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未來改制特首直選黑馬陳明金或可一搏 倘未來改制特首直選黑馬陳明金或可一搏

本欄昨日分析,如果二零一九年的第五屆特首選舉仍未改變現行方法,亦即特首仍將是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推選產生的話,梁維特的機率將會較高。有讀者朋友致電詢問,倘屆時澳門特區的政制改革跟隨香港特區,有可能是特首選舉改為全民普選產生,梁維特勝選的機率是否也將同樣會很高?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應首先弄清楚澳門特區的政制政策方向及步伐,是否完全跟隨香港特區。這就需要認真對比,《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在特首選舉產生的規定是如何表述的,亦即是否一致。如果答案是「是」,當然澳門特區的政改方向及步伐應會跟隨香港特區;倘答案是「否」,那就是不必跟隨香港特區,而保留澳門特區自己的制式了。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和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此外,還有第二項「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到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則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這第一項,港澳兩地的大部份內容相同,差異是在於一個「或」字。其涵義如何,還待識者指教。

關鍵是《香港基本法》有「循序漸進」、「普選產生」的第二段,而《澳門基本法》則沒有這一段。也就是說,《澳門基本法》並沒有像《香港基本法》那樣明確設定未來特首普選的目標。當然,《澳門基本法》關於「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的表述,是否也預留了「普選」的空間?或是其中的「選舉」表述,就仍然是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間選」?看來,關鍵之處是如何解釋「或」字。這就要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了。

另外,《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和《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一」,對第三屆及以後(香港是「二零零七年以後各任」,澳門是「二零零九年及以後」)的政改時程表述,都有「以後」及「及以後」的差異。

由此可見,即使是未來澳門特首不排除會向普選產生方向發展,但在政改步伐、方式等方面,則都會有與香港不同之處。不過,筆者聽到坊間一種主流意願,就是希望能像香港未來一樣,保留類似特首選舉委員會的機構,但其功能只是享有對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以保證特首候選人是可以讓全體「澳人」放心、中央信任的人,不會被中央「打回頭」。至於「投票權」,則交由全體合資格選民行使。

即使如此,二零一九年是否能實現全民普選特首,現在還是未知數。但既然讀者有上述一問,那就假設相關分析預測,是以二零一九年第五屆特首選舉,是採取提名委員會提名,全體選民普選產生的方式為基礎來推論。

可以斷定,屆時梁維特是有意願參選的話,依昨日本欄所分析的他所佔掌有利因素,他應當是可以拿到特首候選人的「入場券」。但屆時能獲提名的,可能不止梁維特一人,還將會有其他「黑馬」。無論是真正良性競爭也好,還是「陪太子讀書」也好,都必然會出現競爭態勢,以更符合「民主選舉」氛圍。不過,須預先設定保障機制,就是在修改特首選舉法時,引進提名上限門檻機制,防止參選人壟斷提名權。

從目前種種跡象尤其是部份市民的呼聲看,獲本屆特首崔世安任命為行政會成員的陳明金,或許會是其中的一匹「黑馬」。說不好,他的被委任為行政會委員,除了是要體現佔本澳人口五分之一,亦即本澳第二大族群的福建籍鄉親的利益之外,也是有意將之與梁維特「制衡」,形成既合作又競爭的態勢。與此同時,也是向陳明金提供行政鍛練的機會。

陳明金現時所走的路線,與梁維特有所不同。關鍵之處,是在於他除了擔任行政會成員之外,還是立法會的直選議員。雖然說,「發策」在立法會中也佔有一個議席--蕭志偉,但那是委任議員,「含金量」不可與陳明金同日而語,而且他也不像陳明金那樣是身兼行政、立法兩會成員。而陳明金藉著直選議員的身份,就有了一個直接與廣大選民打交道並為其服務的寬闊舞臺。實際上,陳明金與其搭吳在權有意仿效台灣民代服務選民模式,議員辦事處遍地開花,是設立最多服務處的議員,而且還有「民連聯」等團體作為背靠組織平臺,還有報刊作輿論工具。而且,其選民服務並非「做個樣子」,而是實質性的。崔世安在考量一位福建籍鄉親出任行政會成員時,選擇了陳明金而不是「政治地位」更高的顏延齡,就是看中了他所擁有的寬實群眾基礎。何況,近年他的選民服務對象已超越了福建籍鄉親,走向了全體「澳人」。

陳明金剛當選議員時,有人曾表示「不屑」。但經過幾年的實踐,人們對他刮目相看,因為他的問政品質不差,甚至好於文化程度比他高的人。當然,這是他得益於擁有一批政治水平和文筆水準俱佳的幕僚。故此有人說,立法會中屬於「政制派」內問政最積極的議員,就是關翠杏和陳明金。但兩人的問政技巧有所不同。關翠杏似是「有勇欠謀」,火力四射下有時會誤傷「自己人」,甚至予人「跟風吳區」的感覺;而陳明金則優勝得多,既能揭露批評行政不公失當,又沒有傷害到特首的管治權威。

陳明金與梁維特相比,雖然兩人具有一定的同質性,亦即都是出自「建制派」陣營,但思想方法也有明顯區別。梁維特擅長於進行宏觀性、戰略性的政策研究,有點「務虛」性質,而陳明金則是以實質服務選民取勝,而且其問政也是偏重於特區施政及行政中的實務問題,近似「務實」性質。如果一定要比的話,那麼,梁維特所推動的政策研究,有點類似未來將會合併進澳門其金會的「可持續中心」,而陳明金則近似特區政府籌建中的政策研究室。

因此可以說,如果二零一九年第五屆特首選舉是採用類似香港未來普選方式的話,梁維特將會能爭取到特首提名委員會的高額提名,但其爭取選民支持的能力,則可能會稍遜一籌於陳明金。

但陳明金並非沒有「罩門」,那就是他的福建籍鄉親背景,雖是澳門第二大族群,但畢竟仍算是「少數」。屆時可能會滋生「少數人管治多數人」的疑慮。不過,馬英九所代表的外省人,在台灣地區也是「少數族群」,但卻可爭取到包括「多數族群」--本省人在內的多數民眾支持而當選的經驗,可以其借鑑。既然陳明金熟悉台灣的選戰策略和技巧,如果他真的有心去選,而未來政制改革又能向他提供機會的話,或許在這幾年間,他將會認真研究、借鑑馬英九作為「少數族群代表」卻能爭取到多數民眾支持的實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