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政客的非正義手段玷污正義的議題 個別政客的非正義手段玷污正義的議題

近日澳門政壇相當熱鬧,「公援法案」的爭論雖經特區政府妥協決定以刪去「法案」中有關「名譽」內容的方式來進行滅火,但在有心人操作下仍然沸沸揚揚之際,突然又爆出了一宗「永久墓地以權謀私」事件。有人將之形容為第三屆特區政府的「歐文龍事件」,也有人乘機渾水摸魚要求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落台」,以圖造成第三屆特區政府又有一位司長級官員「以權謀私」,亦即第三屆特區政府「也有歐文龍事件」,都「爛透了」的既成事實。一時間,風高浪急,黑雲壓城城欲摧。

但在昨日,事態的發展卻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經有關當事人揭爆內幕或自我澄清,證實當初的一些「指控」,不是作賊喊賊,自打咀巴,就是張冠李戴,栽贓他人。這樣,就將本來確是應當揭弊批濁的正義公共議題,因為被個別政客摻雜了非正義的手法,而被沾汙了,差點被污染成非正義議題。其客觀結果,可能比該議題中倘有的「以權謀私」現象,還要腐朽,更要醜惡。這就將應一句名言:「民主,民主,多少罪惡以汝的名義進行」!

誠然,正如不少論者所指出的那樣,如果所揭發的「永久墓地」問題屬實,就確是一宗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而在回歸後將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賣斷」,也有抵觸《澳門基本法》第七條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的規定之嫌。這當然是必須徹底查清,並依法懲處,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追究刑事責任,該進行行政處罰的就進行行政處罰。而如果是雖然不妥,但卻沒有違法的,也應進行教育,治病救人,祛邪扶正。實際上,檢察院、廉政公署也已分別發表新聞稿,表示已經對相關檢舉或報導進行調查之中。

然而,這麼一個嚴肅的正義議題,卻因個別政客見獵心喜,乘機「揩油博懞」,從而衍生出一些與這正義議題的正當性背道而馳的狀況來。當昨日某些政客的非正義手法被揭露後,頓時使人產生原來正義公共行為可以被某些政客拿來作為進行政治鬥爭武器的感覺,使到正義行為也蒙上了陰影,差點因此而成為非正義議題,至少也是偽命題。不管是有心或是無意,這樣做的結果,不但是沾汙了正義議題,而且也暴露出某些政客的醜陋咀臉:

一、在「事」的方面。區錦新議員是追打「永久墓地」事件最積極、最起勁的一個,並將之止網上線到「違反澳門基本法」的地步。然而,昨日《濠江日報》卻揭露,原來當年區錦新是臨時市政局屬下的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的委員,有份參與審議並舉手通過所謂「以權謀私永久墓地」的決議。事後,區錦新還公開表示,「不會存在不公平的問題,因為已使用該墓穴者才有機會申請,如果每年都可抽簽,大家機會均等。」因此,《濠江日報》評議指出,「罵聲最響者原來有份決議通過,且當時認為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誰知九年多之後,卻忽然掉過頭來罵自身,會否是其人要對自身進行總結和評定,如此行徑,為本澳又添笑料。」

隨後,互聯網上又公佈了當時「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會議」的會議紀錄,全文如下:「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會議/會議編號:XX/CPAPF/2001/日期: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四)/時間:上午十二時正/地點:市政機構輔助辦會議室/出席者:姚汝祥先生、冼志耀先生、區錦新先生、李康先生/列席者:全職委員山度士工程師、市政副局長李思豪工程師/錄入員:林宇彤/議程:關於批給永久墓地之建議。」「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關於批給永久墓地之建議召開會議/會議編號:XXX/CPAPF/2001的建議書/本小組于本年十二月十三日召開的會議中,就有關批給永久墓地之建議作出決議,現把以下建議呈交以作批示:每年設定十個名額,作永久性租憑用途的墓穴。」

按照區錦新經常使用的語言,就真正是「鐵證如山」!正因為如此,連區錦新本人也不敢否認,昨日他在回應事件時就解釋說,按當時制度,臨時市政局屬下的「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只是屬於諮詢性質,他又承認當時對基本法第七條土地屬國家所有的條文無足夠敏感度。但他卻強調設立有關制度與有無官員影響決定是兩回事,他重申要求行政長官就問題開展紀律程序。

既然如此,如果不是像網友所指的患了「暫時失憶症」的話,那麼,就是活脫脫的一個「賊喊捉賊」、「以己之矛攻己之盾」。既然區錦新那麼喜歡玩政治,那麼就贈予一句政治名言吧:「那些在地攤市場上吆喝得最大聲的人,就是要把自己手中的爛貨假貨推銷出去的人」。連想到區錦新一向把「反貪腐」口號叫得整天價響,即把已被法院一審判決詐騙及偽造文書罪罪名成立的人塞進其候選團隊中去的行為(昨日互聯網有一段視頻,謂該嫌犯是以金錢支持區錦新團隊的條件,交換區錦新將之列為其團隊候選人之一,以圖以候選人資格逃避刑事責任的事實,這就顯示區錦新有時的「正義」,其實只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而已。就以這次事件為例,因為他的攪和,就差點將一個嚴肅的正義議題,弄到一個「攪笑」的問題。

二、在「人」的層面。要追查「永久墓地」事件的真相,當然是正義的。但問題是有個別政客要趁機摻進某些個人目的,就是要藉此把第三屆特區政府的一個司長級官員轟下臺,以圖製造「第二個歐文龍事件」,來汙名化第三屆特區政府,進而醜化「澳人治澳」事業。

實際上,事件一開始,就有那麼幾個人,將矛頭直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指其中一個永久墓地是她「以權謀私」,安葬其已故父親。為此,昨日就有人公開叫喊要她下臺。但在昨晚,陳麗敏以她和家人的名義向傳媒發出信函,澄清陳麗敏已故父親是於回歸前已獲批下葬永久墓地,並非回歸後經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的十幅墓地之一。信函中又表示,陳麗敏父親在一九九六年去世,而陳麗敏的母親在回歸前,是向當時澳門市政廳提出申請下葬墓地,並於回歸前獲批作永久墓地,有關墓地與近日報導所指,由二零零一年澳門臨時市政局批出的十幅舊西洋墳場墓地無任何關連。

如果陳麗敏所言屬實(相信她不會將自己的政治生命和誠信開玩笑,敢於冒天下之大不諱作假證供),那就顯示,某些人藉機將矛頭直指陳麗敏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非要把陳麗敏攆下臺不可。誠然,陳麗敏在其主管的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事務上力有不逮,甚至其個人風格也容或有可議之處,這可以根據事實作出批評,但就不能捏造事實,或栽贓混淆。

真是政治家與政客,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卻有天淵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