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拉屎不出賴地硬竟要搞「廢公審會公投」

先後兩次提出「ECFA公投案」遭到「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的台聯黨,仍不甘心失敗,除了是將要「屢敗屢戰」,繼續第三次提出「ECFA公投案」之外,還正在醞釀升溫推動「廢除公審會」的「公投案」,並與第三次的「ECFA公投案」一同推動,還聲稱這是要「凸顯公審會反民主」的問題云云。看來,台聯黨是「明知火焚身,偏向火中撲」了。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聯黨在當初第一次提「ECFA公投案」遭「公審會」駁回後,就已經決定要立即發起「廢除公審會」的「公投案」了。但台聯黨為推動「ECFA公投案」,幾乎用罄人力物力,從在各地設置連署攤位,到印發文宣品,台聯黨都必須一手一腳包辦,口口聲聲說是「支持」的民進黨只是在一旁袖手旁觀,沒有一點實質幫助。原本政黨經費即已捉襟見肘,為了「公投」,許多預算都被拿來挪用,甚至一度面臨黨工無法發出薪水的危機。而推動「ECFA公投案」卻又遇到了兩道難關,一是《公民投票法》所設定的「門檻」過高,連署工作更形艱辛,二是馬政府用盡一切力量反對,台聯黨等於兩面作戰。台聯黨為了集中資源,故將實力放在第二次「ECFA公投案」的連署工作,但也對「廢除公審會公投案」的運作保留「最後一線的期待」,故這段時間並未積極宣傳「廢除公審會」。但在「公審會」第二次駁回台聯黨的「ECFA公投案」後,台聯黨認為「公審會」阻擋人民「公投」的做法,愈來愈明顯。為此,台聯黨決定,將於本週三與民進黨及本土社團研商下一步推動「公投」的做法,將除確定第三度提出「ECFA公投案」且不更改其主文之外,還將升溫推動「公審會存廢公投案」,以凸顯該機構「反民主」的性質,台聯黨還將呼籲各界踴躍連署。

台聯黨的這個做法,顯然是「明知火焚身,偏向火中撲」,及「拉屎不出賴地硬」。這是因為,其一、台灣地區的法律體系源自於歐陸法系,亦即成文法系,法律條文白紙黑字的規定大於司法者和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而按《公民投票法》規定,全民連署性的「公投」,只適用於:一、法律的複決;二、立法原則的創制;三、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及四、「憲法修正案」的複決。「公民投票」事項的認定,則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而海峽兩岸簽署的「ECFA」協議,既不是法律(正因為如此,「ECFA」在付交「立法院」審議時,並不採用「法律案」的「三讀表決」,而是採用「決議案」的「二讀表決」),又不是「重大政策」,更不是「憲法修正案」,因而才被「公審會」兩次認定為不符《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尤其是不屬「重大政策」而將之駁回。何況,台聯黨所提的「ECFA公投案」,其主文表述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而公投的方式有「創制」和「複決」兩種。在「創制」方面,是由於政府未能推動一項政策,而由公民發動公投要求政府予以推動。因此,「ECFA公投案」並不屬於「創制公投」。而「複決」則是政府要推行一項政策,公民要透過公投來表達反對的態度。從臺聯黨的立場看,它所要表達的是反對「ECFA」的態度,但其「公投案」的主文表述卻是正面表述,是不符「複決」的邏輯的。因為按照「複決」的邏輯,其主文表述應是「你是否反對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故其遭到「公審會」駁回,也就理所當然。因此,台聯黨第三次推動的「ECFA公投案」的主文表述若仍然不改的話,也必將會再次被「公審會」駁回。

其二、既然台聯黨前後兩次推動「ECFA公投案」,都已幾乎用罄人力財力,甚至連黨工薪水也無法發出,那麼,其要推動第三次「ECFA公投」案,再加上一件「廢除公審會公投案」,亦即是要做兩件連署--每一件連署都要收集選民的連署件(第一階段八萬六千六百多人,第二階段八十三萬六千二百多人)及其「國民身份證」的影印件,還要核對連署人是否具有選舉權、是否有重複連署等不符規定的情況,其工作量將更大,耗費的人力財力資源將更多。而「ECFA」很明顯將有利於大企業,過去向李登輝捐贈政治獻金的大企業主,看來將不會再捐錢給一個要斷自己財路並無權無勢的老人。至於仍然感情偏綠的中小企業主,一來倘「ECFA」效應發酵,將有利於自己企業的發展,他們不會與與自己的商機前景過不去;二來即使是要捐錢,也是捐給或仍有機會上臺的民進黨,而不會捐給已經嚴重邊緣化的台聯黨,白白把金錢扔進水裏,連水花都不見一個。

不過,從法理上看,雖然台聯黨將第三度提出的「ECFA公投案」,仍將會被「公審會」駁回,但其所提出的「廢除公審會公投案」,卻將會較易闖過「公審會」這一關。因為「公審會」是依《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而設立並行使職權的,故台聯黨所提「廢除公審會公投案」實質上就是對《公民投票法》的複決,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之一「法律之複決」的規定。不過,最後仍要看臺聯黨對「廢除公審會公投案」的主文和理由書如何表述,如果還是像「ECFA公投案」主文那樣亂寫一通,而並不符合「法律之複決」的邏輯原理,不排除還是將會遭到「公審會」駁回。

即使是「廢除公審會公投案」能夠過得了「公審會」審查這一關,並被付諸全民公投,該「公投案」也將像此前的三次六項「公投案」那樣,首先就過不了「投票率」這道高「門檻」。只要國民黨中央像針對民進黨的「入聯公投案」那樣,號召其支持選民不領和不投「公投票」,由於國民黨的支持者超過百分之四十五,再加上即使是不支持國民黨的中間或偏綠選民,也未必盡然贊同台聯黨提出該「公投案」的動機--反對「ECFA」,因而「廢除公審會公投案」的投票率,將無法過半已是可以預料。連同「ECFA公投案」將三度還不過了「公審會」這一關,台聯黨必是會碰個頭破血流。而按《公民投票法》規定,「廢除公投案公投案」被否決後,任何人任何團體任何政黨均不得在三年內再次提出同一內容的「公投案」。

「風物長宜放眼量」,且看臺聯黨如何再次出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