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卸任禮遇條例是專門衝著陳水扁而來

台灣「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預定審議的十四件議案中,有一項是《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該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是將原來規定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貪汙罪經判刑確定(即三審有罪定讞),就停止禮遇、縮減隨扈,改為「一審被判有罪」。由於在卸任後仍在生並享受禮遇的「總統」、「副總統」中,只有陳水扁一人是符合上述要件者,因而該修正案又被認為是「阿扁條款」,亦即是專門衝著陳水扁而來的。因此,民進黨「立委」在審議時當然是要拼命「護主」,但由於陳水扁的貪賄犯行已引起人神共憤,民進黨黨團的「護扁」行為始終是理不直氣不壯,而且其所佔議席處於劣勢,到底是不敵挾著議席優勢的國民黨黨團而告敗陣。該修正案獲通過並經馬英九簽署生效後,陳水扁現時所享受的每月二十五萬元禮遇金,及五百萬至八百萬元的辦公室等各項事務費用,就將會停止提供。準此,「陳水扁辦公室」也將會停擺。

在《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立法之前,因蔣介石是在第五任「總統」的任期內逝世,故不發生「卸任禮遇」的問題。蔣介石逝世後,由「副總統」嚴家淦按「憲法」規定接任「總統」。隨後在「總統」換屆(第六屆)時,蔣經國獲「國民大會」選舉為「總統」,嚴家淦卸任,失去工資來源,由此而發生「卸任總統禮遇」的問題。為此,參考了世界各國的經驗及立法實踐,於一九七八年五月三日公佈實施《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當時是考慮到,「總統」是台灣地區最高行政領導人,其權力與責任均非其他政務職位可比擬,且統籌「國安」、軍事、「外交」、兩岸決策,涉及甚多「國家」機密,即使卸任退職,其安全在一定期限內仍應予以維護,並保障其最低生活之安定,因而制定了這個法律。不過當時因主要國家對於副總統禮遇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所以台灣也未將之納入,是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給予退職金。二○○○年,連戰在「總統」大選中失利,國民黨隨之提出「禮遇條例修正草案」並於二○○一年通過獲「立法院」通過,使到卸任「副總統」也可比照卸任「總統」享有相當的禮遇,以示尊崇。按此規定,卸任「總統」的每月禮遇金為二十五萬元,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每年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的費用八百萬元。另外,還供應保健醫療,及供應安全護衛八人至十二人,必要時得加派之。而「副總統」的每月禮遇金則是十八萬元,每年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的費用為四百萬元。另外,還供應保健醫療,及供應安全護衛四人至八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但是,後來考慮到台灣地區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的禮遇比美國優渥很多,又沒有期限,直至其死亡。而台灣地區居民的平均壽命為七十六歲,倘若未來「總統」、「副總統」五十歲當選,有的任期四年,有的任期八年,到了三十年後,將有很多卸任「總統」、「副總統」享有高額優遇,加重全民負擔。而且,可能會出現擔任一任「總統」或「副總統」四年,卻禮遇一輩子,其對社會的貢獻與卸任後所得優遇極不合比例原則。因此,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再次公佈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待遇》,將卸任「總統」、「副總統」原本可終生享受禮遇待遇,改為其享受卸任禮遇的年期與其本人的任滿年期相同。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的費用,也改採逐年遞減制。「總統」是第一年八百萬元,第二年七百萬元,第三年六百萬元,第四年五百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副總統」則是第一年四百萬元,第二年三百五十萬元,第三年三百萬元,第四年二百五十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如再任有給公職,或犯內亂、外患、貪汙罪經判刑確定,或喪失「國籍」,移居外國定居,即停止享受該禮遇。而在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時,就已有「立委」建議修改《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後來,陳水扁經二審判決仍然有罪但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邱毅等人再次提案,修改《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第四條,將「經判刑確定」改為「經一審判決有罪」。但如經過三審定讞無罪,禮遇金部分可以補發,並自判決日起恢復原有禮遇。而國民黨黨團為顧及卸任「總統」、「副總統」安全,也在此基礎上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犯貪汙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仍供應安全護衛二至三人,但如果經過判決確定者,則停止供應安全護衛,

民進黨黨團反制不成,也另行提案,將「總統」、「副總統」卸任後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或是長期居住於國外的「總統」、「副總統」,也列入停止禮遇範圍。其針對馬英九的「綠卡」問題的意氣用事態度,極為明顯。但經「立法院」表決,而被否決了。

陳水扁卸任後,運用其中的每年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的費用,成立了「卸任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作為其進行政治活動的平臺。除了租用寫字樓作辦公室外,還聘用了一批工作人員,包括正副主任和秘書等。這個辦公室,實際上是「民進黨地下黨中央」,陳水扁在此向泛綠支持者尤其是「扁迷」發號施令。陳水扁被羈押後,也是通過前往看守所探視他的辦公室主任向外傳話,在社會上製造各種話題。

「陳水扁辦公室」的經費開支,由吳淑珍掌握。在卸任第二年辦公費用縮減一百萬元後,為避免入不敷出,吳淑珍曾主導了遷徙辦公室,改租租金較廉的寫字樓,並精簡工作人員。

但在「條例修正案」生效後,由於陳水扁已被停止了領取辦公費用,而吳淑珍又是一個將錢銀看得很緊的人,肯定不會以自己的「私房錢」來補貼辦公室的運作,「陳水扁辦公室」可能就將會隨時關閉。這樣,最高興的應是蔡英文,因為再也沒有「地下黨中央」在幹擾她。當然,不排除吳淑珍會將「陳水扁辦公室」遷回其民生東路的前寓所辦公,及有支持者以義工身份幫忙,甚或會有「神秘金主」願意給以財政支持。因此,蔡英文未必能「笑到最後」。