,堅持說真話、辦實事。如果沒有實事求是的態度,很多問題的研究會走樣,就很難作出正確的、可作為決策依據的結論。而離開實事求是的研究成果,輕則對決策沒有價值,往往還會干擾決策,重則會使領導作出錯誤的決策,給實際工作做成重大的損失。

政策研究人員必須具有堅持不懈的創新精神。創新精神是敢於設想、敢於假想,甚至是異想天開。這是因為,方針政策的研究,不是對原有方針政策的解釋和宣傳,而是通過調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新的可操作性的方針政策,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和新矛盾,提出新的方針和新的政策。因為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總是在發展變化的,因而方針政策的研究也總是在否定不適用的東西當中前進的。每次研究成果,都要在原來的基礎上,提出新的見解。方針政策研究的每一個課題,都要分析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研究人員總是在不停地追求,不斷地創新,經常地標新立異。離開了探索、創新,也就沒有方針政策的研究。因此,政策研究人員必須要有一種堅持不懈的創新精神,應該竭力從每一種事物中看到別人還沒有看到或別人還沒有研究的東西,有一種能夠在某些方面會影響方針政策研究的創新精神。

政策研究人員必須具有一絲不苟的嚴謹作風。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直接關係到幾十萬人行動的成功與失敗,研究人員在工作中小小的疏忽,往往可能造成難以設想的後果。因此,嚴謹、認真、細緻,是研究人員必須具備的品格。科學結論的得出,應該是大量事實積累的結果。但能否得出科學的結論,取決於研究者能否給實事進行正確的、嚴細的分析、歸納與概括。政策研究人員的嚴細作風,需要體現在調查研究和文稿起草的整理過程,就是說在每一個環節的工作中都要有嚴肅的態度、科學的辦法、一絲不苟的精神,不允許有半點虛假和馬虎。

政策研究人員的職業道德,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是比領導者面前:不是阿諛奉承,而是既熱情服務又保持原則性。其二是在研究對象面前:研究問題要出於公心,不從某種目的出發作歪曲事實的結論。其三是在研究工作的同行面前:對於開展研究工作的同行,採取與人為善共同合作的態度,而決不干以鄰為壑的事情。其四是在下屬人員的面前:對下屬人員積極支持,希望青出於藍而勝於藍,而決不壓制埋沒下屬的工作。其五是在別人的勞動成果的面前:要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而不把別人之功歸為已有。其六是在失誤和榮譽面前:要勇於承擔失誤責任,對榮譽退避三舍。

作為政策方針的研究者,要按照政策研究工作性質的要求,努力加強自我學習和訓練。首先是強化提高的訓練。研究工作應該是最辛苦的工作之一,不經過艱苦的磨練,很難培養出適宜於做研究工作的合格人才。一個研究報告,常常是領導和研究人員研究很多遍的,千淘萬漉灑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正是這種艱苦的磨練,使一些人的研究水平提高很快。其次是最基礎的工作訓練。現代社會活動紛繁複雜,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一個重大的決策。一個重大的決策的研究和實施,必須有一個多領域、跨學科、超行業的群體研究和諮詢組織,才能獲得完善和有效的方案。承擔現代重大經濟、技術、學術、社會問題研究的智襄團,是多方面高智能人才的聚集。這種聚集,不是數學中的簡單相加,而是通過比較複雜的綜合方法來實現。因此,必須要有集體主義精神,不能搞個人英雄主義。

特區政府建制內有不少智庫人才。他們曾接受高等教育,也在澳門回歸前後參加過類似民間智庫的工作,發表過一些作品,現在政府各部門也擔負著程度不同的智庫工作。他們既了解澳門的實際情況,又具有智庫人才所應具備的學術素養。如再結合大專院校中的學者,當然是比那種以「外邊月亮比澳門圓」的思維,動輒就聘請外地專家的做法要好得多。因此,應把他們集中起來,吸收進支援行政長官決策的「中央高層智庫」。當然,建制外也有不少智囊人才,也可為特區政府所用。尤其是他們不受建制束縛,而且與兩岸三地的智庫組織有密切聯繫,或許眼界更闊、見識更廣,也宜將之邀請進「中央高層智庫」,作為非全職成員或顧問,參加一些項目的研究。

實際上,要使「中央高層智庫」能夠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使「中央高層智庫」具有以下特性及功能:一、專業性。政府應透過「中央高層智庫」吸納專家及社會人士的意見,對特定的社會事務進行研究,集思廣益。二、參與性。行政機關應透過委任不同階層及不同界別的代表或個人,作為非全職成員參與「中央高層智庫」的工作,增加市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讓市民對公共事務有一定的發言權。三、政治性。「中央高層智庫」應能為政府營造開明和開放的形象,並可透過委任「中央高層智庫」非全職成員,讓政府扶植及培養「親政府」的力量,加強政府的管治能力,推動政府的施政。四、獨立性。政府為避免直接處理一些敏感引起尷尬的問題,就宜透過「中央高層智庫」非全職成員以增加決策的公信力和獨立性,並讓非官方人士能以客觀及獨立的態度處理上訴個案,作出仲裁,以增加公眾對政府部門的監督,也可提高上訴過程的公信力。五、統疇性。「中央高層智庫」非全職成員能令政府部門打破官僚部門的規限,對某些政府特別關注的政策範疇作更有效的統籌及協調。六、督導性。為了確保一些重要工程或政務計劃能按時按質完成,宜讓「中央高層智庫」非全職成員成立一些督導性的諮詢組織加以推動。

(發自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